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1/30 颁布日期: 2012/01/30
颁布机构: 苏州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苏州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2/01/30
颁布日期: 2012/01/30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苏府〔2012〕1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前言   “十二五”(2011年-2015年)是苏州市巩固“两个率先”建设成果、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时期,也是苏州市全面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根据《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国家、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编制《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是今后五年全市环境保护的行动纲领。   (一)规划范围与期限。   1.规划范围:苏州市7个区(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和下辖的5个县级市(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市)。   2.规划基准年:2010年。   3.规划期限:2011年~2015年。   (二)规划编制原则。   实事求是。基础情况调查、数据分析、规划方案制定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过程,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   以人为本。将与人民群众生活和健康密切相关的环境问题作为规划的重点。   统筹规划。坚持统筹城市与农村环境保护,统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统筹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预防,严格防范环境风险。实施综合治理,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规范经济社会活动,体现治理与保护、建设与管理并重。   重点突破。在把握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的同时,抓住重点地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集中力量率先突破。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十一五”期间,环保工作围绕“三区三城”建设的总要求总定位,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维护公众环境权益,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详见表1)。取得的成绩归结起来表现在六个“明显”上。   1.参与宏观调控在深度与广度上有明显进步。“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结构逐步优化,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9168.9亿元,第三产业占GDP的比例达40.6%。坚持环保优先、环保优化发展方针,出台了《中共苏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市所有建制镇均制定了环保规划,将环保要求全面落实到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否决权”制度,“十一五”期间,全市拒批“两高一资”项目1820余个,涉及资金393亿元。新建项目一律“入园进区”,全市80%以上的工业企业集中进入8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开发区。   2.污染物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累计关停污染重、工艺(设备)落后企业1650多家,关闭化工类企业1007家。实施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612个,累计削减排污总量10.04万吨;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86个,累计削减排污总量14.59万吨,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一五”减排任务,主要污染物总量持续下降,环境质量得到改善。(总量减排主要成果见图1)   图1 苏州市“十一五”期间总量减排主要成果(略)   3.环保重点工作全面推进成效明显,环保投入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饮用水源地水质得到进一步保护。开展了对饮用水源地拉网式排查和整治,全市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已无工业直接排污口。科学应对太湖蓝藻,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印染、电镀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工程。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得到加强。全市共计12550MW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淘汰关停小火电机组21台110万千瓦;淘汰燃煤设施750多台,清洁能源使用率接近93%。“禁燃区”面积扩大到650平方公里。制定了《苏州市环境保护蓝天工程方案(2007~2010)》,对城市主次干道实施了清洗路面、水冲道、洒水压尘和机械清扫,覆盖率达到70%。全市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站13家,检测线57条。顺利实施了环路以内35平方千米范围内的“黄标车”限行。治理1200多辆冒黑烟公交车。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明显。颁布实施《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治理建筑施工噪声。固体废物和辐射污染防治有序推进。建成七子山垃圾填埋场扩建一期工程和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全市5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形成焚烧能力155万吨。处理能力达1900吨/日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厂、库容达20万立方米的工业固废填埋场一期工程建成投运。全市生活垃圾、工业固废和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率达100%。开展射线装置普查和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在用放射源均处于安全监控之下,废放射源全部得到妥善处置,确保了全市辐射环境安全。不断创新环保管理手段。组织77家企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环境污染责任险顺利推进,投保总额达1.32亿元;建成“绿色信贷”征信系统,对鼓励类项目给予信贷支持930多亿元。机制的创新,激发了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内在动力,推动了环保工作深入开展。“十一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由每年占GDP的2.94%上升到3.52%,2010年环保投入达到322.99亿元,有力推进了环保项目的实施。“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实施环保重点项目630多个,为“十一五”环保建设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4.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明显改善。全市投资近129亿元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02座,污水日处理能力达281万吨。市区污水处理率达90%,县(市)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70%,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规划保留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自然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2010年全市小康社会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值达到91.77,比“十五”期末提升了8.7%。全市地表水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8.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太湖流域23个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1.3%,比“十五”期末提高了38%。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达到329天,比“十五”期末增加了11天。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质量等级较好。   5.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生态修复力度全面加强。