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对2011年度企业购买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进行确认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12/12 | 颁布日期: | 2011/12/12 |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12/12 | 
              
              	| 颁布日期: | 2011/12/12 | 
            
          
         
        
(淄经信节字[2011]97号)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各大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贸循字【2009】88号)和《关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经贸循函字【2009】1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做好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2011年度内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以发票日期为准)的法人企业。
  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5号)要求。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凡申请确认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企业,应填写《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关材料(附件2)。企业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备查,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申报的设备要确保在《目录》规定的应用领域、性能参数达到《目录》要求的标准、申报的设备名称属于《目录》规定的名称范围,并且发票名称跟申报的设备名称相符,发票填写规范、完整、清楚,发票日期在确认年份。
  三、申报时限
  各区县经信局(节能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审查汇总后统一报送市节能办综合管理科。市属企业按照上述要求确认材料无误后直接报送市节能办。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统一采用A4纸规格,按申报材料要求打印目录,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申报工作于2012年1月20日前完毕。
  附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
  附件2: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附件3:淄博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汇总表
  联系人:窦承运      联系电话:3188207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
企业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法人代码
  
 开业时间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全年营业收入(万元)
  
 资产总计(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环保设备情况
 申报的环保设备名称
  
  
 
购买日期
  
  
 
性能参数
  
  
 
应用领域
  
  
 
购买该设备的投资额
  
  
 
是否自身投入使用
  
  
 
企业申报依据:
 
 
                               年  月  日(章)
 
区(县)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市地审查意见:                  
 
 
 
                           年  月  日(章)
 
  填报说明: 1、企业申报依据要写明引用文件的名称、文号、条款原文。
  2、初审意见要明确、具体,对只盖章不填写审查意见的,省不予确认。
  3、材料一式六份,上报省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确认委员会五份。
  附件2: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市经贸委关于申报本批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的请示文件;
  2、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具企业公章的承诺书(承诺企业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企业申报确认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请示(应说明企业概况、购置并使用该设备的情况、申报理由等);
  4、《山东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申请表》(附件1);
  5、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企业购置该设备的发票复印件;
  7、能说明该设备的名称、性能参数、应用领域等情况的设备说明书复印件;
  8、企业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该设备的工艺流程图;
  9、其他相关的证明和材料。
  二、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规格,打印目录(注明各具体材料页码),并按顺序加封装订成册。
  附件3:
  淄博市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确认汇总表
序号
 企业名称
 购买设备实际名称
 购买日期
 规格型号
 数量
  (台)
 单价
  (万元)
 金额
  (万元)
 实际性能参数
 属目录类别名称
 属目录设备名称
 属目录应用领域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