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05/06 |
颁布日期: |
2008/05/06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8/05/06 |
颁布日期: |
2008/05/06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筑府发〔2008〕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使用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的批次用地及单独选址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将省国土资源厅的缴费通知转各区(市、县)政府,由各区(市、县)政府直接缴入国库。
(二)贵阳市的城市批次用地及市级单独选址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向市财政局开具《缴款通知书》,市级财政在当年预算中安排缴纳。
(三)市辖区范围内的行政划拨用地(除开发区外),由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用地单位开具《行政划拨用地收入缴费通知单》,由申请用地单位向市财政局缴纳行政划拨用地成本,纳入财政预算。县(市)范围内的行政划拨用地,由县(市)国土资源局向申请用地单位开具《行政划拨用地收入缴费通知单》,由申请用地单位向县(市)财政局缴纳行政划拨用地成本,纳入财政预算。
特此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