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徐州市规划局、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7/16 颁布日期: 2012/07/16
颁布机构: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徐州市规划局、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徐州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2/07/16
颁布日期: 2012/07/16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徐州市规划局、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徐建发〔2012〕86号)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徐州经济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规划局(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的考核与评价,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对照相关工作责任和考核指标,切实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工作,市城乡建设局将根据考核办法定期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 徐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徐州市规划局 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2012年度徐建发86号附件徐州市建筑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暂行)   一、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象   各县(市)、铜山、贾汪区住建局、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建管处、规划局(处)。   二、评价考核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指标(25分)和节能措施指标(75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1。   三、评价考核程序   市城乡建设局联合房产局、规划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建评价考核工作组,结合年度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及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评价考核工作组的评价报告完成对各地建筑节能工作的评价考核报告。   四、评价考核等次   建筑节能工作评价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75-94分)、基本完成(60-74分)、未完成(60分以下)。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做出原因解释并提交改进方案,并责令其限期改进。   五、奖惩办法   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各地政府。   附表:   徐州市建筑节能工作(年度)考核评分表 考核 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 目标 (20分)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任务 及其完成情况 20 1、按照江苏省、徐州市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有针对性和可行性制定区域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实施方案;(4分) 2、组织区域内建筑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按时上报;(6分) 3、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分)及时完成市建设局下达考核任务得10分,完成80%得8分,完成50%得5分,完成不到50%的不得分。                                 节                 能                   措                             施 (80分) 政策 法规 (10分)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颁布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4 4、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件并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变动): 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出台地方性法规 2 5、出台政府管理规定、文件 建筑节能经济措施 4 6、制定和落实经济激励政策(2分) 7、设立引导资金、专项资金(2分)         组织 机构 (2分) 建立建筑节能工作 协调机制 1 8、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部署工作。(1分) 成立建筑节能 专门管理机构 1 9、专门机构名称 、人员数量、经费来源(1分)          技术 支撑 (5分) 关键技术、产品研发、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 2 10、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研发(1分) 11、推广使用、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1分) 建筑节能成果推广 2 12、组织推广(数量、类型)(2分) 建筑节能服务体系(1分 1 13、发挥行业学(协)会作用;(0.5分) 14、培育节能服务机制及节能服务公司。(0.5分) 建筑节能试点示范(10分) 示范区 5 15、组织区域内国家、省级示范区、示范项目的申报; (5分) 16、对国家、省级示范区、示范项目实施监管,并按期完成任务;(5分) 示范项目 5 宣传 培训 (3分) 开展建筑节能宣传(2分) 1 17、结合节能宣传周、科普宣传周在全社会宣传建筑节能工作(1分)         1 18、在新闻媒体上宣传建筑节能工作(1分)           组织建筑节能技术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 1 19、组织培训次数、类型、参加人数、内容(1分)            可再生能源建筑中应用(8分) 8 20、分别完成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中太阳能热 水系统应用面积任务指标;(3分) 21、完成浅层地能的建筑应用面积任务指标;(3分) 22、完成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任务指标(2分)。      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运行节能监管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5分) 5 23、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信息和 能耗统计;(2分) 24、开展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1分) 25、完成新建公共建筑分项计量项目任务指标;(2分) 新建建筑节能 全过程监管(25分) (抽查项目合格率达100%,得满分,达80%以上得50%分数,不足70%的不得分。) 组织开展建筑节能 专项检查 (4分) 4 26、组织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情况(覆盖面、项目数量)(2分);          27、对各方主体行为的查处情况(2分)。 规划审查 (4分) 4 28、规划条件中包含节能要求。(2分) 29、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分) 设计及其审查 (4分) 4 30、设计单位按建筑节能标准设计、设计中无违反强制性条文,无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2分) 31、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2分) 施工及其监督 (10分) 10 32、施工单位执行情况(标准格式化施工方案编制及其执行);(2分) 33、监理单位执行情况(标准格式化监理实施细则及其执行);(2分) 34、建设单位执行情况(节能设计变更、节能材料/产品见证取样、分项工程验收、施工现场、两书载明等)。(6分) 房屋销售及其监管 (3分) 3 35、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现场,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1分) 36、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载明建筑能耗、节能措施等相关内容情况,并真实准确。(2分)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分) 5 37开展既有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情况调查(分工明确、完成情况);(2分) 38、制定既有建筑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l分) 39、完成既有建筑改造任务情况。(2分)。 《江苏省建设领域经济运行统计报表制度》―建筑节能情况的填报和徐州市建筑节能统计报表的填报(2分) 2 40、按时填报;(1分) 41、填报质量。(1分) 供热体制改革☆ 供热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5分) 5 42、实施供热计量改造(2分); 43、新建建筑安设分户计量及温度调控装置(2分); 44、对城镇低收入群体冬季采暖保障措施到位(1分) 合计 100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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