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1/09/30 |
颁布日期: |
2011/09/30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
生效日期: |
2011/09/30 |
颁布日期: |
2011/09/30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京政发〔2011〕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精神,抓紧做好本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
2011年6月30日,行政强制法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强制法科学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行政强制的实践经验,是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严格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的重要法律。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搞好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认真清理、完善行政强制规定和程序,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确保行政强制法得到全面、正确地施行。
二、严密组织,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扎实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广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准确理解其制度规定的重要内涵,正确把握其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认识其对政府管理产生的深远影响,切实改变与其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当前,各区县、各部门要组织好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培训。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各单位领导班子要以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二是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培训;三是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重点学习培训,使每个行政执法人员做到原则熟悉、法条熟知、程序熟练。2011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法制办要组织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强制法知识考试,从事行政强制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培训机构要将行政强制法的学习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要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
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载体,广泛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教育工作,让社会公众了解行政强制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监督行政强制法的实施,运用行政强制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行政强制法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认真做好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工作。要抓紧部署行政强制规定清理的各项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制定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标准,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统一标准,集中力量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市政府规章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实施的有关区县和部门进行梳理;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负责起草的有关区县和部门进行梳理。对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及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或起草的有关区县和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及其部门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由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统一部署,自行清理,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依法规范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不断完善行政强制程序。各区县、各部门要抓紧开展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事项和行政强制程序的清理、调整和完善工作,及时纠正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以及权利告知不清、程序混乱等行为。要不断提高程序意识,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后的制度衔接,重点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以及相关工作流程和法律文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各区县、各部门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行政强制事项清理工作和行政强制流程、法律文书调整工作的结果,于2011年11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其中,市有关部门行政强制实施主体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市政府确认。
三、加强领导,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顺利进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专业性强。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部署,狠抓落实。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做好全市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主动研究、解决遇到的法律问题,指导各区县、各部门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并将全市贯彻实施情况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二)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严格遵守行政强制程序。行政强制法是对现行行政强制制度的全面调整和规范,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重要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强化程序意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有关配套制度,细化工作流程,规范行政强制行为,把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确保行政强制既有效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又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全面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复议监督。不断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健全行政强制执行补救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行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强制法的,必须严格问责,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要给予赔偿。要将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情况纳入2011年依法行政专项考核相关工作中。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与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0〕27号)相结合,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教育,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等措施,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各区县、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北 京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