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徐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5 |
颁布日期: |
2012/03/15 |
颁布机构: |
徐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徐州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5 |
颁布日期: |
2012/03/15 |
徐州市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2012年3月15日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阶段划分
1.5 适用范围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2.2 专家委员会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定
3.2 疫苗准备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3.6 信息通报
3.7 宣传教育
3.8 培训演练
3.9 督导与评估
4 应急响应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I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5 恢复评估
5.1 总结和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7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我市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
(2)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
(3) 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市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适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
(4) 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1.3 编制依据
根据《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徐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编制。
1.4 阶段划分
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的市级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接应急响应程度分为Ⅳ级、Ⅲ级、Ⅱ级、I级)、恢复评估阶段。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组织管理
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建立市级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市境内流感大流行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的防控工作。符合市级Ⅳ级应急响应条件时,市卫生局根据省卫生厅工作要求,提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入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阶段后,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基础上,适时成立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我市境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和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商务局、卫生局、台办、外办、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及徐州检验检疫局、工商局、观音机场等部门,以及军队和武警有关部门、市红十字会等组成,市卫生局为牵头单位。
在应对准备阶段,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在Ⅳ级应急响应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统一部署,分别开展工作。在Ⅲ级、Ⅱ级、I级应急响应阶段和恢复评估阶段,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设立综合、交通口岸、医疗防疫、保障、宣传、科技、畜牧兽医、对外合作8个工作组,分别由市卫生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徐州检验检疫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外办、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牵头组建。市指挥部成立后,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总指挥,在上述8个工作组的基础上,增设社会治安组(共9个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组建。
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其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2.2 专家委员会
市指挥部或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下称市应急指挥机构)
下设专家委员会,由综合组或市卫生局负责联系。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
3 应对准备
3.1 预案及方案制定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制定相应的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学校防控方案。市农委负责制定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监测、疫情处置、病例救治、卫生监督等技术方案。徐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国境口岸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方案,并会同市交通运输局、民航观音机场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交通检疫工作方案。市旅游局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旅游团队疫情防控方案。军队、武警有关部门负责制定系统内部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
3.2 疫苗准备
在国家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生产的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流感大流行疫苗应急储备、调运、使用等工作方案准备。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疫苗、季节性流感疫苗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大流行流感疫苗和季节性流感疫苗的使用策略与接种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疫苗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疫苗质量监测与管理。
3.3 抗病毒药物准备
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需要做好抗病毒药物及原料的应急储备、调运等工作方案准备。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应对流感大流行所需抗病毒药物的需求评估,提出需求建议;制定药物使用策略与方案;开展流感病毒耐药性监测。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需求建议,梳理核对现有抗病毒药物的储备情况,做好调运准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开展抗病毒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管理。
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扶持市内相关企业单位开展抗病毒药物生产和新药研发,并加强对中医药预防、治疗药物研发的支持。
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
市发展改革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申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适时调整市级医药储备品种及规模。其他物资储备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调用准备。市交通运输局、民航观音机场制定物资优先运输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应急资金保障方案,安排落实疫情监测、实验室检测、病人救治、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检验检疫、感染者遗体处理、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应急工作所必需的资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发挥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明确在流感大流行应急过程中,按规定及时支付流感大流行期间各类人群医疗费用。
市民政局会同市红十字会等单位及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社会捐助资金和物资管理方案、人道主义援助工作方案、感染者遗体处理方案。
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
市卫生局负责健全覆盖全市的流感监测网络,完善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加强流感监测哨点医院和网络实验室建设,开展流感常规监测工作。市农委负责完善动物流感监测工作方案,开展动物流感监测工作。徐州检验检疫局负责开展口岸流感疫情监测和进出境动物流感监测工作。
流感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时,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专家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疫情形势,调整监测及应对策略和措施。
3.6 信息通报
市卫生局、农委及徐州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建立信息交流和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流感监测等重要信息。市卫生局、农委等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各地区流感监测信息。市外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境外我市公民防控工作指南等对外合作方案。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及时收集、分析市内外流感监测信息,建立市际信息通报机制。建立健全军地信息互通机制。
