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10修订)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0/29 |
颁布日期: |
2010/10/29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10/29 |
颁布日期: |
2010/10/29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09号 2010年10月29日)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1.5 适用范围
2.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2.3 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2.4 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职责
2.5 应急平台建设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3.2 监测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4.3 应急速报
4.4 指挥与协调
4.5 应急处置
4.6 应急安全防护
4.7 新闻发布
4.8 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 应急资金保障
5.2 应急物资保障
5.3 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5.4 宣传培训
6.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6.2 预案演练
6.3 预案修编
7.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实施
8.3 附件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高效及时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编制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预警预报体系、应急响应体系,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响应和以当地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1.4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等级划分
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4.1 险情
特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大型: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1.4.2 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境内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响应,以及市和区县地质灾害应急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按照地质灾害发育程度,西安市确定周至县、户县、长安区、蓝田县、灞桥区、临潼区及浐灞生态区属突发地质灾害较严重区县, 雁塔区、阎良区及高陵县属突发地质灾害一般区县,莲湖区、新城区、碑林区及未央区为非突发地质灾害区(其它开发区地质灾害由所辖区县管理)。
2.应急机构及应急队伍
2.1 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
全市建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应急部门联动制度。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与救援等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和有突发地质灾害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
2.1.1 市应急指挥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的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国土资源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地铁办、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市卫生局、市市政公用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气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粮食局、市地震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西安供电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等29个联动部门的主管领导(见附件1)。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主管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处室领导担任,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2.1.2 区县应急指挥机构
区县人民政府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防御、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2.1.3 地灾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区县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贯彻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工作,并督促落实;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防治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救灾方案、措施和建议;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会商、分析灾害发生原因、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初步评估,为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办理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有关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等工作。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参照市地灾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制定。
2.2 应急联动部门与职责
市和区县应急联动主要部门与职责为: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核查险情和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其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和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提出划定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建议并报告地灾应急指挥部;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与同级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应急治理项目,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应急办负责各部门之间应急联动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与检查。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险情和灾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
西安警备区负责组织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调驻地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武警西安支队负责加强对执勤目标警戒,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抢险救灾现场的外围警戒任务。
市发改委负责重大应急治理项目的协调安排工作。
物价部门通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加强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困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预算,审查救灾款的分配、投向和效益;负责救灾应急款拨付并对其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后被毁校舍的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核查灾害损失情况,及时分配下拨救灾款物,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负责组织指导救灾募捐工作,接受和安排使用捐赠款物,并做好救灾款物的规范化管理使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积极做好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隐患,保护供气生命线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气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指导组织公路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畅通以及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地铁办负责地铁交通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组织地铁交通沿线路域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畅通以及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和物资设备的运送。
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对因地质灾害造成损坏房屋的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水务部门负责水利设施沿线地质灾害的险情排查;负责指导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抢险、毁坏水利设施的修复等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爆发流行;做好灾后农牧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商务部门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加强监控,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对受灾地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次生灾害的发生。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确保及时准确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负责灾害现场应急通信,保障通信线路畅通。
气象部门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国土资源部门共同会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负责播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警报等信息,及时准确报道灾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因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粮食部门负责落实救灾粮源,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下达救灾粮出库、加工和调运计划,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粮的供应工作。
