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13 颁布日期: 2012/08/13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8/13
颁布日期: 2012/08/13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徐建发〔2012〕10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2年,我市已申报江苏省城市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示范,筹建市级建筑能耗数据中心,首批试点30栋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年内至少完成15栋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实现数据上传。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现将省住建厅苏建科〔2012〕42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能耗统计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建筑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及建筑能耗信息进行全口径统计,按照住建部《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定期报送。根据建筑能耗统计结果,将单位面积能耗高于平均水平和年总能耗高于1000吨标煤的建筑确定为重点用能建筑,建立重点用能建筑名录。   二、加强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确保计量装置安装到位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都要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能耗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建函科〔2011〕257号)的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机关办公建筑(5000㎡及以上)和大型公共建筑(2万㎡及以上)、2009年起省级以上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必须达到建筑能耗分类、分项计量的要求,并将监测数据远程传输至省、市建筑能耗监测中心。   三、组织在建项目排查,发现问题落实整改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目前在建的公共建筑组织排查,将排查项目清单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我局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督促符合条件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类、分项计量装置。排查过程中发现未按要求设计安装的,应立即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抄报我局。   联系人:陈重、侯飞;联系电话:0516-66998083   附件:苏建科〔2012〕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建设的通知》(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2012年8月13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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