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5/11/16 |
颁布日期: |
2015/11/16 |
颁布机构: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济南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15/11/16 |
颁布日期: |
2015/11/16 |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5〕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204号)要求,市政府确定,从现在起至2016年4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吸取天津“8.12”事故和我省近期发生事故的教训,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力量,在前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调整思路,迅速部署,深化开展集中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力度,采取断然措施,全面排查,重点攻坚,依法整治,切实消除影响安全的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提供良好安全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行动,全力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隐患全面细致、覆盖严密、不留死角。要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景点景区、林业防火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作为排查重点,除检查企业“五落实五到位”执行情况外,还要认真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经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二)隐患整治不留尾巴。要突出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经营等重点企业,油气罐区、涉氨涉爆、烟花爆竹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国省道、农村山区、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校车、客车、渣土车、危化品运输车和农用三轮车等重点车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商场超市、养老院、福利院及救助管理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施工升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一明确责任人员,加大投入,限时整改。对小化工、小矿山等规模小、设施设备落后、管理混乱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关闭淘汰,对非法、违法企业要坚决打击取缔,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监管执法不留空档。强力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情况实施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全面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监管措施,每个企业均要明确监管责任单位,杜绝监管“空档”和“盲区”。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下沉监管力量,将执法监察与专家查隐患、中介机构专业评估等紧密结合,明确执法检查范围,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建立台帐,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同步实施处罚,该停产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实施挂牌督办,未经复查确认不得恢复生产经营活动。发现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按程序关闭。对抗拒执法监管指令、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及存在其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在依法严厉查处的同时,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四)社会监督不留特区。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媒体、企业员工、社会公众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鼓励支持有奖举报,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员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做到社会监督全面覆盖、不留特区。集中行动期间,将不定期组织新闻媒体并聘请专家进行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进行公开曝光。对执法行动中依法受处罚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公开。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个必须”)的原则和“网格化”、“实名制”监管要求,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强化“属地监管、行业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促进政府部门“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目标实现。
(一)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监管要求,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行业领域和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结合辖区企业特点和区域安全生产实际,迅速制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加强统筹推进,确保行动效果。
(二)市政府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所属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面临形势,迅速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集中行动工作方案,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抽调排查人员,强化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制定煤炭、民爆、油气输送管道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道路、浮桥及相关工程施工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矿山开采秩序整顿和依法整顿关闭非法违法矿山具体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关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关闭非法违法矿山工作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校舍和所属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质监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林业局负责制定林业防火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涉氨涉爆等工贸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制定相关工程施工及燃气、供暖、供水等市政设施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城市园林局负责制定景区景点、相关配套施工等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市城管、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卫生计生、供电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行动由市安委会具体负责,市安委会办公室抽调专人集中办公,负责协调调度、收集报送相关信息,组织做好专项督查、暗查暗访、新闻报道、总结推广经验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组织领导机制,保障集中行动顺利实施。集中行动期间,实行领导干部包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制度,市安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每月至少1次对所包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县(市)区领导每月至少2次到所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每月至少3次到所包村(居)和重点企业单位,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市安委办公室每半月组织召开一次集中行动联席会议,调度交流集中行动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导考核。市安委会办公室实行每周情况调度和每月组织督导督察、总结创新经验、举行新闻发布、编写情况通报等制度。集中行动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安排专人定期调度汇总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填写集中行动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隐患整治情况统计表、监管执法情况统计表、社会监督情况统计表,分别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于月底前报送当月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要注重总结搜集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对本地本行业领域在隐患排查、监管执法创新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宣传并上报;对工作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编写专题总结报告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集中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不力、隐患整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三)加大问责力度。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追责力度,凡在集中行动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律按法律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对典型事故要约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责任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搞形式、走过场、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制定集中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于11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