地震部门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协调督导等级景区疏散游客,协助灾区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旅游设施进行保护和排险,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供电部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因地质灾害可能引发的电力隐患,保护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电等设施,保障电网正常运行。
2.3 应急队伍建设与职责
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在现有各级地质环境监测站(或地质环境科)的基础上,保证相应数量的技术人员,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工作。
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具体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技术工作,主要包括应急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信息、远程会商及综合研究等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应具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技术人员。技术人员须熟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精通地质灾害防治业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计算机专业知识,且有多年从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技术研究或业务管理工作经验。
2.4 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与职责
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加强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支撑。
其主要职责是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会商咨询,指导救灾工作。对灾情及趋势进行应急评估,提出地质灾害成因分析意见,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市级、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应由一定数量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西安市首批聘请地质灾害应急专家19名(见附件2)。
2.5 应急平台建设
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是针对突发地质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处置建立的综合性软硬件集成的平台,具备语音通信、视频会议、图像显示及预报预警、动态决策、综合协调与应急联动等功能。
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要求,西安市制定了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方案(见附件3),以实现市与部、省、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联网,提高应急能力。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基础工作
3.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本级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1.2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市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3.1.3 发放“防灾明白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层层落实防灾目标责任,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乡镇长(街道主任)和村委会主任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并登记造册,向有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单位、乡镇(街道)、村委会,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乡镇(街道)向受威胁的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3.1.4 编制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方案
区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对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抢、撤”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将威胁30人以上人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抢、撤”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1.5 群众报灾报险
任何公民和组织均可以通过报信、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基层群众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地质灾害信息。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应立即报告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并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危及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可以启动“防、抢、撤”方案,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 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的人员,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同时应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分别报告县、市、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监测预报预警
3.2.1 地质灾害监测与巡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加强监测。每年汛期前、汛后,由地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单位)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发现地质灾害隐患或险情应及时报告,并落实监测单位和监测人;汛中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3.2.2 接警与处警
市和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并公布接警电话。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发生地质灾害报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处置,并按应急速报要求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后,初步核实灾情,及时进行分析评估,并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领导和相关部门,同时报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派员赶赴事发地,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进一步查明情况,妥善处置。
3.2.3 预报预警制度
地质灾害预报由市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同级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电视、电话、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各单位和当地群众对照“防灾明白卡”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市国土资源和气象行政部门共同承担。遇有突发天气(中雨以上)时,加大地质灾害预报密度。突发天气结束后,及时解除预警,对预报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对隐患点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进行记录和分析,以指导群测群防。
进一步建立完善市级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修正地质灾害数据库和气象数据库,改善和更新有关数据的精度和质量,不断提高系统预测的准确程度。
3.2.4 预报预警级别与标准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按《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分为五个级别:
1级:可能性很小;
2级:可能性较小;
3级:可能性较大;
4级:可能性大;
5级:可能性很大。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为:1级和2级预警,为关注级,1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2级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小。3级预警,为注意级,用黄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4级预警,为警报级,用橙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5级预警,为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
3.2.5 预报预警
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负责预报预警单位要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和临灾预报预警。
3.3 预防预警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部门组成的专家组会商后报地灾应急指挥部确定,并由国土资源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预报机构在第一时间发布。
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为1-2级时,不向公众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达到3级以上时,通过电视媒体、手机短信息或传真发布;当预报预警等级为4、5级或气象台短时预报(1-6小时)降雨量大且持续时间长时,联合预报机构除通过电视媒体、手机短信息或传真发布外,可用电话或手机直接向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县、乡镇(街办)发布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3.4 预警预防行动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地质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对可能达到3级以上的,及时报告地灾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部署,提出预警措施和应对方案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
(1)当预报等级为5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体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来临前的特征,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当预报等级为4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
(3)当预报等级为3级时,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
(4)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漏报,而当地局部地区出现持续大雨或暴雨天气时,群测群防责任单位和监测人员应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请其注意防范;当发现临灾特征时,应立即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重要财产,启动相应级别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启动
