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2/13 颁布日期: 2012/02/13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2/13
颁布日期: 2012/02/13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通知 (徐建发【2012】17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市质监站:   为全面及时掌握建筑节能实际情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建科〔2010〕31号)、省住建厅《关于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建函科〔2010〕327号)和我局《关于转发执行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0〕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节能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统计是《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赋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也是掌握所辖区域建筑节能工作的必要手段。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节能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学习和掌握节能统计报表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指定专人,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建立统计台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保证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节能统计的内容   节能统计的内容为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在建工程情况、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既有房屋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五个部分;统计报表详见附件。   三、统计工作的分工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本辖区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在建工程、竣工验收、既有房屋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市审图中心负责统计上报市区(含新城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设计施工图审查情况;市质监站负责统计上报市区(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和通过竣工验收情况;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负责统计上报通过施工图审查、正在施工、通过竣工验收情况。   四、统计的方式   建筑节能统计采取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次月5号前各责任单位将月和季度(年度)建筑节能统计报表上报至我局节能与科研设计处,由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汇总按规定进行上报,并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并在2012年2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负责节能统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名单上报至我局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详见附表),联系人:侯飞,联系电话:0516-66998083(办),手机:13705201997。   建筑节能统计工作将被纳入建筑节能考核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凡未按规定上报或迟报以及上报内容存在虚假不真实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的评先资格,并按相关规定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附件:1、建筑节能统计表2012年度(略)   2、建筑节能统计人员联络表2012年度(略)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nd------
标签: 建筑节能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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