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大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8/17 |
颁布日期: |
2010/08/17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8/17 |
颁布日期: |
2010/08/17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局、办: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运行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二、队伍组成
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县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应急救援支队、大队的主要领导由公安消防支队、大队主官担任。应急救援队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
各级人民政府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矿山、医疗、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设备制造企业和应急物资储备单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志愿者队伍纳入应急社会动员体系。
三、人员和经费保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人员组成依托现有消防力量,无现役消防站的县、区应急救援人员由消防大队征召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员组成,人员要保证在25-30人,征召手续由各地劳动人事部门统一办理,工资待遇要参照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并略高于平均工资。营房、装备及日常消耗性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并列入每年财政预算。经费确有困难也可以采取社会捐赠方式,保障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渠道。
二○一O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