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的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等级时,按照最高预警等级灾种启动应急响应。
4.2 应急响应行动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级)、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I级)、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和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IV级)四个响应级别。
4.2.1 特大型(Ⅰ级)、大型(II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
启动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和事发地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和区县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受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1)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接受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挥。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市、区县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4.2.2 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启动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和事发地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1)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
(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市、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发放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4.2.3 小型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启动小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事发地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乡镇(街办)人民政府进入工作状态,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的职责和分工,区县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紧急投入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了解灾险情,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事后将应急调查报告及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1)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派出应急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险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险情进一步扩大,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为下一步抢险救灾工作提出科学依据。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并在第一时间向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请求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
区县政府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并根据需要和部门分工,设立若干应急工作组,开展监测预警、划定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抢救受伤及被埋人员、转移受威胁人员并安排好灾民的吃住,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及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等工作。
(2)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行动
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可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慰问受灾群众。市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并在事后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4.3 应急速报
4.3.1 速报时限要求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速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及时续报重要情况。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在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速报区县人民政府和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当地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对于发现的地质灾害威胁人数超过500人(含),或者潜在经济损失超过5000万元(含)的严重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应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日内将险情和采取的应急防治措施报省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
4.3.2 速报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内容为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诱发因素、地质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速报内容还要包括潜在威胁对象,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有新的变化时,要随时进行续报。
4.4 指挥与协调
预案启动后,事发地区县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超出事发地区县处置能力的特大型、大型和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需要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在灾险情现场成立市抢险救灾指挥部。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总指挥一般由主管副市长担任。
对于地质灾害跨市行政区域的,由市人民政府与有关市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在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地质灾害跨区县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区县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应急措施,或在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质灾害跨部门的,同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协调。地质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密切注意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4.5 应急处置
4.5.1 先期处置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先报告情况,并及时采取抢险救灾、疏散人员、划分危险区、简易治理、研判发展趋势、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措施,全力控制灾害事态扩大,努力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市、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利用信息平台,跟踪地质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监控和接收灾害信息,并根据已形成或有可能形成的地质灾害情况,提出处置建议。
4.5.2 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处置
发生中型、大型或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先行组织处置,开展自救互救。接到报告后,市地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专业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5.3 处置措施
应急处置期间,各级地灾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工作具有调动权,调动队伍数量视险情或灾情处置难易程度而定,各应急成员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应急救援工作。
当地质灾害严重危及社会稳定时,由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协调请求驻西安市部队、武警及民兵、公安部门参加抢险救灾和治安保卫工作。
4.6 应急安全防护
地质灾害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信息,及时疏散可能受威胁的人员,尽量避开灾害可能影响和波及的区域,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7 新闻发布
各级应急指挥部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发布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和西安市关于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的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情况、灾害损失情况、救援情况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4.8 应急结束
地质灾害灾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建议,及时解除灾险情应急响应,撤销原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报市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应急保障
5.1 应急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确保全市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实施的重要保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当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急防御与处置经费,应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年度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加强应急平台基础性设施建设,市人民政府每年应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20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地质灾害较严重区县每年应列入区县财政年度预算5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地质灾害一般区县每年应列入区县财政年度预算20万元以上(列入总预备费)。
5.2 应急物资保障
市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区县人民政府要特别加强抢险救灾挖掘装备的准备和登记,充分做好防灾准备工作。
