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局熏蒸船舶残渣和船载熏蒸货物运输组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颁布机构: |
大连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1/15 |
颁布日期: |
2010/01/15 |
颁布机构: |
大连海事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连市 |
适用领域: |
交通运输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1/15 |
颁布日期: |
2010/01/15 |
大连海事局熏蒸船舶残渣和船载熏蒸货物运输组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大海危防〔2010〕4号 2010年1月15日)
第一条 为保护海洋环境,保障船上人员及港口安全,加强对熏蒸船舶残渣和船载熏蒸货物运输组件运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我国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规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大连海事局管辖水域内的熏蒸船舶和船载熏蒸货物运输组件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大连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熏蒸船舶是指经过熏蒸且留存有熏蒸剂残渣的船舶。
熏蒸货物运输组件是指内含熏蒸中或已完成熏蒸但未进行彻底通风的货物运输组件。
第五条 熏蒸船舶到港前应提前24小时向有关海事处通报船舶熏蒸情况,提交《熏蒸船舶通报单》(见附件1),说明以下情况:熏蒸剂名称、熏蒸日期和时间、熏蒸剂使用量、熏蒸剂包装形式、通风日期和时间、熏蒸处所、熏蒸剂残渣拟处理时间等。对于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在上一港开航时通报船舶熏蒸情况。
第六条 载运熏蒸货物运输组件的船舶进、出港或在港口过境停留,船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大连海事局办理危险货物申报手续。
第七条 内装普通货物的熏蒸货物运输组件申报时应被划分为第9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为UN 3359,正确运输名称为“熏蒸状态下的货物运输组件”。
内装危险货物的熏蒸货物运输组件申报时应按内装货物的危险类别、联合国编号和正确运输名称等进行申报。
申报单证上应填写所用熏蒸剂的类型及数量、熏蒸的日期及时间、熏蒸剂残渣处理的详细说明。
第八条 熏蒸货物运输组件装船前货物熏蒸时间应至少为24小时,否则禁止装船。
第九条 熏蒸货物运输组件舱面积载时应远离居住处所,与通风口远离6米以上。
熏蒸货物运输组件舱内积载时应在舱内配备机械通风装置和检测熏蒸气体和气体种类的设备。机械通风装置的通风频率,每小时至少2次。
第十条 禁止在船上对货物运输组件内装物进行熏蒸剂投放作业。
第十一条 熏蒸船舶应在熏蒸处所及其入口处粘贴熏蒸警告标牌。
熏蒸货物运输组件应在组件入口处粘贴熏蒸警告标牌(见附件2)。如熏蒸货物运输组件内装有危险货物,还须在组件上标记内装危险货物的类别、正确运输名称和联合国编号。
第十二条 当熏蒸处所彻底通风并卸货完毕后,熏蒸船舶和熏蒸货物运输组件上粘贴的熏蒸警告标牌方可撤除。
第十三条 熏蒸剂残渣应由岸上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接收处理,船方不得擅自倾倒,随意堆放和处理残渣。
第十四条 熏蒸处所在经彻底通风且检测熏蒸气体浓度低于职业健康暴露阈值后,人员方可进入熏蒸处所收取熏蒸剂残渣,整个操作过程中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常见的熏蒸气体空气中蒸气毒性浓度阈限值(TLV)见附件3。
熏蒸剂残渣在船上存放期间,应与其它废弃物分开存放,置于干燥、阴凉和通风处,且远离热源和火源。
船舶应在码头将熏蒸剂残渣交付给接收处理单位,禁止在锚地交付。
第十五条 处理熏蒸剂残渣的船舶应在离港前向有关海事处提交由船长和接收处理单位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船舶熏蒸剂残渣接收证明》(见附件4),并附送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接收处理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海事管理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大连海事局加强对熏蒸船舶和货物运输组件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 熏蒸船舶通报单
2. 熏蒸警告标牌
3. 常见熏蒸气体空气中蒸气毒性浓度阈限值(TLV)
4. 船舶熏蒸剂残渣接收证明
附件1:熏蒸船舶通报单
Declaration Form By Arrival Ship under fumigation
船 名: 航 次: 始发港: 抵港时间:
Ship’s Name:________________ Voyage No.:____________
Port of Departure:_____________ Time of Arrival:____________
熏蒸剂名称Fumigant 熏蒸日期和时间Date and time of fumigation 使用量(kg)Amount 包装形式Packaging 通风日期和时间Date and time of ventilation 熏蒸处所Place of fumigation 熏蒸剂残渣拟处理时间Date and time of disposal
轮机长/申报员: 船舶/代理人(盖章)Master/ Declarer:_____________________ Ship/ Agent (Seal): ______________________船长/申报员证书编号: 日期:Certificate No: ______________________ Date: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机关签注栏:Remarks by the Administration
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电子邮箱:Emergency Contact Person’s Name,Tel, Fax and E-mail:
此申报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退申报人,另一份送留主管机关存查。
This declaration has two copies.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keeps one and the declarer keeps another.
附件2:熏蒸警告标牌
熏蒸警告标牌符号为长方形,宽度不小于300mm,高度不小于250mm。该符号内容须为白底黑字,字体高度不小于25mm,见下图:略
附件3:
常见熏蒸气体空气中蒸气毒性浓度阈限值(TLV)
空气中某一物质的蒸气毒性浓度阈限值(TLV)被定义为一种时间加权的平均浓度,系指按每天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工作人员几乎每日反复暴露于该气体浓度中,但不会产生有害影响的气体浓度。
所建议的标准如下:
ppm mg/m3
敌敌畏(Dichlorvos) 0.1 0.9
氰化氢(Hydrogen cyanide) 10 11
磷化氢(Phosphine) 0.3 0.4
溴代甲烷(Methyl bromide) 5 20
注:上述标准应参考《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会议建议》最新版本或其它适当的国家建议或规定。
附件4:船舶熏蒸剂残渣接收证明
CETIFICATE OF DISPOSAL OF FUMIGANT RESIDUES
编号:
NO.:
籍 轮于 年 月 日由 接收 公斤的 熏蒸剂残渣,特此证明。
随附由主管机关签发的处理单位处理资质证明复印件。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M.V of nationality disposed kg of fumigant residues into reception facilities by on .
Attached with the disposal company’s duplication of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for disposal by relative competent authority.
船长签字:
captain’s signature:
船舶签章:
Ship’s seal:
date:
处理单位(签章):
Disposal company (seal):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