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8/01
颁布机构: 大同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大同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1/08/01
颁布日期: 2011/08/01
(同政办发[2011]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向好趋稳的态势,但部分行业(领域)事故仍然多发,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乃至根本好转,任务十分艰巨。近期,全国一些地方相继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改进工作,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精神,决定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全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防控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二、大检查的时间   从8月1开始,到11月10日结束。   三、大检查的范围和分工   这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范围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冶金、机械、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铁路、民航、农机、水利、人员密集场所等所有行业(领域)。   具体分工如下:   1、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煤管局、大同煤监分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   2、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市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其中,合法生产、建设的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法采矿、超层越界开采、未取得土地使用许可非法建设的由市国土局负责组织。   3、危险化学品和化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其中,合法加油站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非法加油站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   4、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5、道路交通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委员会、市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   6、消防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7、民爆物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和市治安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其中,民爆经营单位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民爆物品由市治安大队负责组织。   8、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政管理委员会和市公路局负责牵头组织。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由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公路建设施工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   9、水利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11、铁路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2、民航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民航局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农机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17、电力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安监局和市供电公司负责牵头组织。   18、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活动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由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文化广电局负责牵头组织。   四、大检查组织实施   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与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相结合,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委办抽调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11〕50号)要求,继续全面深入地开展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大检查内容   1、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情况;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三落实”、市县领导挂牌包矿包企业责任,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3、按照同政办发〔2011〕50号文件要求,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4、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电〔2011〕1号)要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5、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6、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和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7、《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4号)贯彻落实情况。   六、工作要求   1、认清形势、迅速行动。各级、各部门要深刻领会这次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大意义,按照省和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来抓。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做到层层发动、层层布置、层层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迅速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监督,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方案,并报市政府安委办。   2、严格督查、注重实效。在检查中,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严防走过场、草率应付,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实效。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要一律关闭取缔;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事故隐患的,坚决停工及时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同时,要强化隐患整改跟踪督查,切实将发现的各类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突出重点,全面深入。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以及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等,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有重点、有目的地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重于一切的舆论氛围。检查中,要注意发现好做法、好典型,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公开曝光。   5、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安委办要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工作动态,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信息简报制度,要通过简报把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好的典型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体现出来,并将各单位信息及时报送市安委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要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上月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电子版。11月1日前向市政府安委办报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总结。   联 系 人:王小平   联系电话:5193038   电子信箱:dtszfawb@163.com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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