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2/06 颁布日期: 2011/12/06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12/06
颁布日期: 2011/12/06
(同政办发[2011]1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大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重金属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藏性和潜伏性,对人体危害大,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规划》是我市“十二五”期间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对《规划》的实施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严格重金属行业环境准入,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制订落实本辖区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并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按年度检查考核,切实推动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防治工作扎实有效,让人民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二O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大同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略)
相关法规解读 more+
  •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