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19 |
颁布日期: |
2011/09/19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9/19 |
颁布日期: |
2011/09/19 |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16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贵阳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和避免泥石流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做好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防治对象
本预案所称泥石流地质灾害是指一种土、石、水相混合的特殊流动体,具有“规模大、危害严重;活动频繁、危及面广;重复成灾”的灾害特点。大量的碎屑物质、山间或山前沟谷等有利的地形条件和短时间内的充足水源是激发泥石流地质灾害的三个基本条件。
(三)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泥石流可能造成的损失,维护好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防治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防治体系。
(五)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
4.《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5.《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暂行办法》(〔1997〕省政府33号令)
6.《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黔府办发〔2006〕11号)
7.《贵阳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发〔2003〕73号)
8.《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筑府发〔2008〕104号)
(六)适用范围
本方案为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项方案,适用于全市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七)审批及修订
本方案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批准。有效期为5年,每隔5年修订一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情况有较大变化可及时修订。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
泥石流是一个特定的地质灾害灾种,其防治工作属于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范畴。因此,泥石流的防治工作遵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发〔2003〕73号)的规定,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贵阳市市级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规划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贵阳警备区、武警贵阳市支队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详见《贵阳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发〔2003〕73号)。
三、基本情况
(一)成灾条件
我市为溶蚀、侵蚀、溶蚀~侵蚀构造中低山地貌,地形起伏较大,沟谷纵横,为泥石流的发育提供了有利的地形条件。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矿山开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的加剧,植被破坏和大量废弃渣土的无序堆放,更进一步加大了泥石流的发生几率。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市共发生了两次大的泥石流灾害,均造成了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二)重点防范区
从泥石流的形成特点来看,重点防范区主要有两类:一是地形切割大,地形坡度大,岩石自然风化严重、岩体破碎的地区;二是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松散堆积物集中的地区,如矿山的尾矿坝、公路切坡后无序堆放的废弃土石等。据2010年底调查显示,全市共发现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6处,威胁人口4365户22811人,威胁财产38877.2万元。其中,开阳县金中镇洋水河泥石流和息烽县鹿窝乡龙洞沟泥石流均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各点详情见附件)。
(三)重点防范期
我市泥石流以降雨型为主,连续降雨,尤其是特大暴雨集中的短时期强降雨是诱发泥石流的主要因素。从全市的多年降雨特征来看,每年的4~10月是雨水集中期。因此,每年汛期是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特别是在每次强降雨前后,更要加强防治工作力度。
四、防治工作措施
各责任单位应对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灾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发〔2003〕73号)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泥石流灾害的特点,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泥石流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源头控制
1.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新建工程均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场址的选择应尽可能避开泥石流危险区,施工方案和工程工艺应优化设计,避免诱发产生泥石流。
2.合理规范人类活动,杜绝或减轻诱发泥石流产生的人为因素,特别是要加强采矿弃渣、建筑弃土的管理,杜绝无序堆放形成泥石流物源,诱发泥石流。
(二)日常防治
1.隐患调查:入汛前,各责任单位应组织地质灾害专家对辖区内的泥石流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及时更新隐患点信息,完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落实好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
2.工程治理及搬迁避让:对于治理搬迁条件成熟的泥石流隐患点,各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专家意见,及时进行治理搬迁,消除隐患。对于无法立即进行治理的隐患点,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监测,一旦发现险情,立即上报,并视情况向受威胁群众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搬迁避让。
3.宣传教育:一是加强日常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二是入汛前,国土部门应组织统一换发“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明白卡”,将泥石流的危害、防灾减灾措施、避险路线等基本情况告之受威胁群众。
4.隐患点监测预警: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应以群测群防为主,专业监测为辅。对已发现的泥石流隐患点,相关责任单位均应落实责任人和监测人,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预警。监测点的布设和监测频率的确定均应在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指导下进行,应能够满足监测预警的需要。入汛后,特别是每次强降雨前后,应加密监测,确保能及时发现险情,提前预警。
5.气象预警预报:加强与气象、水利部门的联合预警预报,及时交换雨情、水文信息。当接到暴雨、洪水等容易诱发泥石流灾害的天气和水情信息时,相关责任单位应当高度重视。当预报或发生的暴雨、水情接近或将超过临界值时,应当紧急发布泥石流预警信息。
(三)应急响应
发现泥石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险情和灾情所在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先期处置,如有需要,应立即启动灾害点应急预案,并按地质灾害信息报送要求上报。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具体工作按照《贵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筑府发〔2008〕104号)的规定执行。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防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措施。
(二)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加强对人为引发地质灾害事件的查处力度。各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门要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辖区内人类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认真对照《贵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度》(筑府办发〔2003〕73号),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四)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速报、值班、领导带班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泥石流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和防范,真正将地质灾害“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落到实处。
六、监督检查
(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
附件:贵阳市2010年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