紧紧围绕“三区三城”的建设目标,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市。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四市建成“国家生态市”、吴江生态市,吴中、相城生态区通过国家考核验收;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张家港保税区、昆山经济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获批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苏州生态市通过国家技术评估。全市累计建成全国环境优美镇50个,占建制镇总数的90%;建成国家级生态村4个;建成省级生态村482个。张家港、常熟、昆山、太仓被确定为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张家港、常熟、昆山、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国家论证,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生态文明规划正在编制中。“十一五”期间,划定了72块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提升到39.78%。苏州太湖湿地公园成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建成3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和3个国家级、4个省级湿地公园,完成了沿长江带、环太湖带、阳澄淀卯带等一批湿地项目的建设,建成湿地面积537余万亩,初步形成了多点、多层次、多等级的湿地保护网络。(苏州市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分布见图2)   图2 苏州市生态建设-生态安全格局核心区分布图(略)   6.环保监管能力明显增强,环保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十一五”期间,全市投入约4.8亿元,开展了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执法监督体系、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和环境科技支撑体系等四大体系为主的环保能力建设,成立了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环境宣传教育中心、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初步建成了覆盖全市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和环境安全应急响应系统,形成了常规检查和自动监控相结合的环境监察格局,有力保障了环境安全,“十一五”期间,没有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环境污染。环境监测能力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了涵盖水、气、声和辐射环境的立体自动监测网络。环境执法力度继续加大,对化工、印染、钢铁、电镀等重点行业和苏沪、苏浙交界地区,不断加强环境监管。环境管理实现信息化,集信息采集、存储管理、污染控制和环境决策指挥为一体的“数字环保”系统投入使用。成功开展了“环安一号”环境应急综合演练,受到国务院应急办、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表1 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主要指标体系完成情况一览表 项目 单位 2010年 目标值 2010年 实际值 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质量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 % ≥80 88.2 大气环境质量 3.全年空气达二级标准的天数 天 ≥330 329 4.降水pH均值   ≥5 4.81 5.酸雨频率 % <30 47.9 声环境质量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 dB(A) <55 53.6 7.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值 dB(A) <70 67.2 综合 质量 8.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无量纲 ≥90 91.77 污染防治指标 水环境污染物 9.COD年排放量 万吨 达到总量控制目标 10.11 10.NH3-N年排放量 万吨 1.74 大气环境污染物 11.SO2年排放量 万吨 19.87 12.颗粒物年排放量 万吨 1.99   环境污染治理   13.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14.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市区及县城 % ≥85 85.23 中心镇 % ≥70 70 15.城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 % ≥92 98 环境经济指标 16.单位GDP能耗 标煤/万元 ≤0.85 0.83 17.单位GDP水耗 m3/万元 ≤150 85.4 18.SO2排放强度 kg/万元 <4.85 2.17 19.COD排放强度 kg/万元 <2.50 1.10 20.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 >2.5 3.52 生态环境建设指标 21.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m2 ≥12 14.9 22.森林覆盖率 % ≥20 16.79 23.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 % ≥17 39.78   “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的大部分规划指标都得到了较好完成。由于随着苏州市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大,机动车尾气氮氧化物排放量随之增加,大气环境中二氧化氮浓度呈增长趋势,降水pH均值、酸雨频率2个指标实际值与规划目标值差距较大。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十一五”环境保护在取得明显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   1.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太湖总氮超标较突出,总磷偶有超标,太湖仍处于富营养状态;个别省控断面水质还不能稳定达标,水环境敏感地段环境恶化的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农村局部河道黑臭问题解决迫在眉睫;蓝藻水华爆发的隐患等水环境问题依然存在。酸雨频率居高不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为特征的传统型大气污染尚未解决,灰霾、光化学烟雾和挥发性有机物等复合型污染问题又接踵而至。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土壤污染问题逐步显现。   2.污泥安全处置基础设施建设亟待加快。伴随着污水集中处理率的不断提高,污泥产生量日渐增加,干化焚烧是全市污泥处置的主要方式,而现有污泥综合处理能力远远不能满足需要,污泥安全处置设施建设亟待加快。   3.农村环境有待改善。农村的规划、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能力相对滞后,工业污染源分散,农业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治理。   4.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有待创新。环保管理机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影响环保部门对全社会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和宏观调控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二五”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苏州市将进入全面建设“三区三城”和全面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阶段,在这一时期,环保工作将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   (一)面临的机遇。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   1.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新的战略高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江苏省委、省政府把环保优先列入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方针。市委、市政府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生态现代化作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五个内涵要求之一。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为苏州市做好环保工作提供了巨大的政策空间,为苏州市实施“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构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关系、促进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   2.