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8/12 |
颁布日期: |
2011/08/12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1/08/12 |
颁布日期: |
2011/08/12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指挥,提高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地铁运营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02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6月1日);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0号(2005年8月1日);
《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6年1月23日公布;
《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0月23日公布,索引号750218682/2007-56134。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减轻灾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
1.3.2 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铁办负责,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权限,制定专业应急预案、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1.3.3 密切协作,有效应对。相关部门主动配合、密切协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
1.3.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充分准备,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
1.3.5 先通车,后恢复。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先以最快速度疏通线路,尽量缩短列车中断运行时间;待列车继续运行后,再集中力量抢修设备设施,使其恢复正常状态。
1.4 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地铁运营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1.4.1 地震、水灾等导致地铁运营中断的突发事件;
1.4.2 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以及在地铁车站内发生聚众闹事、爆炸、劫持人质等严重影响地铁运营安全的突发事件;
1.4.3 传染病疫情、生化、毒气和放射性污染等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损害而严重影响地铁运营的突发事件;
1.4.4 火灾、建构筑物坍塌,列车冲突、脱轨或颠覆等事故,以及大面积停电、突发性大客流等严重影响地铁运营的突发事件。
1.5 事件等级
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严重程度以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1.5.1 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统一组织、指挥调度全市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
1.5.2 Ⅱ级(重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1.5.3 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1.5.4 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事件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地铁公司可以自行处理和控制,无需其他部门、单位或仅需调动个别部门、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
(1)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下重伤(中毒);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下。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地铁运营范围内发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和善后工作。
2.组织机构及职责
西安市应急委员会是处置和管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地铁办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地铁办、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西安供电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商务局、市电信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及未央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等地铁途经区政府。
2.1.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职责
(1)对本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抢险救援与恢复进行统一领导;
(2)落实市人民政府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和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理事件中的各种矛盾关系;
(3)组织制定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决定实施和终止本预案;
(5)研究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重大决策和部署;
(6)及时上报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
(7)检查督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应急预案情况;
(8)当地铁运营突发事件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人民政府救援。
2.1.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按照《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以及处置情况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
(2)市应急办:负责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负责传达市人民政府处理应急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指令,并将事件进展情况、指令落实情况等信息上报,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处置工作。
(3)市地铁办:负责监督、指导地铁公司制定相应专项预案以及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反恐、消防、交通管制等相关应急方案;发生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时,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消防应急处置,预防、制止和侦查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进行人员疏散;负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5)市交通局:负责制定相关公共交通运输应急方案;协调组织车辆运送有关人员及物资设备等,组织进行地面疏散运送。
(6)市安监局:负责协调组织或参与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相关医疗救援应急方案;负责组织指挥西安急救中心(120)等医疗救护队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病患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西安供电局:负责协调组织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9)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协助地铁公司组织指挥专业队伍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线、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铁公司进行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的抗洪抢险工作和排水设施的抢险救援工作。
(10)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商品、食品等相关生活必需品的调配工作。
(11)市电信分公司:负责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损坏的公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和应急处置通讯畅通。
(12)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金预算与应急款的拨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
(13)市外侨办: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的涉外工作。
(14)未央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长安区等地铁途经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应急救援力量,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铁办,负责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设应急电话(029-89093300),保证24小时专人值守。
2.2.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市地铁办主任。
副主任:市地铁办分管副主任。
成 员: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
2.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
(2)传达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3)负责收集、分析、报告和保存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
(4)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负责督促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各应急方案及各类专项应急预案;
(6)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各部门开展培训和内部演练,牵头组织预案的综合演练;
(7)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工作,组织专家组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事件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技术支持;
(8)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地铁应急指挥部通讯信息数据库及其他日常事务。
2.3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及职责
2.3.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成
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并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聘请地铁、公安、消防、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卫生防疫、防化、隧道建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职责
(1)参加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
(2)对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事件影响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3)参与事件调查,提供专家意见;
(4)收集、编制有关地铁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
2.4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4.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分别成立应急工作组,在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协助承担现场抢险救援任务,做好事发区域治安维护、交通保障、人员疏散、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
应急工作组主要包括保卫警戒组、交通管制组、交通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外事协调组等。
2.4.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职责
(1)保卫警戒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进行人员疏散;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查处相关责任人。
(2)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播发工作,保证现场交通秩序,确保抢险通道畅通。
(3)交通救援组: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调集和组织地面交通运输工具,迅速疏散现场客流,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急救中心、医院等实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5)物资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协调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工作。
(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情况进行调查,分析事件原因,对事件进行定性并提出处理建议等。
(10)善后处理组:由市地铁办牵头,负责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善后工作。
(11)外事协调组:由市外侨办牵头,负责协调因突发事件造成涉外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2.5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Ⅱ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地铁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各应急工作组负责人为成员。专家组为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现场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Ⅳ级、Ⅲ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地铁公司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支援。
3.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
3.1.1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地铁运营监测体系和运行机制,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本市地铁运行状况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按要求向上级应急机构作出书面报告。
3.1.2 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铁公司组成监测网络,对监测结果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并分级,建立相关资料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3.1.3 监测的主要内容是地铁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设施设备及安全运营管理。
3.1.4 受突发性事件影响,导致地铁运营中断30分钟时,地铁公司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3.2 预警级别
按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依次分别用红色(Ⅰ级)、橙色(Ⅱ级)、黄色(Ⅲ级)、蓝色(Ⅳ级)表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Ⅱ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Ⅳ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3 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信息由地铁公司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后报市应急办,经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市政府新闻办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
