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做好放射性尾矿库安全防护和应对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通知
颁布机构: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0/08/02 |
颁布日期: |
2010/08/02 |
颁布机构: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甘肃省 |
适用领域: |
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
生效日期: |
2010/08/02 |
颁布日期: |
2010/08/02 |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放射性尾矿库安全防护和应对各类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通知
(甘环明电[2010]13号)
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核设施单位:
7月22日以来,我省陇南、兰州、武威、平凉、天水、白银、定西、庆阳等市局部地区先后遭受了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尤其是平凉市出现有气象记录以来罕见的强降水,造成了大范围严重洪涝、水毁灾害和局部地质灾害,也带来了极大的环境安全隐患。面对严重的暴雨洪涝灾害,省委、省政府本着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就防范和应对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据省气象局预测,近期,除河东地区仍有降雨天气,陇南、天水、平凉、庆阳等市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因此,要求相关各市州环保局就防范和应对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做好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尾矿库安全防护设施的排查整治,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放射性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及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应急预案,严防垮坝事件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辐射环境污染。
二、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州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特别是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要严格按规定时限报送信息,在第一时间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处置提供准确依据。
三、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实行责任制追究制度。
要高度重视放射性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和落实安全责任。要认真落实对重特大突发事件的预警、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防范和应对处置等各项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特别是近期发生严重暴雨洪涝灾害的市州环保局,要实行领导包干责任制,凡是可能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地带,各级领导要包干到企业。对于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各相关市州环保局及相关单位迅速落实上述措施,做好放射性尾矿库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