苏州市进入改善环境的关键时期。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苏州经济形态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2010年苏州市常住人口人均GDP达到1.36万美元,苏州市已达到国际公认的环境与经济之间“倒U形”曲线关系的“生态拐点”,进入改善环境的关键时期,如果能够乘势而上,苏州市有可能率先走出一条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增长、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创新之路。   3.经济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全市经济正由高速扩张期向快速平稳、又好又快发展阶段过渡,苏州市也十分重视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逐渐形成,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专门编制了苏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初步构建了循环经济发展产业政策、消费政策和激励机制,促进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转变,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4.生态文明深入人心。“十一五”期间,国家生态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生态环境质量大为改善。市人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市政府委托编制了《苏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为“十二五”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在全社会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生态文明建设,大大提高了苏州市全体居民的生态环境意识,为苏州市开展“十二五”环保工作形成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5.环保投入持续增加。“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投入资金1144亿元,连续三年占GDP比重超过3.5%。“十二五”期间,随着苏州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增长,综合实力将不断增强,政府财政用于环境保护的投入也将持续增加,并将进一步激发全社会环保投资活力,为环保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苏州市处于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阶段,环境保护在新的历史时期将面临严峻挑战。   1.经济较快发展带来的挑战。“十二五”期间,苏州市的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重污染行业还占有一定的比重。2010年全市纺织、造纸、石化、化工、医药、火电行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的16.9%,结构性污染和排污总量的压力在短期内还无法得到缓解,土地、生态等资源环境瓶颈约束仍然突出。此外,随着工业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也使环境治理的问题更加严峻。   2.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挑战。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空间布局不断更新,人口不断增长,污染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污水集中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逐渐显露。   3.污染物持续减排带来的挑战。苏州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基数较大,“十二五”期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工程减排潜力越来越小,而经济增长带来污染物新增量的压力却越来越大。总量控制因子增加氨氮、氮氧化物,并实行严格的同类平衡减排原则,减排难度进一步加大。   4.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带来的挑战。苏州市总体上已进入了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阶段,这一阶段既是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发展的加速期,又是环境污染的高峰期,工业化、城市化加速使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环境污染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凸显,突发性环境风险和累积性生态风险问题日益增加,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任务将更加艰巨。而人民群众的环境需求却在不断提高,压力会进一步加大。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三区三城”建设的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重点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强化企业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显著成效,环境保护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众环境满意率不断提高,达到“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环境要求,建成生态文明城市。   (三)指标体系。   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制定了规划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包含现状值和目标值(详见表2)。   表2 苏州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体系一览表 项目 单位 2010年 实际值 2015年目标值 增减量% 指标 属性 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 质量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 约束性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① % 88.2 ≥90 2.04 预期性 大气环境质量 3.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 其中:空气质量优秀天数比重② % 90 ≥91 1.11 预期性 % 23 ≥25 8.70 预期性 4.PM2.5达标率③ % 32.9/79.5 35/85 6.4 预期性 5.酸雨频率 % 47.9 <40 -16.49 预期性 声环境 质量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 dB(A) 53.6 <55 2.61 预期性 综合 质量 7.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无量纲 91.77 ≥92 0.25 预期性 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 染物 8.COD年排放量④ 万吨 10.11 ≤8.41 -16.84% 约束性 9.NH3-N年排放量④ 万吨 1.74 ≤1.43 -17.84% 约束性 大气 污染物 10.SO2年排放量④ 万吨 19.87 ≤15.09 -24.07% 约束性 11.NOx年排放量④ 万吨 27.57 ≤20.51 -25.60% 约束性 污染防治指标 水污染 治理 12.生活污水处理率 市区及县城 % 85.23 ≥95 11.46 约束性 中心镇 % 70 ≥90 28.57 约束性 农村(太湖一级保护区) % 70 ≥75 14.29 约束性 农村(其他地区) % 40 60 50 约束性 大气污染治理 13.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 98 99 1.02 约束性 固体废物污染治理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 约束性 1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 % 100 100 - 约束性 16.污泥无害化处理率 % - 100 - 约束性 环境经济指标 17.环保投资占GDP比重 % 3.52 ≥4.0 13.64 预期性 18.COD排放强度 kg/万元 1.10 0.58 -47.27 预期性 19.SO2排放强度 kg/万元 2.17 1.04 -52.07 预期性 生态建设指标 20.陆地森林覆盖率 % 23.7 ≥27 13.92 约束性 21.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 % 39.78 ≥40 0.55 约束性 22.公众满意率 % - ≥85 - 预期性   注:1.按全市水环境功能区164个普查断面统计;   2.指标按现有标准、现有计算方法计算统计;   3.“/”前按美国环保署标准细颗粒物日平均浓度限值0.035毫克/立方米评价,“/”后按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标准细颗粒物日平均浓度限值0.075毫克/立方米评价;   4.总量减排指标以省最终下达的目标为准。   四、“十二五”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快转型升级.   