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定期报送天然气化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通知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07 颁布日期: 2011/09/07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9/07
颁布日期: 2011/09/07
(新经信油区[2011]4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油区工作办公室,各地州(市)油区工作办公室(支油办):   为全面了解各地天然气化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推进自治区天然气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现就做好定期报送天然气化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制度   天然气工业项目建设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情况报送。请各地州(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做好本地域内天然气化工项目建设情况的统计报送工作,按时报送,以便于我委及时协调相关事宜。   二、报送内容   项目基本概况(建设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   联 系 人:汪淑莲   联系电话:0991-4522220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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