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2/08 颁布日期: 2009/02/08
颁布机构: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2/08
颁布日期: 2009/02/08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渝安监〔2009〕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9〕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发〔2009〕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现将分解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目标任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和努力方向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今年的1号文件就是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并将2009年定为“基层基础强化年”。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相关处室、务必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高度,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扭转事故多发的根本措施,作为强化安全生产、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推进“平安重庆”建设的重要抓手,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按照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强化“双基”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重心下沉、机构加强、素质提高、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安全责任,硬化工作措施,夯实保障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安全监管规范化和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工作目标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安全保障水平,促使各区县(自治县)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加强领导,健全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机构   为深入贯彻今年国家和市政府组织召开的三个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开展“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落实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市安监局决定成立“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肖健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陈勇、邝海、刘光才、局长助理金正德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和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安监局机关党委、纪委书记张锡强同志任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工作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目标任务。   三、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按照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要求,现将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的相关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请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分解的任务,认真开展工作,切实抓好落实。   (一)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由人事处负责与市编办协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配合当地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乡镇(街道)“六位一体”、村(居)“七位一体”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规范设置“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园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7名,3-5万人及安全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不少于5名,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名。每个村(居)、园区配备1-3名专(兼)职安全管理员。   由规划科技处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加大财政资金对全市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今年年底前,全市区县(自治县)安监局、部分乡镇(街道)安监办(“一圈”区县所属乡镇的35%、“两翼”区县所属乡镇的30%)配备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检测检验设备、应急救援装备,20%的村(居)配齐安全监管的基本设备设施。   (二)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由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制定12项(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安全事故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安全生产值班、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安全监管人员职责、县级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协调)安全监管基本制度和12个方面(工矿商贸企业、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水上交通、辖区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民爆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生产记录资料、安全监管对象分布图、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基础台账标准资料,并组织和指导各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按照标准资料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基本制度和基础台账;各村(居)、园区结合本辖区的实际,进一步细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信息报告、安全巡查、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管理、应急救援、宣传教育等基本制度和相应的基础台账,落实村(居)、园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由一处、二处、危化处、烟爆处负责,结合各自监管行业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12项(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检查督查、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奖惩、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应急救援、安全设施“三同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和12本(安全会议、安全组织、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安全防护用品、事故预案、重大危险源、安技装备、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基础台账,并与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相互配合,督促所监管企业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制定和完善。   (三)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由安全综合协调处负责,制定监管基层、生产基层、领导基层“一岗双责”的具体目标考核办法。切实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基层领导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建设,提高其政治素质、责任意识,强化基层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一线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的能力,形成强用力的组织保障能力。   (四)实施统筹城乡安全发展规划。由规划科技处负责,结合市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即将签订的《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合作协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3号)两个文件精神,启动《重庆市统筹城乡安全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严格规范的市场准入机制,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许可制度,建立完善高危行业市场退出、淘汰机制,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作为高危行业安全许可的前置程序,健全企业安全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安全资格管理机制。   (五)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由规划科技处负责,一是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联系和协调,检查监督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建立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情况、使用情况、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建立情况和全市安全生产重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情况;二是与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和协调,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费用政策,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管理”要求,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等安全生产投入。   (六)完善化解事故风险制度。由规划科技处负责,一处、二处、危化处、烟爆处配合,与市财政局、重庆保监局联系和协调,全面推进高危行业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化解事故风险、促进保险业发展、拓展安全生产投融资渠道的新途径,推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集中缴存管理,研究探索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互动机制。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一)严格考核,逗硬奖惩。按照渝府发〔2009〕1号、2号和渝办发〔2009〕45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市政府将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定量定性考核,严格考核奖惩。从现在开始,安全综合协调处要负责收集数据,加强督促,为年终目标考核提前做好准备;市安监局将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情况纳入各处室年终目标考核。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相关处室一是要按照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重点突破”的要求,在未来4年内,分年度依次做好 “强化年”、“突破年”、“攻坚年”、“巩固年”活动的协调配合工作;二是要针对本地区、本处室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意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三是要按照“一个阶段一重点、一项行动一突破”的要求,制定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具体推进方案,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   (三)检查督查,抓好落实。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9〕3号)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是:相关单位关于国家及市政府三个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情况;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建国六十周年庆典” 等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加强公共聚集地安全防范情况;煤矿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管理、春节后复工复产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和验收情况等。   (四)抓好“十百千万”示范工程。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09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10个区县、100个乡镇、1000个村居和10000个示范点的“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各处室要根据本处室平时掌握的情况,推选示范区县、乡镇、村居和示范点,经统一平衡后,纳入示范工程。纳入示范工程的单位要先行先试,用一年时间,分前期准备、全面实施、检查验收、总结推广四个阶段进行。相关区县和单位要加强领导,协作配合,示范单位要明确主题,富于创造,强力推行335(即全面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基层组织领导能力等“三个能力”建设,继续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等“三项重点”工作,着力强化安全投入、安全科技、安全文化、监察执法、应急救援等“五大保障”措施)工程,为在四年内切实解决全市安全生产“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创建“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平安重庆”打下坚实基础。   二○○九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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