3.7 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流感大流行期间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宣传教育等工作。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
3.8 培训演练
市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市、区)相应部门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技术水平。
3.9 督导与评估
市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本系统内流感大流行准备工作的自我评估与检查,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督导。
县(市、区)政府按照上述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将新型流感病毒遏制在有限范围内或者延缓其传播,Ⅱ级和I级应急响应的主要目标是减轻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危害。
4.1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1.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境外或国内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流感大流行风险显著加剧,我市尚未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病例;
(2)我市发现由新型流感病毒引起的人间散发病例或有限的人传人疫情,但尚无证据表明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卫生局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布预警信息,报请市政府启动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市级Ⅳ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1.2 应急响应措施
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卫生部门加强人间流感疫情监测,农林部门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新型流感病毒所致的人间或动物疫情,强化流感病毒流行相关异常事件的报告。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适时调整监测和应对策略。
(2)出入境检验检疫。徐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来自疫情发生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及物资加强检验检疫工作,及时发现、报告和移交可疑病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受污染物资。
(3)医疗救治。卫生部门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病人救治工作,并做好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4)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有关县(市、区)政府落实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开展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为病例和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5)应急培训。卫生、农林等部门针对新型流感病毒开展相关应急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疫苗和抗病毒药物的储备。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对疫苗及药物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储备需求。市科技局组织开展抗病毒药物的科研进展追踪和社会科学宣传指导。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疫苗和药物的质量监管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任务。
(7)物资储备。市卫生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诊断试剂、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的储备现状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完善储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储备经费。
(8)信息通报。在应对准备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卫生、农林、外事等部门和军队、武警有关部门强化全球和外市流感疫情信息收集,加强信息沟通。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将有关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9)宣传教育与风险沟通。市卫生局根据市政府授权发布流感大流行相关信息。卫生、宣传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新闻宣传和风险沟通,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10)其他措施。如果新型流感病毒可能来自于某种动物宿主,农林、工商和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宿主动物及其产品交易、进出口以及相关场所的监测和管理。
4.2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国内其他地区造成持续传播的人间疫情,并传入我市,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显著增加;
(2)我市发现新型流感病毒,且有证据表明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市级Ⅲ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4.2.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应急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和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全面启动发热门诊;医疗防疫组和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及新型流感病毒的抗原性及耐药性变异等监测工作。专家委员会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疾病危害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病人救治和转运等工作,开展流感大流行应对工作的医疗卫生资源评估。
(3)疫苗、抗病毒药物及检测试剂的储备。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疫苗和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有关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疫苗的紧急接种。医疗防疫组评估检测试剂需求,制定完善的检测试剂应用计划。保障组研究疫苗、抗病毒药物及检测试剂的应急储备方案,并组织实施。
(4)出入境检验检疫。交通口岸组根据我国履约的《国际卫生条例(2005)》等国际条约,按照国家及省、市的要求,明确相关防控工作规定,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加强检疫查验。
(5)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合作组组织开展双边、多边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我市境内外籍人员的防控工作,根据疫情形势及时发布境外旅行警示。
(6)其他措施。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医疗机构、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交通口岸组加强车站、机场、码头等旅客聚集场所和交通工具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畜牧兽医组对可能携带新型流感病毒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实行有针对性的限制措施。
4.3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启动条件
(1)新型流感病毒在我省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波及2个以上省辖市并涉及我市;或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范围内造成广泛的社区水平流行,并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
(2)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符合上述条件,在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指挥下,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市级II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必要时成立市指挥部。
4.3.2应急响应措施
在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指挥下和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应急培训、信息通报、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及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加强疫情发展趋势研判和风险评估。教育部门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因病缺勤监测。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集中优势医疗资源,加强重症救治,降低病死率;根据医疗卫生资源评估结果和防控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做好大规模救治患者的准备;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保障组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作用,提升参保人群保障水平;通过实施各种关怀补助措施,保障贫困人口获得必要的医疗救治服务。必要时,有关县(市、区)政府依法征用社会场所作为临时医疗救治点。
(3)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医疗防疫组组织专家完善人群疫苗接种策略。保障组负责落实疫苗储备经费。在流感大流行疫苗可及的情况下,由有关县(市、区)政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大规模人群接种。医疗防疫组完善抗病毒药物使用策略。保障组落实抗病毒药物储备和调运。
(4)物资储备。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在省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指挥下,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应急物资的需求评估。保障组根据需求评估情况落实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运。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应急物资储备的经费保障等工作。
