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做好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9 |
颁布日期: |
2012/03/19 |
颁布机构: |
大同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大同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2/03/19 |
颁布日期: |
2012/03/19 |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同政办发[201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驻同机关、事业单位:
2012年是全面落实我市“转型发展、绿色崛起”发展战略和“三名一强”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为全面提升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现就今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案为纲,以防为主,以“一案三制”建设为基本线索,下力气抓好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预案体系建设以及应急值守、监测预警、物资保障和培训演练等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我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安全发展创造优良环境。
(二)具体目标。各级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预案体系完备,训练演练落实;风险评估科学,监测预警到位;信息报送准确,应对处置得当;基层管理有效,预防工作扎实;应急知识普及,宣教工作落实。
二、重点工作
(一)突出抓好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各县区要在配备应急办专职副主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应急办的机构建设,要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建设的意见》(晋编办字〔2009〕323号)精神,落实“县人民政府设置正科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主任兼任,政府办副主任为应急办副主任,并设立一名副科级专职副主任,应急办公室编制不少于5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在硬件建设上,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室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复印机、电脑及打印机等必要办公设备”的要求。市直各有关部门和专业防灾减灾指挥机构要突出抓好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及时进行调整补充。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急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力争在9月底前完成应急机构的调整补充工作。
(二)全面提升应急预案质量水平。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对各自的预案体系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要求,认真组织制定或修订各级各类预案。需要制定或修订的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年内要全部完成,市直各部门今年重点要对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清理,要注重预案编制的规范性,防止出现规定不具体、流程不明确、内容与实际相脱节等问题。与此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严密组织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担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任务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原则上年内至少要组织一次适度规模的演练,可灵活采取桌面演练、检验性演练或实战演练等形式。消防、煤管、卫生、市政、地震、防汛等部门的专业救援应急队伍都要组织一次演练和点验。具体演练计划由各部门制定,并于4月底报市政府应急办备案。
(三)稳步推进应急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今年重点要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库及专家组建设制度》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一是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要通过培训、送学、参加演练等形式,切实提高各级专业防灾减灾指挥机构人员,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成员,市直各有关部门分管应急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二是要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全面加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7月份前建立起本专业(行业)的人才数据库和专家组,8月份前,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从各专业(行业)的专家组中分类选聘组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个专家组,履行应急管理专家职责。各县区要加强各自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建立本县区的应急管理专家组。三是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区重点要加强以消防队为基础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战斗力。市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特别是消防、矿山救护、森林防火、医疗抢救、市政工程(供水、供热、供气)、道路交通等重点专业救援队伍,要进一步提升装备的科技含量,完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水平。各专业救援队伍的基本资料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不断夯实监测预防工作基础。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监测预防作用,按照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原则,加强对各类风险源的分析掌控,及时发现“敏感点”,有效预警“热点”,牢牢掌控“爆发点”,切实加强对社会性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利、气象、公安、安全生产、卫生、市政、环保等重点领域以及重大活动、敏感时期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做到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在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信息要及时分析汇总,并及时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五)严格规范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同政办发〔2011〕76号)和《关于印发重大社会性事件信息报告和协调处置工作流程的通知》(同政办函〔2011〕72号)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准确把握信息报送的程序、时限,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瞒报和迟报问题的发生。坚决杜绝由保安、门房临时工参与值班的现象。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强对值守应急工作的检查指导,并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应急值守工作的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着力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关口前移,抓好基层”的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文件要求,把应急管理工作向社区、乡村、学校、医院、企业等基层单位延伸,努力提高基层预防、监测以及第一时间现场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突出抓好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应急队伍建设“三个环节”。一是要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街道、乡(镇)要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组织要建立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居民或村民联系制度,做到一旦有事能联系得上,解决得快,处理得好。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二是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庄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力争今年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基层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坚持符合实际、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做好相关预案的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三是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基层警务、医务、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建立健全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居(村)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小分队,各类应急队伍要配备必要装备,强化联动协调,提高综合应对和自我保护能力。
(七)大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不断加大投入,全面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一是进一步加强应急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市政府应急办今年要继续做好市应急平台建设的前期调研论证,在省应急办的指导下,充分借鉴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行政中心向新区搬迁的实际,着手起草《大同市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市应急平台建设立项报告》,全力推动应急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各县区要学习借鉴灵丘县应急指挥平台建设的经验,开始各自应急平台建设的前期规划、研究等工作,形成成熟的实施方案。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所属应急物资的来源、储备、调拨潜能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建立应急物资数据库。市经委要会同发改委、民政局、商务局、粮食局等部门研究编制全市物资储备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物资储备的种类、数量、方式等,研究探索合理的应急物资征收、征用补偿制度。三是要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卫生设施、消防设施、避难场所、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今年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争取把市教育基地和文灜湖公园建成达到国家二类标准的避难场所,各县区至少要建设一个达到国家三类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
(八)全面推进应急知识宣教培训。各级各部门要把落实《山西省应急知识宣教训练纲要》(晋政办发〔2009〕60号)文件要求贯穿到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所有承担宣教义务的组织机构和单位,要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消防日、安全日等活动组织应急宣传,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了解掌握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和方法。要强化应急宣传进校园活动,把应急知识纳入学校的教学内容。要全面加强各类应急培训,市政府拟在上半年组织一期县区、市直部门分管领导和应急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区、市直各重点应急管理部门年内至少要组织一次对本县区、部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要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具体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目标要求,并于3月底前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三、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一定要站在维护稳定的全局的高度审视和思考应急管理工作,经常过问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设,经常关注应急管理工作进度,经常参加应急管理活动,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摆上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大投入,加强保障,不断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各县区要加大应急经费储备,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区政府及市直重点应急部门要安排适当的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县区一般不少于3万元。各级各部门要统筹协调,在建设应急指挥平台,更新应急装备,组织各类培训和演练,完善应急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不断改善应急管理工作的硬件环境。
(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进一步优化应急管理工作环境。各级人民政府是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责任到人。要把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市政府应急办要加大对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力度,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应急值守、信息报送、各类数据库建设等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要以适当的形式进行通报。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处置突发事件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制定各自的年度应急管理工作安排,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政府应急办。
二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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