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16 |
颁布日期: |
2012/08/16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8/16 |
颁布日期: |
2012/08/16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同政发[2012]1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防震减灾是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市地处山西地震带与阴山--燕山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地震多发,是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在各县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发展取得较大成绩,在抗击历次地震灾害中有效减轻了损失。但是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各级在地震应急准备和救援能力建设方面,在城乡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方面,在微观和宏观监测预报方面,在公众的防震意识和应对地震能力方面,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11〕10号)和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联系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以政府为主导,依靠法制、依靠科技、依靠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城市公共安全、保持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全市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构建和谐大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确定工作目标。到2015年,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在我市全面覆盖,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有进一步提高。基本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优于2.0级,建设较完善的地震烈度速报网络,20分钟内完成地震烈度速报。城乡工程建筑抗震能力进一步增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显著提高农村新建建筑的抗震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与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受灾市民24小时内得到基本生活安置。市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到2020年,建成本市立体地震监测网络,地震监测能力、速报能力、预测预警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建筑、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达到全面抗御本地基本地震烈度破坏性地震灾害的要求。建立完备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救助保障体系,基本形成以城区为主,远近结合、覆盖面广、设施配套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使本市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三)夯实基础,关注震情,全力做好地震监视跟踪和预测预报工作。一是尽快完成市级虚拟台网建设,实现与省局观测网络的连接。加强与联防区、兄弟省市地震部门、台站观测资料共享和震情会商意见交流,实现观测资料共享。二是各企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站要保证所有监测项目正常运转,对不能正常运转的仪器要由市地震局负责及时淘汰更新。无地震微观监测仪器的空白点县区要尽快上马适合本地实际的监测项目并投入运行。各级各部门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强化对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三是各县区凡宏观观测点不健全的乡镇,必须尽快采取整顿、规范、强化措施,实现正常运转。四是严格执行规范化的监测分析预报系列制度,按省地震局要求,做好震情监视和震情追踪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密切关注震情形势,全力追踪短临异常,绝不漏掉蛛丝马迹。五是充分发挥我市地震电磁波网、前兆观测网、信息接点和宏观观测网在短临预报中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对本区及周边地区进行短临地震预测预报活动,力争做出有减灾实效的预测预报。六是科学探索实践震情速报方法,完善地震自动速报系统,丰富包括地震三要素的其他速报信息内容,实现震后信息的直通式发布服务,使地震的速报能力进一步提高。七是进一步完善地震预测预报管理,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公民的地震预测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群测群防体系。一是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五网一员”联络网体系建设,规范“五网一员”的联络职责、联络制度、联络方式,基本实现联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其点多面广、信息灵通的群测群防作用。二是各县区要对联络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联络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技能,确保重大异常及时落实、及时分析、及时报告,力争对可能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做出一定程度的预测。三是各县区要依据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五网一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和奖励标准,并切实落实到位,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和经费补助渠道,引导民众积极参与群测群防工作。
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县区地震局
三、进一步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
(五)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国土利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风险。各级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的必备内容;重大建设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依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各类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各县区应将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并联审批程序,确保所有建设工程100%均按经审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农村抗震设防管理和服务。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编制地震安全农居设计和施工方案并进行推广,农村村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各县区要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价,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普及建筑抗震知识,引导并鼓励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逐步将农村自建农居纳入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范围。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水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学校、医院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继续实施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加强对学校、医院、超限高层和大跨度结构建筑等大型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管理,新建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要按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快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逐步开展其他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抗震性能鉴定及抗震加固改造。建立健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责任制,统筹安排各项防震抗震措施,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广新局、市商务局、市体育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委、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八)提高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抗震设防能力。严格执行道路(含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等设施及附属设施等市政公共设施的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强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规划、施工、运营及应急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存在的薄弱环节,制订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避险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委、市城乡规划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委
(九)全面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设施抗震设防标准,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地区适当提高设防标准。加强公路、铁路、桥梁的巡检,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及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危险路段及时整治改造。完善交通运输网络,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保通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震局、市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
(十)加强电力、通信保障能力建设。本着安全性和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电力、通信系统抗震设防标准。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对重要电力设施和输电线路实行差异化设计,加强重要用户自备保安电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公用通信网容灾备份能力建设,提高基础电信设施防震能力。结合卫星通信、集群通信、宽带无线通信、短波无线电台等各种技术,建设应急通信网络,保证震时应急通信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大同供电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地震局