3.4 预警响应
3.4.1 蓝色预警响应
(1)预警信息发布后,地铁公司应立即做出响应,相关负责人带班,24小时值班,随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2)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重点排除;
(3)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3.4.2 黄色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地铁公司组织巡查人员对隐患部位进行逐一排查,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应急工作进入戒备状态。
3.4.3 橙色预警响应
(1)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随时掌握情况;
(2)地铁公司的巡查人员全部上岗,并对整个区域进行逐一排除;
(3)召集专家对事态发展作出判断,并提供决策建议;
(4)各应急工作组待命,各成员单位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必要时地铁可停运,及时协调地面交通运力。
3.4.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各应急工作组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
3.5 预警变更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向市应急办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
4.应急响应
4.1 预案的启动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预案立即启动:
(1)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
(2)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启动时;
(3)上级预案启动时。
4.2 先期处置
(1)地铁公司立即疏散站内、车厢内乘客离站,同时封闭车站出入口,劝阻乘客进入。
(2)地铁公司采取必要措施,阻止在线列车进入突发事件现场区域,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3)地铁公安分局迅速部署警力,协助地铁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紧急疏散。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响应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是第一响应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专业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拨打110、119、120等急救电话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主动寻求救援,同时向市应急办报告,并即时报告现场处置进展情况。
4.3.2 Ⅲ级响应
发生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或者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步判定属于Ⅲ级以上级别的突发事件,报告市应急办,由市应急办报请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紧急救助。
4.3.3 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成立现场指挥部,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2)迅速通知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
(3)组织专家咨询,为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意见。
(4)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5)向上级有关应急机构报告。
4.3.4 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市长担任总指挥,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4.3.5 扩大响应
当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事态严峻,超出市地铁应急指挥部能力控制范围,应及时上报市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依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寻求救援。
4.4 应急结束
(1)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工作即告结束。必要时,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2)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Ⅲ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应急结束;Ⅱ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3)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专家组和各应急工作组。
4.5 信息报告
4.5.1 首报
(1)当Ⅳ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地铁公司要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
(2)当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办要立即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首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件初步性质、发生的可能原因等。
4.5.2 续报
(1)在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地铁公司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办。
(2)在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市应急办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3)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展趋势、伤员变化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
4.5.3 总报
(1)Ⅳ级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地铁公司应将事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市应急办。
(2)Ⅲ级以上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结束后,市应急办将事件处理结果以文字形式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
(2)总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4.6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遵循《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由市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和报道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5.后期处置
5.1 恢复运营
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结束后,地铁公司应会同有关专业部门迅速抢修因突发事件被破坏的车站、隧道、高架区段及设施、设备,恢复行车基本条件,降低对公共交通的影响;及时检查、修复、调试各种防灾报警系统和各项应急设备、设施。
5.2 善后处置
按照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在市政府的组织指导下,由善后处理组具体落实有关善后处理(包括妥善安置受伤人员、征用物资补偿、及时补充救援物资等)以及消除环境污染等工作。
5.3 保险理赔
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外事协调
在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由外事协调组负责协调因突发事件造成涉外人员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的补偿和安抚工作。
5.5 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5.5.1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地铁公司开展事故调查,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15天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办。
5.5.2 发生Ⅲ级以上突发事件,专家组配合事故调查组,与地铁公司做好信息沟通,开展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调查评估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在应急状态终止后的30天内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
5.5.3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上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事故案例数据库,并提出完善预案、改进工作的要求和意见。
5.5.4 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发生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环境污染)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件责任人及其处理结果等。
5.5.5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个应急过程的所有资料收集、整理和存档管理工作。
6.保障措施
6.1 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逐步建立并完善应急通讯信息、地铁安全信息、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6.2 救援与装备保障
6.2.1 根据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要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6.2.2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统一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更新,以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性。
6.3 应急队伍保障
地铁运营、公安、消防、交管、卫生等人员是基本抢险救援队伍,驻市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兵力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量,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先期处置队伍和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
6.4 交通运输保障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市交通局要制定应急交通保障方案,明确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交通管制方案,保障应急交通的道路畅通。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卫生局具体组织。市卫生局要制定应急医疗卫生保障方案,根据就近处置原则,明确相应的应急措施、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等措施。
6.6 治安保障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市公安局要制定应急治安保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6.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应根据地铁运营突发公共事件处理要求,及时下拨经费。
6.8 技术保障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地铁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建立和完善应急技术信息数据库。
7.宣教、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教育
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地铁公司、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写公众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手册。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7.2 培训
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面向本系统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人员,以地铁运营突发事件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为重要内容,开展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各类培训。
7.3 演练
(1)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开展综合演练,做好跨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应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2)各专业部门和地铁公司建立健全地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系统,结合各自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本部门开展应对地铁运营突发事件的演练。
(3)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地铁公司应密切关注国内外地铁行业的突发事件,吸取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地铁应急处理系统。
8.附则
8.1 名词解释
8.1.1 地铁
本预案所称地铁是指承担西安市公共客运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包括地上形式和地下形式。
8.1.2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1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案的修订、完善与更新工作,并报市应急办。
8.2.2 地铁公司负责提供有关地铁工程及其消防、安全设施图纸、资料等,并制定地铁运营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3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报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4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的联系电话应报送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8.2.5 市地铁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要求成立应急工作组,并将工作组负责人职务、联系方式及其成员报送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作变更报送。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市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成绩显著有功劳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应急义务,不服从应急指挥命令,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责任者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安市地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6 附录
附录一: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框架图(略)
附录二: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流程图(略)
附件:1.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略)
2.西安地铁运营危险源及控制措施(略)
3.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家组审查意见(略)
4.西安地铁运营应急预案目录(略)
5.西安市地铁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