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5/23 | 颁布日期: | 2011/05/23 | 
            
          
         
        
          
            
              
                | 颁布机构: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沈阳市 |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1/05/23 | 
              
              	| 颁布日期: | 2011/05/23 | 
            
          
         
        
沈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加强企业安全基础管理、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我市将在建材行业企业全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沈阳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请各区县(市)安监局按照方案,认真落实,共同做好我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附件:沈阳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沈阳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开展,积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我市建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现根据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安监发[2011]3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为了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本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实现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服务。在活动中要注重“三个结合”,一是将企业自评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二是将复评考核与监督执法相结合;三是将达标验收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从2011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全市建材企业中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2011年为基础年,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工作;2012年为推动年,全面铺开标准化创建工作;2013年为落实年,全面落实标准化创建工作。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使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得到明显加强,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广大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知识普遍得到提高,员工作业程序规范,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企业安全隐患得到整改。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不断深入,企业存在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整改。而对存在隐患又不积极整改的企业则要从严执法。
  --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得到夯实,安全生产网络健全、责任落实、管理有效、制度完善,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三、方法步骤
  全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7月底)
  制定全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启动大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地区安监部门展开摸底调查,摸清本地区建材企业的数量、规模、种类、从业人员、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建材企业三年达标的工作方案。请各地区安监局于7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和培训计划报市局一处。
  (二)宣传培训阶段(2011年8月起)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标准要求,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使企业正确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以“标准保安全”的科学思想。在此基础上,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工作。拟定从2011年8月起到2011年末,分别对各级安监部门有关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
  1、将企业自评与隐患排查相结合。各企业按照制定方案、建章建制、排查隐患、整改自评、复评达标的工作流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工作。重点对企业内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完毕后按要求编写自评报告。
  2、将复评考核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完成自评的企业,由所在地安监局组织专家进行复评考核,复评合格的企业由区县颁发“合格证书”。对复评不合格的企业,由地区安监局对企业安全生产问题进行执法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隐患。
  3、将达标验收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复评合格且分数达标的企业,可以向所在地区安监局提出申请,由地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确认。验收合格的企业,由地区安监局发放牌匾和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各区县(市)安监局要成立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抓好本辖区内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加强检查督促,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状态。各企业要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任,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逐级分解,一级抓一级,切实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各个岗位,形成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
  (二)树立标杆,典型引路
  各地区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过程中,要树立一批典型企业、车间和班组。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奖惩机制等办法,提高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步伐,在深度和广度上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
  (三)全面推进,深化整治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既是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继续和深入,也是对专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扩大。为此,各地区安监局在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时,要把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深化整治的重要内容,以专项整治促进安全设备标准化管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专项整治,实现全市建材行业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在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上下功夫,见成效。
  (四)深入基层,加强领导
  各地区安监局要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程中,充分利用原有先进的管理工作基础,选择、培训指导人员,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