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长沙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6/05/01 颁布日期: 2026/03/11
颁布机构: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生效状态: 尚未生效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长沙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26/05/01
颁布日期: 2026/03/11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长沙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6〕10号)


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建科〔2024〕1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标准与管理职责

  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级别。绿色建筑一星级、二星级标识认定可采用国家标准或与国家标准相对应的地方标准,绿色建筑三星级标识认定统一采用国家标准。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市(含湘江新区)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建立市级绿色建筑专家库,组织开展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工作,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二、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长沙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绿建中心”)实施。

  二、强化建设过程管理

  (一)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应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须落实以下规定:

  1.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对项目开展预评价(市绿建中心对项目预评价进行监督与抽查),按照预评价结果形成自评报告,并将其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附件。预评价阶段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出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要点。

  2.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及自评报告纳入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意见。

  3.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文件对项目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

  5.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编制绿色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

  6.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预评价阶段提出的绿色建筑技术措施实施要点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二)主动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对项目开展自评,其建设过程管理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三、规范标识申报与认定程序

  项目所有绿色建筑措施完成后,可按程序向市绿建中心申请标识申报。

  (一)申报主体: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鼓励设计、施工和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

  (二)申请认定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2.项目立项审批等相关文件;

  3.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三)审查与核查:市绿建中心组织专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一星级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审查结束后,出具专家审查意见,并就是否通过审查明确结论。

  (四)公示与公告:市绿建中心每季度将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局审定,市住建局将评审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申请项目编号后进行公告,并授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生成、下载和查询。

  四、加强标识运行与监督管理

  (一)运行数据上报: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业主,应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运行指标与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指标比对,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运行主要指标上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绿色建筑管理平台”。市住建局不定期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限期整改:市住建局发现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可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1.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

  2.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

  3.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

  4.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

  (三)撤销标识:市住建局发现获得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存在以下任一问题,可撤销其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1.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

  2.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五、其他事项

  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推荐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督促其行政区域内应当取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进行预评价及自评,加强其行政区域内获得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监督管理,督促星级项目定期上报主要性能运行指标,每年5月将项目督促管理情况报至市绿建中心。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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