(十一)提高水利工程、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的抗震能力。优化抗震设计、施工,确保重大工程安全。加强抗震性能鉴定与核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加强输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化工企业的管理和维护,防止地震引发次生灾害。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震害防御基础工作。2015年前,城区应完成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填图和危险性评价工作,有条件的县区应完成震害预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各县区要组织开展水库、桥梁、房屋等建筑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逐步消除未能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对处于地震活动断层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建筑,要抓紧组织搬迁、避让和实施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加强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研究和推广应用。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加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三)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是应对地震灾害的直接手段,我们要按照“上下贯通、左右协调、前后衔接”的原则,不断创新应急救援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能力。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指挥部实行AB角工作机制,常态下由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抓好防震减灾工作,紧急状态下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到达指挥部接受命令,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健全各级防震减灾领导组工作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领导组办公室协调管理职能。建立健全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和社会动员等工作机制。应尽快建设市级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要进一步更新完善,各县区要协助做好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更新工作。各县区要建成本县区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并与市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建成覆盖全市的地震灾情速报网络,改善和加强灾情获取、上报、接收和处理等环节的技术支撑能力,推进地震烈度速报预警系统和地震灾害损失快速判断系统建设,研究确定地震灾害快速判断方法和判断机制,为地震应急指挥和抗震救灾决策及时提供科学依据。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
(十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吸取国内特大地震的应急经验与教训,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并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村镇、企业等基层单位。加强地震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健全应急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地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完善与落实,实现演练常态化,切实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各县区每年要适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公众防震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市、县地震应急预案各应急工作组每年要结合地震应急职责开展演练,并对重要、典型的预案演练和地震事件应对搞好总结评估。各类学校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政府应急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各预案涉及单位
(十五)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要继续整顿强化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12支县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13支市直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强化队伍装备和业务训练,充分发挥其在地震抢险救灾中“及时、有序、高效”的突击作用;配备适应城市地震应急救援需要的救援设备,建立地震应急演练和专业培训机制,使其软硬件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市级地震救援队伍的先进水平。要建立健全军地地震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要广泛开展农村和城镇社区地震救助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规范有序地发挥志愿者和民间救援力量的作用,不断壮大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储备和发挥其在第一时间的自救互救重要作用。破坏性地震发生后,灾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开展有效的自救互救行动,本地综合救援队2小时内开展救援行动。
牵头部门(单位):市地震局、市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煤炭局、大同供电分公司、市武警支队
(十六)推进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建设。各县区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合理规划,因地制宜,按照国家标准搞好应急避难、避险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明示疏散路线、明确疏散地点,配备必要的应急避险、救生设施和设备,提高全市的应急避险保障能力和公众的应急逃生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地震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市人防办、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住建委、市文物局
(十七)提升应急救援救助保障能力。建立市、县两级应急物资和资金储备制度,制订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应急物资的动员能力,做好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完善跨县区、跨部门的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加强救灾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应急物资储备,推进应急救援产品生产能力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到2015年,全市基本具备6级地震所需的物资储备。建立和完善市、县区联动的医药储备体系。加强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群众基本生活需求供应。切实提高伤员救治、疾病防控、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应急处置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单位):市经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县区防震减灾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震减灾体系的建设,要结合县区实际,进一步加强县区防震减灾工作力量,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机构,保持机构稳定,充实人员队伍。落实好群测群防、宣传教育、震情跟踪、应急准备、技术系统运维等业务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推进本地区地震监测台站、烈度速报网络、应急指挥系统等项目建设,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技术水平。强化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行政职责,着力提高基层防震减灾工作部门的行政管理水平。
牵头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防震减灾投入力度。各县区要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根据晋政办函〔2009〕63号通知,各县区在保证防震减灾事业经费按一般预算收入万分之五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逐年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保障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已编制完成,未编制完成的县区要尽快编制好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实现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按照2012年全国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和分年度计划,做好防震减灾规划与其他各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统筹资源配置,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有效落实。
牵头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健全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政策法规体系,建立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行政监督体制和机制,推进市、县两级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有效开展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工作。
牵头部门(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地震局
(二十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建立完善防震减灾工作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责任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健全、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防震减灾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部门(单位):市监察局、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七、加强防震减灾教育及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三)加大防震减灾教育培训力度。要切实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有计划、有步骤、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知识常规宣传。各类学校要将防震减灾等安全知识教育作为开学第一课,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将防震减灾知识教育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及公务员培训的必备内容。继续加大对社区、农村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力度。科学规范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内容,制作富有时代特色的地震科普教材和科普作品。以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企业、示范村和县级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入推进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活动。
牵头部门(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市地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工作。地震、新闻宣传、通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公布防震减灾信息,增加防震减灾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建立与完善地震突发新闻快速反应、舆论收集研判和引导工作预案及工作机制,提高主流新闻媒体地震突发新闻报道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及时有效处置地震谣传,引导震后舆论,保持社会稳定。充分利用“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防震减灾宣传周等时段开展宣传活动,同时加大日常宣传力度,逐步使防震减灾宣传工作常态化,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街头咨询、悬挂标语、举行座谈等形式,营造“全方位、立体化、家喻户晓、遍地开花”的宣传氛围和效果,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时效性,进一步提高全市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识别地震谣传、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地震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报业集团、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依法履行防震减灾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再上新台阶。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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