1.加快转型升级。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逐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到2015年,全市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新道路。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市场准入准则,从严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强制淘汰化工、造纸、纺织染整、酿造、制革、火电等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综合运用前置控制、跟踪监管和项目落实等手段,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促进产业之间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建设,加快构建绿色产业链和资源循环利用链。认真落实《苏州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总结循环经济试点经验,在区域、产业、社会三个层面构建循环经济发展体系。研究制定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有关政策意见,为循环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到2015年,全市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组织国家规定的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主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到2015年,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节能建筑建造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2.加强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在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同时,将进一步突出结构减排措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加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的基础上增加区域氨氮、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管理指标,到2015年,完成江苏省对苏州市的总量考核指标。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突出结构减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照国家、江苏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需要及苏州市产业政策要求,关停和整改一批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高、规模较小的项目。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通过加快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区域内城镇生活废水集中收集率及处理率,污水处理厂尾水稳定达到提标改造后的一级A排放标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完成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力行业烟气脱硫工程。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同时通过淘汰黄标车和油品替代工程,减少尾气氮氧化物的排放。   --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纺织印染、化工、火电、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帐,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的覆盖面。   (二)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十二五”期间,苏州市继续推进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深化工业废水治理,确保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氮磷污染治理,形成较完善的氮磷污染管控体系。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强化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等工作。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逐步解决城区、农村黑臭河道问题,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管理;实施太湖、阳澄湖等湖泊周边地区的生态修复,突出湖泊、河流休养生息的理念,缓解湖泊水污染压力,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太湖一级保护区、阳澄湖沿湖及岛屿300米范围内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和观光农业;推广氮磷拦截工程;进一步推进湖面围网养殖整治工程;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加强重点流域及敏感区水环境保护。加强长江、太湖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主要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加强入江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加强沿岸化工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对排入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污染源进行综合整治,严格控制省界断面附近河道的纳污总量,“十二五”期间,省界断面水质明显改善。开展城区、农村黑臭河道综合整治,通过污水截留、河道清淤疏浚、生态修复,逐步解决城乡黑臭河道问题。到2015年,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率以及城市污水收集率。“十二五”期末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到2015年,重点实施污水处理及管网工程项目25个,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约180万立方米、污水收集管网约5688公里,市区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深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印染、化工、造纸、医药、电镀、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推进内河沿岸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交通运输水污染防治。到2015年,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提高中水回用率。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进程,较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对重点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和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用水等。到2015年,重点实施新建、改扩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17个,新增污水再生利用能力约41万立方米/日,配套管网283公里。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针对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垃圾填埋及石油化工行业等生产场地,开展典型场地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绿色种植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加强地面沉降的监测和防治工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   到2015年,苏州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PM2.5达标率明显提高;积极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有所成效,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烟尘排放浓度超过30毫克每立方米的火电厂进行除尘器改造,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静电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噁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完成全市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围挡围栏设置和土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等施工工地的防尘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到2015年,PM2.5达标率达85%(世界卫生组织第一阶段标准)。   --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新车注册登记逐步实施国Ⅳ、国Ⅴ排放标准,推进国Ⅳ、国Ⅴ汽柴油供应。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快速公交和轨道交通,苏州作为国家“十城千辆”试点城市之一,将通过中央、市级财政补贴投放运营1000辆混合动力公交车。到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9%。   --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严格执行《苏州市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不定期检查,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实施长效监管。巩固餐饮环保示范街区的创建成果。到2015年,基本解决油烟污染扰民的突出问题。   --完善城市灰霾及区域空气质量预警体系。继续开展灰霾污染监测,逐步增加细颗粒物(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设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平台,开展灰霾形成机理、大气污染事件预警预报和防治对策关键技术研究。逐步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到2015年,灰霾天气天数明显减少。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到91%,其中:空气质量优秀天数比重达到25%。   3.土壤污染防治。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试点工作,防治农用土地污染。   --开展污染场地普查、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普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筛选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加强污染土壤“二次开发”风险评估。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苏化、东升、安利原址等污染地块开展修复试点工程,消除土壤污染。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制定苏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完善土壤污染评价标准。对全市范围内的土壤开展详细的土壤环境普查,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编制实施苏州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的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避免环境风险和社会纠纷。   --防治农用土地污染。积极防治农田土壤污染,合理控制化肥施用量,禁用高毒和高残留农药。重点针对基本农田、蔬菜基地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有机污染、石油类污染问题,开展农田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建立不同地区和不同农产品产区优先控制污染物清单,建立绿色供应链,建立食品安全评价和监控体系。   4.噪声污染防治。   到2015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农村地区声环境进一步改善。   --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化进程,及时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限速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积极开展乡村噪声监测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夜间噪声。到201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分贝。   (三)增强环境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   1.增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加强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建立和推广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环境应急管理措施,实现区域防控,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快速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继续推进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各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应急平台建设,最终完成横向(与各部门)、纵向(与各市、区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系统,发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调度指挥等功能,实现区域防控。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库。构建以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基础信息资料为主,以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监测方法,应急队伍联络、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专家咨询、事故案例等有关信息为辅的风险源档案库。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库。建立布局合理、调运便利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体系,储备方式结合实物储备和委托企业代储备,以利于统一调配使用,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事件对环境的影响。   2.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继续贯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水厂污泥稳定、无害化处理工作,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   --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强化源头控制,促进各类废物在企业内部的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废弃物的产生。构建区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区域联合,发展静脉产业,推进工业废弃物在区域内的回收和循环利用。   --加强生活垃圾处置和管理。加强生活垃圾(含餐厨)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完善和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安全处置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回收利用率,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大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态管理系统和渗滤液循环自灌系统的研发投入,以减少垃圾渗滤液的产生,并进行自我内部循环处理,实现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排放。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监管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实施危险废物管理和监控系统的自动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准入管理,加大淘汰落后危险废物利用、处理、处置设施力度,建立动态淘汰机制。加强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控。鼓励焚烧飞灰资源化和无害化技术的研发。保持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建设。对污泥源头(各污水处理厂)进行监控,推行污泥转运联单制度,建立从污泥产生、运输管理到末端处理处置的全过程管理系统。增大科研投入,研发成本低的污泥处理处置新技术、污泥预处理新技术和污泥资源化新技术,加快推进污泥处置项目建设,到2015年,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健全核与辐射污染控制和放射性管理。   完善辐射安全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电磁辐射设备的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其得到安全有效控制,放射性废物和废源得到安全贮存处置,控制和降低电磁辐射污染水平,提高科学预防和应急处置辐射事故的能力,保障辐射环境安全。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放射性水平与电磁辐射水平现状调查,全面科学地掌握全市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水平。