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9/06 |
颁布日期: |
2007/09/06 |
颁布机构: |
河南省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南省 |
适用领域: |
环评与排污许可 |
生效日期: |
2007/09/06 |
颁布日期: |
2007/09/06 |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建〔2007〕85号)
各省辖市建委、房管局、规划局:
根据建设部第78号令及建设部建办〔2001〕103号文件精神,在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中,应加强对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真实反映,它对加强工程质量控制,追究工程质量责任,惩治工程领域腐败行为,以及工程日后维修、改建、扩建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贯彻国务院279号令和建设部78号令,切实加强工程档案的管理,确保工程档案完整、准确、及时地报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特通知如下: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在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审查中,要查验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二、在《河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竣工验收意见”一栏中,增加“城建档案馆意见”,即要加盖城建档案馆印章,否则,该备案表无效。
三、“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列入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
二○○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