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1/06 |
颁布日期: |
2012/01/06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矿山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1/06 |
颁布日期: |
2012/01/06 |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
(同政发[20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煤炭管理部门、各兼并主体及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做好201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及“煤矿建设年和安全严管年”活动,以强化两个安全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煤矿建设,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格矿井“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和建设机械化、信息化、标准化矿井为主要措施,不断推动煤炭工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实现煤炭“十二五规划”奠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市地方煤矿进一步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防止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煤矿安全始终是全市安全的重中之重。近几年,虽然煤矿的生产、建设和安全等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和一定成效,但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任务依然严峻艰巨。
1、煤矿周边环境恶劣,伤亡事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多数煤矿周边仍存在着水、火、瓦斯和大面积采空区、古空区等多种隐患,有的隐患至今尚未查明,给安全生产建设带来了隐忧。去年,曾发生了3起死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煤矿生产建设任务繁重,影响安全的因素增多。随着煤矿建设步伐加快,更多的煤矿将投产或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客观上增大了事故发生机率;由于煤矿管理体制变更,矿井规模提升,采、掘机械化程度提高,现有人员满足不了现代化矿井的需要,人才短缺的问题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机率;建设资金到位率低,建设、施工、监理队伍素质低、不稳定,也是不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煤矿对安全生产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和反复性认识不足,会自觉不自觉地产生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给安全生产增添了不安全因素。
3、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不坚决,违法违规现象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煤矿企业在过去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投入的长期影响下,在追求最大利益化的驱使下,还会出现执行制度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执行“三超”、“三违”规定不坚决等问题,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现象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是第一责任。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煤炭部门、各兼并主体及各煤矿企业,应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认真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加坚定的信心和决心,更加务实有效的作风和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实现煤矿全面安全、本质安全和持久安全。
(二)不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
今年在全市继续开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承诺制,全面落实“一岗双责、层层负责”的管理体制。
1、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都要亲自抓好安全,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也是第一责任人。各煤矿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把安全生产摆在各项工作首位,带头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处理好安全、生产、效益和发展的关系,真正做到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绝不生产,不安全绝不建设。
2、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兼并主体及各煤矿企业都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制、领导干部分片挂牌督导责任制、“五人监管小组”包保责任制、各煤矿“六长”和建设矿井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分工负责制及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全市煤炭系统形成上下协调、层层负责、完善有效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3、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发生单位、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的,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要加大事前责任追究力度,企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视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肃处理。各级监管人员不认真履职、监管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队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兼并主体企业都要建立健全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五人监管小组”,按规定配齐各类监管人员。各煤矿都要配好“六长”管理团队并保持稳定,建立瓦斯检查、安全检查和探放水三支专业队伍,并狠抓区队班组基层基础和基本功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
2、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市安全生产“十项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省政府并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加强煤矿瓦斯防治、防治水和煤矿建设“十不准、两严格”等若干规定。要结合本级、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安全。
3、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各生产煤矿要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生产安全费用,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兼并主体企业和各建设煤矿都要保证矿井建设资金按期足额到位。所有煤矿都要为从业人员交纳井下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为煤矿生产建设和安全提供资金保障。
4、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技术管理。各兼并主体和各煤矿都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煤矿生产安全技术责任体系,并保证落实总工程师对生产安全技术工作的决策权和指挥权。要专门设置地测、生产、技术、安全、一通三防、防治水和机电设备安监等有关部门科室,配齐各类技术人员,重点做好防范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机电运输等事故的发生。
5、进一步抓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煤矿包括生产、联合试运转和建设煤矿都要建立起完善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五大系统,并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同时,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定期组织演练,提前做好实施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积极推广运用白国周先进班组管理法。各煤矿企业要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不断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前沿阵地作用,严格执行班组建设“五个落实”的要求,制定管理、考评、监管制度和措施,使各岗位、各环节的从业人员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成为自觉行为。
7、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要认真进行安排部署。要制定今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提出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做到重大隐患底数清、情况明。二要突出重点。在抓好全面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要突出瓦斯和防治水治理工作。通风系统必须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稳定可靠。凡通风系统不符合要求、措施不到位、瓦斯经常超限、监测监管系统不完善、断电功能不全的矿井,一律停产停工整改。严格执行“有掘必探、采掘分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掌握水患情况,采取有效防治措施。三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标准,深入开展煤矿企业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活动。对煤矿生产、建设和安全各方面、各系统、各环节不断深入细致地进行整治。对整治中查出的严重隐患问题,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预案“五落实”,实行挂牌督办,直至隐患彻底解决为止。同时,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加快煤矿建设、技术改造、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和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四是加强检查考核。对履行隐患排查治理“三落实”责任制的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包管煤矿,加强工作督促指导,抓好落实。对各县区、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为各级完成安全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承诺制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大检查考核奖惩力度。
