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0/04/29 颁布日期: 2010/04/29
颁布机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北京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执法与督察
生效日期: 2010/04/29
颁布日期: 2010/04/29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的意见 (顺政办发〔201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污染源监管工作水平,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污染源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102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强污染源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经过多年努力,我区污染源监管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与市政府要求,与建设“绿色国际港”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部分企业未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个别中小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存在,环境信访投诉时有发生;有的镇、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功能区等属地单位对污染源监管工作不够重视,监管体制尚未健全,区域环境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各属地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污染源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二、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绿色国际港,创建国家生态区”为目标,以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为抓手,以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实施污染物减排三大体系、解决突出问题和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为重点,坚持“三个结合”,做好“六项工作”,不断提高污染源监管工作水平,为确保全区环境安全,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属地单位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污染源台账,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区环保局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大气、水、固体废物、噪声、辐射等各类污染源监管进行分类指导,并加强协调、监督和检查。   (二)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要全面落实“污染者负责”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促进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自我约束、自我规范。区环保局、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管,推动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制度。   (三)坚持常态监管与应急管理相结合。要以经常性监管为基础,落实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努力将应急管理寓于常态化监管中,不断增强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能力,确保环境安全。   四、工作重点   在实施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实现达标排放、推动污染减排、解决突出问题和确保环境安全为目标,着力强化“两面、两线、两点”6项重点工作。   (一)以经济功能区、产业基地为重点,狠抓重点区域污染源监管工作。全面加强经济功能区、产业基地环境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和执法检查,大力推进生态园区建设。加大对经济功能区、产业基地内从事汽车、电子科技、医药等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切实加强对北京现代、首钢冷轧、北汽、金刚化工等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督促各经济功能区、产业基地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污水实行集中处理。引导各类排污企业向园区集中,加强统一监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尽快完善污水管网建设,保障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入运行一年内处理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   (二)以农村生活污水和养殖业治理为重点,狠抓农村区域污染源监管工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四个重点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推进镇级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境监管,推动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封闭式粪污贮存设施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养殖废水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粪污资源化和达标排放。   (三)以5条河流及排污口为重点,狠抓重点流域污染源监管工作。加强对潮白河、温榆河、小中河、金鸡河、箭杆河5条重点河流及排污口的综合整治,排查流域范围内各类工业、农业、生活等污染源。做好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察执法,严格执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大监测频次,严控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偷排、超排行为。各属地单位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出镇域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四)以污染物减排重点源监管为重点,狠抓三大体系建设。建立实施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明确污染减排任务和国控、市控、区控重点污染源并实行年度动态管理,落实属地责任,确定减排重点工程和项目,推进重点减排工程落实,实现减排项目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确保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五)以建材和化工行业为重点,狠抓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工作。继续加大建材和化工行业监管力度,深化行业污染防治,切实掌握重点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废情况、贮存、转移等信息。加大建材、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高污染、低附加值企业退出,确保国家和本市有关产业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六)以危险废物和放射源为重点,狠抓环境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环节的监管,不定期开展危废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专项执法检查,查清企业是否建立相关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查清危废产生情况、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加大危废的日常监管,加强申报登记工作。积极防治土壤污染,大力防控和应对工业、采矿业等带来的重金属污染问题。进一步严格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加大对涉源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做好废旧放射源收贮工作。   五、监管职责   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内污染源的监管工作。区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市容、安全监管、质量监督、交通、工商、国土、水务、卫生和农业等部门要贯彻落实有关产业、能源、规划、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从源头控制污染,强化管理。   六、保障体系   (一)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属地负总责的工作机制,属地单位要对辖区污染源的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总责,定期汇总上报污染源监管情况。二是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属地单位切实负责的污染源监管联动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区环保局要加强对属地单位日常监管工作的考评,考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公布环境违法行为,公示违法排污企业,鼓励公众参与污染源监管。   (二)提高监管能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落实监管体制,着力增强基层监管力量,完善监管网络。加大资金投入,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目标,统筹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化等重点工作,落实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快推进污染源监控中心和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提高辐射监管装备水平,切实提升污染源监管的履职能力。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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