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增强核与辐射预警及应急能力。增强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能力。利用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气象参数、空气γ剂量率、电磁辐射等参数的自动监控,建立电磁辐射固定点位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提升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水平,实现对突发性环境事故的快速有效响应。   4.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   实施苏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加强电子元件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子器件制造等三大行业环境监管,逐步对其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规划单元开展专项整治,规划张家港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北区、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昆山市千灯电路板园区、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电镀集中区)、吴江运东邱舍金属表面加工区五个重点区域。到2015年,重金属产生和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铅、汞、铬、镉等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07年下降15%;淘汰重金属企业或生产线项目29个,重点区域环境质量有所好转,杜绝危害群众健康的重金属污染问题。   (四)加强城乡统筹,保护农村环境。   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效防控农业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1.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力度。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村庄保洁的全覆盖和常态化。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15年,全市农村(太湖一级保护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农村(其他地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达到100%。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全市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在常熟、张家港、太仓等地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到2012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域,按区划全面实施布局调整和整治,分期分批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3.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   加强村庄整治,建立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市所有镇都建成国家级生态镇,60%的行政村建成省级生态村。同时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全市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一名专职环保监管员。   (五)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生态苏州。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河流、湖泊的生态修复,在太湖、阳澄湖、长江以及较大湖泊沿线等重点区域设立湿地保护区,建设人工湿地,建成市级以上湿地公园20个。完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对基本农田、水稻主产区、水源地、重要生态湿地、生态公益林等区域的生态补偿力度。依法从严控制资源开发活动,强化对森林、植被、湿地、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的保护,受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重到2015年不低于41%。继续加快绿色苏州建设,构筑城市、城郊、乡村多层面的绿化空间体系,到2015年,全市陆地森林覆盖率达27%,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5%。   2.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   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研究,建立生物物种资源基因库。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坚持发展生物技术与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相结合,推进生物技术在农林、生物医药、环保等领域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所有珍稀物种及其栖息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3.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巩固生态市建设成果,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市创建。建设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优美的人居生活环境,构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体系,到“十二五”期末,率先建成一批县市级全国生态文明市和生态文明园区。   (六)加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环保队伍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水平。   1.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   逐步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法制化,形成完善的环境监管法规保障体系。针对国家出台的法规条例,苏州市做好拟定法律法规制度工作。加快推进《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制定工作,尽快形成富有苏州市特色的地方性环保法规体系。   2.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和问责制,真正把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落到实处。   整合环保系统内部监管资源,加强环保部门内部协调和统一调度;抓住环境监管部门中较薄弱的部门进行重点建设,逐渐由各部门齐头并进向重点扶优转变。   3.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执法监察体系建设,建立环境监察网格体系;推进城乡环境监察全覆盖,建立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指挥中心,实现苏州市环境监管统一指挥和综合管理。实行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制度,铁腕治污,严厉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提高违法处罚标准和违法成本。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全部达到《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东部地区的一级标准。加强环境安全监管能力,建设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全面完成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实现苏州市大市范围内放射源实时在线监控。   4.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加强苏州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监测业务能力,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等的建设。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加强环境应急标准化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升卫星通讯系统功能,完善环境应急响应机制,加快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五、“十二五”环境保护的重点工程   (一)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鼓励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环境保护领域,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增加本级财政环保支出比重,完善多元化投入机制,到“十二五”期末,全社会环境保护投入占GDP比重提高至4%。   