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采用新型人防工程防化及防护设备产品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民防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29 |
颁布日期: |
2011/06/29 |
颁布机构: |
北京市民防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北京市 |
适用领域: |
治安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6/29 |
颁布日期: |
2011/06/29 |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采用新型人防工程防化及防护设备产品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1〕72号)
各区县民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防办下发的《关于使用新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停止生产使用LX-1000型、77-2-1000型等过滤吸收器”文件精神,以及《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的通知》使用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的具体要求,现就明确采用防化及防护设备的产品型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北京地区人防工程设计中停止采用LX型、77-2型过滤吸收器及单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改为采用RFP型过滤吸收器及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
二、RFP型过滤吸收器的设计、安装按照《关于RFP-500型、RFP-1000型人防专用过滤吸收器的使用说明》(国人防防化质字[2011]1号)选用,双连杆手电动密闭阀门的设计、安装按照《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RFJ01-2008)图集选用。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尚未签订设备订货合同的单位均应按照上述要求选用新型人防工程防化及防护设备产品,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