8、继续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程。各煤矿企业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贯彻于煤矿安全生产建设的全过程,定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考核。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所有生产矿井、建设矿井投产前必须达省二级及以上标准,已达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矿井,要向国家级标准化矿井迈进。要依照标准,从生产、安全、技术、机构队伍、整章建制、硬件软件和矿容矿貌等各个方面进行建设和完善,实现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和企业达标。要建立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促进机制,实行动态监管,对已达标而出现滑坡的矿井,要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取消其达标资格。
9、大力推进机械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工程。一要抓好采煤机械化改造提升工作。尽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采煤技术、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采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二要做好机械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各项具体工作。建立覆盖煤矿安全生产全过程和与应急管理相联系的信息管理平台。坚持用信息化引领机械化,提升对重大隐患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并引导信息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三要积极为“两化”融合创造条件。各煤矿都要确定专人负责,增加资金投入,加大对全员信息化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以“两化”融合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建设安全
各级要把抓好建设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突出出来,正确处理好加快煤矿建设和确保施工安全的关系,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十不准、两严格”的通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
1、积极为建设安全创造有利条件。各有关县区、部门和各兼并主体企业要进一步搞好工作协调,帮助煤矿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项目审批周期长、建设资金到位率低、土地征用难、电力保障困难等问题。各煤矿在建设开工前,都要扎实完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为煤矿建设安全创造有利条件。
2、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各煤矿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十不准、两严格”规定,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建设。凡井下一、二期工程建设未完工的,不得随意进入第三期工程建设。盘区巷道工程建设必须在井筒、井底主要硐室完工,井下已形成安全可靠的通风、供电、排水和通信等系统情况下,方可施工建设。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构造变化较大时,确需变更初步设计的,必须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再进行施工作业,确保煤矿在建设过程中不发生伤亡事故。
3、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各煤矿建设施工,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煤矿建设不留安全欠帐工程。凡安全设施建设未完成的,一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五)加大安全监管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各兼并主体企业和各煤矿都要适应煤矿安全生产新形势、新情况,以突出“四个重点”,搞好“三个结合”为主要内容和措施,不断改革创新监管方式,着力提高检查质量效力,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个重点:一要重点抓好关闭矿井监管检查。对所有关闭矿井,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有关县区和乡镇要进一步强化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和专项督查,严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二要重点抓好生产矿井和联合试运转矿井监管检查。督促生产矿井,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严防试运转矿井在试运转期盲目冒险组织生产。三要重点抓好建设矿井监管检查。督促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和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施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批小建大、非法转包分包和以建设之名大量出煤等违法违规行为。四要重点抓好重大隐患监管检查。要把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等重大隐患作为监管检查的重点,督促各煤矿全面贯彻全省2011年召开的阳泉瓦斯治理和长治防治水工作现场会精神,严格“一通三防”和防治水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个结合:一要把经常性监管检查与抓好重要时期和敏感时段监管检查紧密结合起来。在不断抓好经常性安全监管检查的同时,要突出抓好对元旦春节、全国全省“两会”、五一节、国庆节、年终岁尾,特别是“十八大”召开前后等时期的监管检查,有效防范煤矿在重要、敏感时期发生事故。二要把煤矿自查、“五人监管小组”包矿查与煤炭部门重点抽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起来。在各煤矿认真搞好自查自整基础上,各级“五人监管小组”要对包管煤矿,实施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检查。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对各重点煤矿、重要部位和各大系统,不断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督查,确保各级检查严格到位,取得实效。三要把监管检查与搞好帮扶指导及实施处罚紧密结合起来。各级煤炭部门要充分发挥帮扶工作组和技术服务组的作用,有效解决煤矿遇到的棘手问题。但同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果断有效措施,实施严厉处罚,提高执法检查的执行力。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加强煤矿安全文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党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具体体现,对提高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搞好煤矿安全工作,都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1、深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举办宣传栏、张贴标语,召开班前会、学习会和安全反思会等形式,对党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煤矿面临的形势任务等,经常不断地进行宣传教育,为安全生产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2、集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讲求活动质量效力,并把集中宣传教育与安全具体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深入开展,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发挥更大更有效作用。
3、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要以培训全行业职工特别是煤矿法人代表、“六长”管理团队、各级煤炭管理人员、安监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为主要对象,采取全员培训、集中培训、强制性培训和派出去请进来培训等主要形式,对全市煤炭系统干部职工,分期分批,普遍进行轮训,提高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常识,实行持证上岗,尽快适应煤矿机械化生产和信息化管理需要。
4、抓紧安全文化阵地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各煤矿都要建立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成立图书馆和阅览室。要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文艺节目,寓安全教育于文化娱乐之中。市、县区文艺团体和演出单位应践行“三贴近”、“三下乡”,积极服务于煤矿安全生产,定期给煤矿送文化送安全,推动煤矿安全文化建设不断持续开展。
(七)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确保煤矿实现全面安全、本着安全和持久安全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全社会都要关注关心关爱煤炭行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安监部门:作为各级政府安委会办事机构,应积极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生产定期协调、指导,搞好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国土资源部门:以加强煤炭资源监管为抓手,严格监管,杜绝资源浪费和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帮助煤矿协调解决矿井建设用地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煤矿劳动用工管理,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督促煤矿办理职工工伤保险。公安民爆部门:应严格煤矿火工品供应审批,督促搞好火工品使用储存管理,严防发生火工品失盗和爆炸事故。电力供应部门:应加强煤矿安全用电监管,保障煤矿生产建设持续性供电。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应引导职工参与煤矿安全民主管理,实行群防群治,维护职工安全合法公益。其它有关部门也要为煤矿安全生产出力献策。全市真正形成“党委重视、政府监管、企业负责、部门配合和全社会关注参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O一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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