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防疫口罩统筹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颁布机构: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2 颁布日期: 2020/02/12
颁布机构: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2/12
颁布日期: 2020/02/12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防疫口罩统筹管理和使用的意见 各市(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梅河口、公主岭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自发):   防疫口罩是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基本的防护物资,对阻击疫情传播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针对短期内全省防疫口罩供需紧张形势,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防疫口罩统筹管理,科学合理分配和使用口罩资源,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全省防疫口罩统筹管理。坚持全省一盘棋,强化省级统筹和责任分工,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物资保障组负责全省防疫口罩统筹保障,建立全省防疫口罩生产、采购和调拨日报日调制度。省发改委负责落实省内生产医用口罩国家统一调配任务。省工信厅负责对省内生产、省级集中采购和社会捐赠的医用口罩等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分发使用。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医用口罩等应急防控物资。对拒不执行调度指令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二、规范医用口罩合理分配使用。省工信厅统筹负责全省重点诊疗机构医用口罩供应保障,依库存情况及时提出可调配医用口罩物资清单,省卫健委负责提出全省重点诊疗机构需求确认清单。突出轻重缓急、重点保障、以储定用,按照“三优先”要求,梯次安排、合理分配,优先保障诊疗医院一线医护人员必需,优先保障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窗口服务人员必需,优先保障公安、交通、网格化排查等基层一线人员必需,确保有限资源有序有效供应。   三、规范普通口罩供应秩序。根据国家各地生产N95口罩70%、医用口罩30%由国家调拨的规定和做好援鄂医疗队防护物资保障的要求,省发改委依据企业当日申报的产量,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按时完成省内医用口罩国家统一调拨任务。省卫健委提出我省援鄂医疗队防护物资需求,省物资保障组筹集援鄂医疗队防护物资,由省发改委行文上报国家发改委、国家卫健委。建立普通口罩全省统一管理、条块结合、属地负责的供应保障机制。各市(州)、县( 市、区) 政府负责辖区常住人口需求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协同辖区企业做好员工需求保障。省教育厅负责做好教职员工、学生需求保障。各级政府加强返工返岗人员保障,加强普通民用口罩的基本保障,通过医药零售连锁门店和在线销售等方式,有序向社会投放平价口罩等防护用品。及时公开发布市场投放信息,稳妥引导市场预期,避免因口罩不合理投放引起人群聚集。   四、规范捐赠口罩管理分配。各级红十字会、慈善组织、侨联、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机构接收的非定向捐赠口罩,全部交由同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统一调配。定向捐赠的口罩,由接受捐赠的单位使用,富余口罩移交省级统筹。广泛动员吉商、省外境外合作机构、医疗器械经销企业积极捐赠口罩等物资。强化对捐赠物资的规范管理,确保接收、支出和使用全过程透明、公开、有序。接受捐赠的单位要及时出具回执。   五、加强对口罩生产企业支持。省工信厅要持续组织安排派驻工作组,全力做好省内医用口罩企业的生产经营保障工作,着力支持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扩大产能,采取有力措施,特事特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资质等相关问题,确保企业满负荷连续生产,提高供给能力;省药监局要加快相关资质审批,支持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提升转产医用口罩,支持有条件的生产企业转向医用口罩、防护服等重点防控物资生产。   六、疏通口罩生产流通绿色通道。海关、药监、口岸物流等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口罩等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及时到位。药监部门要开通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应急审批通道,选派专人对企业转产、投产和生产全程跟踪服务指导。海关部门要开通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邮政物流部门要备置专门的运力和仓储场地配合应急物资运送。商务部门要加大口罩等紧缺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力度,利用各类进口平台和电商平台加快采购。   七、加强防护口罩科学使用。按照国家有关《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等要求,加强社会宣传普及,科学指导不同场所、不同人群选择合适口罩类型,不过度防护,实现有限资源精准投放。除特殊岗位防护需要外,各级党政干部、公务员及各类公职人员一律不得购买使用N95医用防护口罩,捐赠、购买的N95医用口罩要全部用于一线医护人员使用。   八、强化口罩质量价格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级药监部门要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的跟踪检测,确保口罩符合相关安全和质量标准。境外采购口罩供应医疗机构使用,事先要经药监部门检测并提出合理使用的意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记入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九、加强口罩节约使用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自我防护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引导公众做好科学防护,指导公众了解口罩保存、清洗和消毒事项,在保障公众健康前提下,有效使用口罩,适当延长口罩使用时间和使用次数,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口罩消耗。   十、加强废弃口罩安全处理。对疫区、医院、医疗观察点的废弃口罩,严格按照医疗废弃物管理。对普通废弃口罩,科学设置投放垃圾桶,引导群众规范投放,加强垃圾及时清运和集中焚毁处置,确保废弃口罩日产日清。 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代章)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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