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3/06/09 |
颁布日期: |
2013/06/09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水利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3/06/09 |
颁布日期: |
2013/06/09 |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水建〔2013〕36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
2013年6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水利行业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决定的通知》(安委〔2012〕10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程的实施意见》(浙安委〔2013〕2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水安监〔2013〕8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基础建设,严格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使安全培训和监督检查日常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培训,切实减少“三违”行为,促进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时期末,全面实现“五个一百”目标,即:水利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100%持证上岗;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企业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生产监管监督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二、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三)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水利施工企业应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计划落实。结合实际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并报企业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培训采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写的教材和大纲,自行组织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严禁以考代培,以会代培。
2、责任落实。建立安全培训责任体系,明确安全培训责任部门,健全机构并配备兼职教师,其中一级企业兼职教师3人以上,二级企业2人以上,三级企业1人以上。
3、经费落实。企业要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和从业人员总数,在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费”或企业其他收入中提取安全培训专项经费。
4、场地落实。施工企业在组建项目部、搭建临时设施时,应充分考虑安全培训用场地,采用举办民工学校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履行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管、督查和指导职责
1、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培训机构,统一编制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农村水电与水库海塘运行管理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材、培训大纲和试题库,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培训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培训师资。加强对基层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惩不培训就上岗和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
2、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指导本地区的安全培训工作。要对辖区内的水利运管单位、水利施工企业、项目部的安全培训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实施“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援助”工程,推动大型企业或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组织师资,开展培训下基层进企业、进项目部活动。
(五)培训机构要保证安全培训质量,健全落实培训质量控制制度,严格按培训大纲培训,严格学员、培训档案和培训收费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持续改善培训条件。
三、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新任或招录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要组织其参加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农村水电、水库海塘等水利工程的运行与管理人员按照《浙江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若干规定》、《关于开展全省水库海塘工程管理单位人员岗位培训和岗位任职资格学历教育的通知》(浙水管〔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其他单位参加本实施意见进行安全培训,做到100%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施工企业的新职工上岗前要求至少接受32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职工每年至少接受20学时的再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其他企业的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至少进行8学时的安全培训。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中公示的外省进浙施工企业的人员,必须参加我厅组织或委托的安全培训,培训的时间、要求与省内施工企业相同。
(八)完善和落实以师带徒制度。从事爆破、深基坑或高边坡开挖等高危作业的新职工,经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师傅带领下,至少实习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
(九)严格实行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在明确分工后的半年内参加专题安全培训。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
四、加强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浙江水利水电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浙江水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作为省级水利安全培训机构,主要承担省水利厅组织实施的相关人员的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具有水利施工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建立安全培训机构,主要承担本单位员工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同时可以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培训。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规范办学,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评估和社会监督。
(十一)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承担安全培训的单位或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有关制度,选聘优秀的专(兼职)教师,严格执行专职教师考核合格后上岗制度,保证专职教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水利厅统一组织师资的培训、考核和发证。企业要建立负责人、安管人员上讲台制度,选聘一线安全管理、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五、全面提高培训质量
(十二)强化现场安全培训。企业对高危作业人员要严格实行班前安全培训制度,要大力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帮助员工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确保按规程操作。要加强班组长培训,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十三)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水利厅有关职能处室(中心、总站)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考试制度,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加强考试监督,严格考试纪律,严肃处理考试违纪行为。水利厅统一制定发放水电安全监察员、水库海塘工程运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监管监督人员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等人员的安全培训合格证书;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企业负责组织培训,接受各级水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其培训合格证书由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制定、发放。
六、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
(十四)加大安全培训执法力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作为日常执法的必查内容,定期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抽查持证情况、抽考职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要加强对承担安全培训的机构管理,促进安全培训机构健康发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违”行为处罚力度。
(十五)严肃追究安全培训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在日常执法或检查中,发现企业从业人员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先离岗、培训持证后再上岗,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上限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倒查企业培训责任,对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七、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六)把安全培训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企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经常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培训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培训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十七)保证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中足额列支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水利安全培训经费列入部门预算,为安全培训创造良好条件。
(十八)广泛宣传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贯《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和企业宣讲《决定》,使“安全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深入人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水利部有关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文件要求,加强宣传教育与培训,大力开展水利安全文化建设,杜绝“三违”行为,为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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