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转发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通知的通知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其他机构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 生效日期: | 2011/04/23 | 颁布日期: | 2011/04/23 |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其他机构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 生效日期: | 2011/04/23 | 
              
              	| 颁布日期: | 2011/04/23 | 
            
          
         
        
(沪质技监特〔2011〕199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11)1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对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工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产品安全;同时细化产品技术资料,加强对维保单位和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主动排查、消除已出厂产品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于2011年5月底前将具体落实情况汇总上报注册地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单位的联系,深入了解相关设备的维护保养技术,加强对维护保养人员的培训,按照《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附表1)的要求对所维护保养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维护保养要求落实到每一台设备。同时要根据检查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进行负荷试验,确保工作制动器和附加制动器工作可靠。并于2011年5月底前将具体检查情况汇总上报设备所在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单位要积极督促检查制造和维护保养单位开展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并对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确认,做好文明乘梯的宣传和安全警示工作,健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要针对人流高峰区域和时段研究制定专项措施,切实做好疏导、引导乘客的工作,确保乘客正确、有序、安全地乘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四、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监察工作:
  1.将本通知要求向本辖区内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宣贯,并认真督促其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组织相关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制造、维护保养和使用单位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复验。
  2.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要求在上半年开展集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对地铁、机场、车站、码头、商场、旅游景点等人流高峰区域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对未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的制造单位、维护保养单位、使用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相关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3.要对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1年6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和填报好的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附表2)书面报送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
  五、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积极配合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抽查复验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同时要汲取深圳自动扶梯事故的教训,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要求开展检验工作,进一步提高检验质量,提升检验员正确判定和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
  附表:1.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
  2.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附表1: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安全检查表
维保单位
 (加盖公章)
 
使用单位
   
设备代码
   
安装地址
 区    街道(镇)              
 
公共交通型
 □是 □否
 提升高度
   
检查结果
 1、负荷试验: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不需要
  2、联轴器连接:□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3、主机固定: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4、裙板间隙: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5、制动器(含附加制动器): □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6、防逆转装置:□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7、其他安全保护设施:□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6、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是 □否
 
发现问题
   
整改情况
 上述问题本单位已确认整改完成。
 
维保单位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使用单位确认人员
   确认日期
   
  备注:1、检查表格每台设备单独填写一张,都必须要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人员对检查情况签字确认。2、由维护保养单位根据具体设备检查情况会同使用单位确认是否进行负载试验。
  附表2:
  上海市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专项监督检查汇总表
制造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维护保养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使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
 
注册在本区域内制造单位总数
 抽查制造单位数量
 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在本区域内从事维护保养业务单位总数
 抽查维护保养单位数量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数量
 抽查设备数量
 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
 区域内使用单位总数
 抽查使用单位数量
 发现问题
 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