南昌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办法(2012修订)
颁布机构: |
南昌市统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5/30 |
颁布日期: |
2012/05/30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统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2/05/30 |
颁布日期: |
2012/05/30 |
南昌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办法
(洪统发〔2012〕68号 南昌市统计局 二O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为促进我市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操作规范有序,结合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特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考核以上年9月第3个星期日至当年9月第3个星期日为周期,采用量化方式,以100分为基本分,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加分。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基础工作(17分)
1、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制度、实施程序和办事指南等在当地政府和统计机构网站及办公场所的公示情况。(3分)
2、按《江西省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和将《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书》、学历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归档情况。(3分)
3、收费管理规范情况。(6分)
(1)办证收费情况。(3分)
(2)办证工本费按时缴纳情况。(3分)
4、按规定领取、发放证书的情况。(5分)
(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资料报送工作(13分)
1、每年11月底之前将本县区(开发区、新区)申请办证人员相关资料报市统计局法规与设计管理处。(5分)。
2、申请办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5分)
3、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专题总结的给3分,否则酌情给分或不给分。(3分)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情况(70分)
1、办证率为100%的得20分,否则不给分。(办证率是指经考试合格办证人数占实际考试合格总人数的比率)
2、实际办证人数达到年度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目标的得50分;未达到的,按实际办证人数占总任务数比重*50计分。
(四)加分标准
实际办证人数超过年度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目标任务的,给予加分,计分办法:超额人数*1 /(所辖乡镇、社区总数)。
三、考核奖惩
1、统计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列入市局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统计部门统计工作考评内容,对优胜单位将予以表扬。
2、超过三个工作日报送考核有关材料的,该项目考核不给分。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