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9/23 |
颁布日期: |
2009/09/23 |
颁布机构: |
贵阳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贵阳市 |
适用领域: |
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9/09/23 |
颁布日期: |
2009/09/23 |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9〕8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国家土地督察武汉局组织土地例行督察组于2009年7月对清镇市开展了为期两周的土地例行督察。土地例行督察组在《清镇市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中,充分肯定了清镇市近几年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但也严肃指出了存在六个方面的问题需要整改。经研究,市政府认为土地例行督察组指出的问题,我市其他区(市、县、管委会)可能或多或少存在。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确保我市“双保行动”扎实有效推进,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土地管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学习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同时,要认真研究、吃透、用好国家为增加投资、扩大内需而制定的一系列用地政策,正确处理保障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做到既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又保护土地资源。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各地要针对农民建房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民政等部门开展有关问题的调研,制定相关政策,有堵有疏,既要防止违法用地,又要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民住宅刚性需求等问题。
要加大设施农业用地的管理力度。特别是大型畜禽养殖场项目所在地政府要组织发改、国土资源、农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服务,加强协作,共同把关,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要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用地备案手续。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制止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依法供地速度
在建设用地供地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招拍挂”出让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供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征地补偿安置,推进征地拆迁工作,规范供地程序,提高依法供地速度,保证项目及时合法用地。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的管理,各级政府要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国有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强化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提高依法规范管理国土资源的能力和水平,认真清理、纠正查办案件、土地登记、供地等基础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长效机制,真正发挥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和监察网络作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水平。
五、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查处违法违规用地的领导,积极支持和帮助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边报边用、少批多占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防止以扩大内需为名的“三高一低”项目搭车用地、圈地;也要防止取得土地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土地。还要重点加强矿山开发用地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种形式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规定处理违法当事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处罚违法用地特别是在城市规划区内处罚后补办或完善用地手续的,应与规划、环保等相关部门作好工作衔接。
六、认真开展项目建设用地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清镇市要严格按照土地例行督察组《清镇市土地例行督察情况通报》的要求,认真查找违法违规用地的问题,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违法违规用地得到有效遏制。
为了让各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地提高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项目用地自查工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开展项目建设用地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开展辖区内2008年1月至2009年8月项目建设用地自查清理行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坚决将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扩大内需和省、市重点项目不因违法行为造成用地审批受阻。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