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

颁布机构: 太原市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9/03/09 颁布日期: 1999/03/09
颁布机构: 太原市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1999/03/09
颁布日期: 1999/03/09
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 (并城字[1999]29号 1999年3月9日)   一、为了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管理、报价、标书质量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定,择优选定施工企业,特制定本细则。   二、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百分制。分值分配如下:   (一)投标报价:40分   (二)三材用量:10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0分   (四)项目班子:10分   (五)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5分   (六)社会信誉:25分   三、暂定标底;标底按照招投标管理的程序编制。经太原市建筑市场组织审定的标底为暂定标底。   四、有效报价:投标报价在暂定标底价的+3%、-5%以内为有效报价,超出此范围为废标。           暂定标底+有效报价平均值   五、合成标底=──────────────                2   六、投标标书:投标书为一正二副。内容包括:   (一)报价单(包括造价、三材用量、工期承诺、质量承诺);   (二)施工图预算;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四)施工企业业绩与项目班子概况;   报价单用钢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未按规定盖章或报价单不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者为废标。标书要按指定时间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按废标处理。   七、开标:投标企业法人代表要按时参加开标会,如法人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他人凭法人委托书参加。法人委托书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未按时到会者按弃权处理。   八、评分办法:   (一)工程报价:40分。投标报价与合成标底相比,在±1%之内得满分。超出合成标底1%(含1%)扣1分,超出2%(含2%)扣之分,超出3%(含3%)以上不得分。投标报价低于1%(含1%)扣0.5分,低于2%(含2%)扣1分,低于3%(含3%)扣1.5分,低于4%(含4%)扣2分,低于5%(含5%)以上不得分。   (二)三材用量:10分   1、分值分配:钢材、木材、水泥分别为4分、3分、3分。   2、评分办法:三材中每项材料用量投标数在暂定标底数±5%(含±5%)以内得满分,每超出或低于1%以内扣1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0分。   不少于以下五项内容:   1、如实反应施工组织、施工队伍及施工人员组成情况;   2、进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   3、工期承诺及施工进度计划;   4、质量安全承诺及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   5、现场平面布置图。   内容不全或安排不合理的单项可扣1-2分。上年工程每死亡1人,扣2分。   (四)施工项目班子:10分   1、施工项目经理经过培训,持有培训证,得2分;持有资质等级证且与拟承建工程相适应得3分;   2、班子配备合理,有职称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数量与拟承建工程相适应得5分。   (五)标书质量及答辩情况:5分   标书条理性强、内容齐全,经济技术措施切实可行,符合文件要求,字迹清楚,词义明确,答辩优秀得满分,否则酌情计分。   (六)社会信誉:25分(该项分值的评定,以证书或证件原件为准)   1、工程质量20分:其中企业质量情况5分。企业近二年竣工工程,经有关质量监督部门一次核验全部合格,得2分。有部级、省级、市级优良工程,可分别加1分(一个项目同时获几级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最高加到3分);项目经理负责过的工程项目质量情况15分。近二年竣工工程一次核验全部合格8分,有部级优良工程每一项加7分,省级优良工程每一项加6分,市级优良工程每一项加5分(一个项目同时获几级奖励的,不重复计算;在外地获优良工程的减1分计算,加满15分为止;获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另加5分)。近二年每发生一次四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扣5分。   2、企业获得荣誉称号5分。近二年内每获一项市级文明、先进单位得1分,每获一项市先进建筑企业得1分,每获一项市级以上重合同守信用得1分;每获一项市级以上AA级以上信誉得1分;获ISO-9000认证得1分;每获一项市级模范企业、省级以上先进企业得2分(最高得5分)。   九、补充说明:   (一)如在开标、评标、定标会议上出现所有投标单位报价全部超出有效报价范围时,宣布该工程项目招标失败,改由报价最接近暂定标底的两个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以下两种方案,由建设单位选择确定。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建设单位对两个投标单位的考察意见,由评委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中标。   2、将《太原市建筑工程评标实施细则》中的“投标报价”和“三材用量”二项分值去掉,对其他项目进行评分,得分高者中标。   (二)“社会信誉”评分中几个须说明的事项:   1、“优秀项目经理”:发证机关须为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我省、我市领证者加5分,在外省,外地(市)领证者加2分。   2、“先进单位”:包括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方面获得的先进称号。   3、“优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荣誉称号”证书认证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近二年”指从招标会议所在年份向前推算两年,如九八年内开标的项目,证书的有效时间从九六年元月一日算起。   4、“项目经理创优质工程”的认证:   ①在优质工程证书上有明确的项目经理记载;   ②工程所在地或发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创优工程的项目副经理、项目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作为项目经理参加投标的,比照项目经理得分的1/2计分。   5、对于旌旗、牌匾等无发证部门印章的荣誉称号认证:要求出具发证部门的表彰文件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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