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6/06/01 |
颁布日期: |
2016/04/26 |
颁布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浙江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6/06/01 |
颁布日期: |
2016/04/26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业企业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技术人员标准的通知
(建建发〔2016〕167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有关专业厅、局: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为完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明确其中“技术负责人专业”和“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我厅对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4个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技术负责人和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标准予以明确,具体通知如下:
一、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物纠偏和平移分项)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或岩土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企业有结构、岩土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专业齐全。
二、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结构补强分项)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企业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三、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殊设备起重吊装分项)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械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企业有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且专业齐全。
四、特种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特种防雷分项)
1.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防雷专业高级以上职称,并主持完成过2项相应专业工程业绩;
2.企业具有防雷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五、本通知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