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07/29 颁布日期: 2011/07/29
颁布机构: 浙江省水利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职业教育培训
生效日期: 2011/07/29
颁布日期: 2011/07/29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1〕3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水利水电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水建管〔2004〕168号),我省自2004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对提高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素质,促进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决定〉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1〕17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0〕348号),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条件,积极营造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良好氛围,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严格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   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是《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申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按规定办理合格证延期手续;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检查,严格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制度。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水利水电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三类人员不得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的投标,也不得担任相关施工管理职务。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有关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投标施工企业提供本企业拟担任该项目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将三类人员具备考核证书纳入合同履约内容。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时,应当将核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作为重要的审查内容。   二、进一步规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我厅再次重申行政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和质量监督机构人员不得申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最近,在全省第二十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申报考核公示过程中,经举报查实,发现有不得申报的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考核,我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取消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考核资格,并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施工企业浙江武义三旗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全省通报批评。对此,我厅决定在申报考核全省第二十一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以前已经取得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中,存在不得申报人员的施工企业应当主动申请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2011年8月20日前由三类人员和施工企业按照附件的要求如实填写后,报送我厅建设处。我厅重申在2011年8月20日前未主动申请撤销,事后经查实存在不得申报人员的,将对施工企业全省通报批评,并录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相关的三类人员将实名全省通报批评,并告知其所在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负。   三、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的管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根据水利部有关规定,申请延期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应当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在有效期内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予以登记(可以登记在《水利行业培训证书》中),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期满延期的有关依据。同时,我厅将建立考核企业和人员数据库,定期在浙江水利厅网站公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情况、延期情况、证书使用情况等信息,并逐步推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网上申报工作。一旦发现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或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我厅将收回或暂扣考核合格证;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被收回的,有关人员应重新申请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四、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行业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安监〔2010〕321号)和我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水利行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水建〔2011〕21号),全省水利行业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集中打击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重点检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和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情况,加大对违反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条件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我厅建设处。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向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厅受理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571-87826615、87826667。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销申请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销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照  片 身份证号码 职 称 学 历 所学专业 单 位 全 称 申请撤销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编号 1、 2、 3、 本人申请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撤销,并声明对本次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 业 意 见 我单位     同志,本次所报材料均真实有效,同意该同志申请撤销考核合格证书。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企业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报送本表的同时应当提交申请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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