(5)社会措施。在疫情暴发和流行地区,当地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集会等强制性控制措施;保证关键部门、关键岗位的正常运转,确保煤、电、油、气、水、粮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优先保证防控物资运输;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4.4 I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启动条件
(1)涉及我市的全省新型流感病毒感染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涉及我市的全省一半以上的省辖市报告确诊病例,并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人群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根据省、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风险评估结果,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启动市级I级应急响应。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成立市指挥部。
4.4.2 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继续做好疫苗接种与抗病毒药物使用、宣传教育和风险沟通等工作,强化社会措施和物资保障,减轻疫情危害,同时加强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应急监测与风险评估。医疗防疫组等重点监测流感病毒病原学变异和疾病临床严重性变化,开展住院病例、重症、死亡病例监测和人群免疫水平调查。
(2)医疗救治。医疗防疫组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对口支援机制,实行病例分类诊治与管理,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当疫情普遍流行,可开放综合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在收治病房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可调剂公共场所作为临时收治场所。
(3)社会措施。社会治安组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将疫情防控列入各部门的重点工作,开展积极有效的社会动员,全面落实社会防控措施,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红十字会等指导各地加强志愿者培训,鼓励和组织志愿者参与防控工作。
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
根据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控实际,市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对疫情形势进行研判,适时完善防控策略和措施,及时调整市内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当新型流感病毒在我市范围内的发生、流行情况符合《江苏省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分级依据时,如我市的应急响应级别低于省确定的响应级别,则按省确定的响应级别执行。
5 恢复评估
大流行流感病毒活动在我市恢复到季节性流感水平,经专家委员会评估,认为本流行年度内无再次大规模流行风险,根据专家委员会建议,市应急指挥机构宣布进入恢复评估阶段。
5.1 总结和评估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的总结和自评工作。市应急指挥机构可邀请专业机构对流感大流行应急有关工作进行独立评估。
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市政府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应急指挥机构建议,适时终止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计划和工作方案,恢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卫生等有关部门评估流感大流行带来的社会心理与社会关系影响,根据需要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咨询、危机干预和社会工作服务。
5.4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集体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6 附则
市卫生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预案实施评估结果,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 附件
市应对流感大流行指挥部职责
(1)按照省政府关于流感大流行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2)统一指挥全市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定期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流感大流行发展趋势;
(3)研究制定防控重大决策和相关措施,指导市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4)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开展流感大流行防控工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应对准备与应急处置措施落到实处。
专家委员会职责
(1)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的风险,提出流感大流行不同阶段市级应对工作的启动、调整、终止建议;
(2)分析评估流感大流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置策略与措施建议;
(3)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技术指导和跟踪评估;
(4)提出流感大流行应急相关科研需求及优先领域;
(5)承担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应急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
(1)综合组。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外办、市法制办、徐州检验检疫局、徐州军分区、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市指挥部综合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委监察室、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外办、市法制办、徐州检验检疫局、徐州军分区、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口岸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徐州检验检疫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外办、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民航观音机场、市红十字会、徐州海关、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督促落实口岸、交通工具及其等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和标准制定,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徐州检验检疫局、市红十字会、徐州军分区、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流感大流行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检验检疫局、民航徐州观音机场、徐州军分区、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的管理;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卫生局、市外办、市台办、徐州检验检疫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疫情防控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流感大流行防控知识;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6)科技组。由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徐州检验检疫局、徐州军分区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技术研究方案,组织开展应急防控技术科研攻关;协调和解决技术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跟踪和报告最新科研进展等相关信息;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7)畜牧兽医组。由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徐州检验检疫局、徐州军分区、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负责制定流感大流行防控相关的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动物流感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及相关技术培训;负责流感大流行动物流感防控相关的信息管理;指导各地稳定养殖业生产;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8)对外合作组。由市外办牵头,市台办、市侨办、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徐州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协调和处理流感大流行应急涉外及涉港澳台地区事务;负责收集境外疫情及防控相关信息,并通报有关部门;协助职能部门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办理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负责掌握我市公民在境外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情况,并指导做好防疫工作;负责市内外国公民和港澳台人员救治的联络工作;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9)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信访局、徐州武警支队等相关部门组成。
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和社会动态,及时依法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社会治安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承办省及市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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