为保证“十二五”期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和各项主要任务的完成,规划提出235项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以带动全市的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重点工程分转型升级及低碳经济示范项目、总量控制、水环境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控、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个部分工程。(建设的重点工程汇总情况见表3、表4;具体工程见附表)。   (二)资金来源。   “十二五”期间,全社会环保投入将超过2000亿元,重点工程总投资约690.19亿元。环保重点工程的建设资金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   表3 苏州各地区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地区 数量 投资(亿元) 1 市区 26 79.50 2 张家港市 19 22.37 3 常熟市 23 53.61 4 太仓市 28 75.08 5 昆山市 44 82.27 6 吴江市 22 70.23 7 吴中区 23 179.55 8 相城区 16 46.43 9 苏州工业园区 21 66.41 10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 13 24.51   合计 235 690.19   表4 重点工程项目汇总表 序号 地区 数量 投资(亿元) 1 转型升级及低碳经济示范项目 18 29.54 2 总量控制 42 214.92 3 水环境保护 48 191.28 4 大气环境保护 15 4.82 5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40 37.54 6 核与辐射安全监控 2 0.08 7 土壤污染防治 4 11.20 8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4 48.39 9 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33 141.06 10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9 11.36   合计 235 690.19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继续深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善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对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投入到位,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任务的完成。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逐步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开展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绿色采购的试点工作。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逐步实行差别化的环境价费政策。积极落实节能环保税收优惠政策,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财税政策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顺应公共财政政策的需要,改革环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在环境经济政策的引导作用。   (三)加大环境保护有效投入。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种筹资渠道。逐年加大公共财政在环境保护上的资金投入,确保财政用于环境保护上的支出增幅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促进民间资本、非政府组织资金不断向环保领域汇集,使市场机制在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中充分发挥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四)强化环境法制。   结合苏州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实际,特别是根据苏州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一系列更具地方适用性和针对性的专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依法行政提供保障。完成《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制订并颁布实施,积极推进产业政策导向、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污染防治等政府规章的修订或制订。坚持依法行政,把执法监管建立在于法有据、程序正当、监督有力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依法严肃处理。   (五)促进区域合作。   建立长三角区域环境合作机制,推动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联防联治、环境设施资源及信息共建共享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建设“绿色长三角”。加强区域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能源政策的相互衔接,探索区域一体化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环太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体性。积极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制定联防联控措施。建立区域执法监管、环境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上下游环境补偿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和共建。   (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大力加强环境科技工作,加快建设我市环境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切实提高环境科技对生态建设、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的支撑保障作用。以饮用水源保护、流域水环境治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村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等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性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重大科技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体系,多层次全方位推进环境科研的开放融合。加快环境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在环境科技中的整合、共享、服务、创新等功能。以市场为导向发展壮大环保产业,加快发展新兴战略性产业和环保技术,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和减少污染的先进适用技术,引导、扶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环保技术装备和基础装备,充分发挥环保产业园的辐射作用,促进绿色经济发展壮大。围绕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突出与实现环保工作历史性转变相配套的体制、机制前瞻性研究,重点开展环境规划、地方环境标准、环境政策和环保法规等的基础研究,大力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的发展规划、空间区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研究制定。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空间,做好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   (七)扩大公众参与。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体系,保证公众对环境事务的有效参与。积极引导和组织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各种社会团体和环境志愿者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倡导先进环保理念,树立良好的环境道德和行为规范,推行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倡导低碳消费和绿色消费,引导各类环保民间组织投身环保公益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环境新闻发布制度,使环境信息透明化,环境决策民主化,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依靠人大、政协监督和公众舆论监督,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环境宣传报道,开辟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渠道,建立有效的公众监督机制。   (八)完善规划评估、考核和修订机制。   完善规划评估制度,对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形成切实可行的规划执行机制,提高规划实施水平,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实施规划执行情况的终期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经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以及中期评估和检查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由规划编制机关及时提出修订调整方案,报送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调整。   附表   “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项目计划表   一、转型升级及低碳经济示范项目 序号 地区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和工艺 项目效益 总投资(万元) 建设起止 年份 责任单位 1 市区 苏州市区重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对一级保护区内六大重污染行业的企业进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巩固和稳定工业污染防治成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1000 2011 苏州市环保局 2 张家 港市 张家港市工企业提标改造及结构调整 锦丰轧花剥绒公司淘汰年产2万吨棉浆粕生产线;春江印染、宏伟色染整理印染企业关停淘汰;第二农药厂关闭三唑醇设施产品化工企业关停整治;金泰电池重金属污染企业关停 降低工业污染负荷,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自身的优化调整 / 2011~2015 张家港市政府 3 常熟市 常熟市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项目 常熟市益康化工、金城化工、向阳橡塑助剂、琴沪化工、东海蓄电池等企业的关停并转项目;拟关停及转经营 降低工业污染负荷,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自身的优化调整 2000 2011~2015 常熟市政府 4 常熟市 常熟市清洁生产项目 开展谢桥电镀厂等企业的清洁生产 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物排放 500 2010~2011 常熟市政府 5 太仓市 太仓市区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项目 关闭太仓市蓄电池蓄电池厂、太仓市蓄电池制造厂南郊蓄电池厂、太仓苏佳化工有限公司,搬迁太仓新毛涤纶化工厂、太仓弇西树脂化工厂进入化工园区 解决点源污染,减少环境安全隐患 1000 2010~2015 太仓市政府 6 昆山市 昆山市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项目 关停江苏绿利来股份有限公司、昆山瑞泽农药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 降低工业污染负荷,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自身的优化调整 3400 2011~2015 昆山市政府 7 昆山市 昆山港昆双龙蓄电池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工程 对港昆双龙蓄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 削减COD、氨氮排放量 75 2010~2011 昆山市政府 8 吴江市 吴江市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项目 对吴江市寅生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化工整治;关闭吴江兴源水泥有限公司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球磨机生产线 消减SO23.2吨/年,NOx0.588吨/年 500 2011~2015 吴江市政府 9 吴江市 吴江市重点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2015年全市100%的重点工业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减少污染物排放,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10000 2011~2015 吴江市政府 10 吴江市 国家级生态示范园 建设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示范园。 建成低碳示范基地 20000 2011~2015 吴江市政府 11 吴中区 吴中区重污染企业关停并转项目 关闭华新金猫水泥、吴盛钢铁、创通染料化工、三威染料等企业; 降低工业污染负荷,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自身的优化调整 90000 2011~2015 吴中区政府 12 吴中区 江苏省苏州市太湖建材(金龙矿区东、南矿区)关闭 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 工业结构调整、减少污染物排放 12167 2011~2013 吴中区政府 13 吴中区 苏州市吴中区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工程 对苏州梅岭蓄电池厂、苏州源达五金加工有限公司、苏州和协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强制性清洁生产 巩固和稳定工业污染防治成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800 2011 吴中区政府 14 工业 园区 印染行业综合治理 对车坊地区印染企业进行关停并转等综合治理 优化产业结构 10000 2010~2015 工业园区管委会 15 工业 园区 中新生态科技城节能环保载体建设 建设节能环保产业集聚、绿色建筑全覆盖的生态新城 调整产业结构,打造低碳环保产业聚集区 20000 2011~2015 工业园区管委会 16 工业 园区 节能低碳产业园建设 将产业园低碳节能建筑与日光照明、LED照明、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等节能环保产业相结合,建成国内首个低碳产业园与节能环保产业相结合的项目 调整产业结构,打造低碳环保产业聚集区 100000 2009~2015 工业园区管委会 17 工业 园区 高教区集中制热制冷项目 建设建筑面积约2.4万平米,配套管网12.1公里,配备大型非电式、溴化锂制冷机组,总装机容量3万冷吨 预计节省能源约3400吨标煤/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000吨/年 24000 2010~2012 工业园区管委会 18 工业 园区 世纪广场商贸综合体建设项目 因地制宜的采用集中供热制冷等各类建筑节能技术,建成最大的绿色建筑综合体 推广节能建筑,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视项目进展确定 2011~2015 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总量控制 序号 地区 项目名称 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和工艺 项目效益 总投资(万元) 建设起止 年份 责任单位 1 市区 苏州中心城区雨污分流工程 建设污水管网500公里 提高管网覆盖率,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 100000 2011~2015 苏州市水利(水务)局 2 张家 港市 张家港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 乐余片区污水厂(包括常阴沙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1.5万吨/日,配套管网37公里;锦丰片区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3万吨/日配套管网51公里;金港片区污水厂(包括双山岛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2.6万吨/日,配套管网48公里;塘桥片区污水厂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配套管网54公里 新增处理水量2.3万吨/日,预计削减COD1200吨/年,氨氮250吨/年 60000 2011~2015 张家港市政府 3 张家 港市 张家港市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 主管44公里,支管33公里 新增处理水量1.7万吨/日,预计削减COD900吨/年,氨氮150吨/年 15000 2011~2015 张家港市政府 4 张家 港市 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燃煤机组脱硝工程项目 燃煤机组规模2*60万千瓦时,配套新建脱硝设施,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 预计削减NOX5000吨 15000 2012~2014 张家港市政府 5 张家 港市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烧结机脱硫工程项目 烧结机总规模:720平方米,配套建设脱硫工程,采用旋转喷雾法或其他脱硫技术 预计削减SO28000吨 15000 2011~2014 张家港市政府 6 常熟市 常熟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 改扩建氟化工业园、凯发新泉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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