5.3 应急通信与信息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全市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到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
建立和完善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应急信息网,实现市、区县应急平台与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4 宣传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强公众防灾减灾及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应对能力。
6.预案管理与修编
6.1 预案管理
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各区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6.2 预案演练
为提高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市各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及抢险救灾应急队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综合实战演练。应急演练要结合实际、着眼实战、精心组织、讲求实效,制定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区县的应急演练方案应当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演练结束后,组织实施单位应进行演练评估和总结,并将评估报告按时报同级政府应急办和上一级政府主管部门。
6.3 预案修编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和修编,修编更新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修编期限为3年。
7.责任与奖惩
7.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7.2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办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御与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8.附则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政办发〔2006〕143号)同时废止。
8.3 附 件
(1)西安市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联动部门主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2)西安市市级专家名录及联系方式
(3)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方案
附件1:
西安市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处置
联动部门主管领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主管领导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及手机
1 西安警备区 杨国栋 87233899 惠洁 84725024
15529680026
2 武警西安支队 周建新 13809191111 李睿 13201785167
3 市发改委 惠应吉 87295561 梁乃军 87295358
15002938531
4 市应急办 于克志 87295330 程科学 87295655
5 市财政局 刘晓民 87279718 李淼昕 13991346772
6 市民政局 张平 87296846 党晓春 87296236
7 市国土资源局 王建东 88256718 王勇 13992844086
8 市市政公用局 益南 13519188315 杨航 13991830230
9 市水务局 兰健康 87296867 王昌龙 87295919
13991386029
10 市交通局 任立新 88253412 杨党校 13319293180
88253412
11 市卫生局 吕鹏 87250351 杨国梁 13571911686
12 市公安局 闫钰 13892854600 余学军 86750584
13 市教育局 李忠良 87295592 王雷 87213220
13991271657
14 市农委 张贵生 87295226 郭卫学 87296936
13659207670
15 市物价局 马天蜀 87271470 邱仲琴 13572885313
87295201
16 市商务局 黄漪清 87295062 任伟 87295928
13909265227
17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王平刚 87295277 廖江波 87295264
15339186699
18 市气象局 庞亚峰 86233754
13572907197 宁海文 86239133
13519193959
19 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关相林 85356053
13571999222 赵向军 85356071
13088998555
20 市粮食局 高炜 13709221133 李丽萍 13909235842
21 市地震局 赵玉涛 87295768 晁涛 87296991
13991357615
22 市安监局 王利民 87296162
13892888394 李斌渡 87286985
15929905330
23 市食品药监局 颜钟 85525662
13319252969 梁文革 85521889
13759878821
24 市旅游局 张文中 13991807632 邹钰洪 87295646
13909265698
25 市环保局 颜昊 88401381
13709260669 李宏 88403605
13609261726
26 西安供电局 贾宏宾 83308003 蔺颖健 13991272199
27 市政府新闻办 孙高明 13909186559 毛鹏 1599189181
28 市地铁办 雒继锋 86510198 辛健 86529744
29 市房管局 陈栓库 87612420 李四鹏 87624421
附件2:
西安市市级专家名录及联系方式
序号 姓 名 专 业 职 称 单位名称 电 话 备注
1 赵法锁 工程地质 教 授 长安大学 13571863620
2 李忠明 环境地质 高 工 机械勘察院 15929960518
3 康金拴 地质灾害 高 工 省地环总站 13709197278
4 杨梅忠 地质灾害 教 授 西安科技大学 13002921243
5 王念秦 地质工程 教 授 西安科技大学 15829287085
6 许满贵
夏玉成 安全工程 教 授 西安科技大学 13636801817
7 工程地质 教 授 西安科技大学 13991882809
8 苏生瑞 地质工程 教 授 长安大学 13891435816
9 李稳哲 环境地质 高 工 地勘局一水 13709116458
10 谢振乾 环境地质 高 工 市地震局 13909187045
11 王力 矿产地质 高 工 九○八地质队 13892839908
12 索传眉 地质灾害 教 高 省地环总站 13991922138 退休
13 张家明 环境地质 教 高 机械勘察院 83227130 退休
14 王德潜 水文地质 教 高 省国土厅 13609186915 退休
15 王家鼎 工程地质 教 授 西北大学 13572262307
16 石智军 岩土工程 研究员 煤炭西安研究院 13909254439
17 刘天林 环境地质 研究员 煤炭西安研究院 13992859298
18 李宁 岩土工程 教 授 西安理工大学 13572571288
19 胡建纲 岩土工程 教 高 省公路勘察设计院 13709147145
附件3:
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建设方案
1.建设目标
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包括市、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是陕西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组成部分,建立以市应急平台为节点,以区县应急平台为端点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互为支撑、安全畅通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重点实现预报预警、信息报送、综合研究、决策支持、远程会商、应急指挥等主要功能,以满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图1略)。
2.建设框架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
满足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要,实现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与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重点实现综合协调、灾情报送、资料调用、远程会商、应急指挥和现场图像采集等功能。按照要求,提供上级应急平台所需的相关数据、图像和资料等。
2.2 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
满足区县地质灾害应急管理需要,与部、省、市相关应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实现重点监测、灾情报送、现场图像采集、远程会商、应急处置等功能。按照要求,提供上级应急平台所需的相关数据、图像和资料等。
3.建设内容及软硬件配置
建设内容包括基础支撑系统、综合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和移动应急平台。
3.1 基础支撑系统
基础支撑系统由应急指挥场所、应急通信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视频会议(远程会商)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和应急调查系统组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基础支撑体系建设技术要求》执行。
(1)应急指挥场所
建设由应急指挥室、视频会商室和值班室等组成的固定应急指挥场所。应急指挥场所配备视频会议系统、图像接入系统并与相关应急平台视频会商系统和图像接入系统联通,配备音视频、显示系统和常用办公设备,满足值守应急、远程会商和决策指挥等需要。
按照规定:西安市应急指挥场所办公面积不小于80平方米。地质灾害较严重的区县应急指挥场所办公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地质灾害一般的区县应急指挥场所办公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
(2)应急通信系统
建设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组成的通讯系统,利用已有通讯资源,并配置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各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安全、畅通。
依托国土资源应急卫星网络资源及省地质灾害应急卫星通讯系统,市、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便携式卫星通讯终端设备,实现与上级应急平台以及地质灾害现场间的信息传输,满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时话音、数据、视频等业务的传输需要。
(3)计算机网络系统
依托卫星宽带和电子政务网,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满足图像传输、视频会商和指挥调度等业务的网络需求。能与国土资源主干网、西安市政务网及市应急管理系统连接的市、县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网络设备,与国土资源部和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连接。
(4)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
建设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系统配备专用数据库服务器,建立地质灾害数据交换中心,采用全省统一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数据交换标准和技术规范,满足不同用户数据的交换与共享需求,实现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相关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5)视频会商系统
建设地质灾害应急管理远程会商系统。系统在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中心系统设备(MCU),在区县地质灾害应急平台配备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实现各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及地质灾害现场的多方音视频会商,为上级领导及时掌握突发地质灾害实时状况及决策指挥提供服务。
(6)图像接入系统
建设并联通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图像接入系统,配备视频终端等设备,按照统一的图像编码标准采集、存储、显示、上传图像,使图像共享和互通。
(7)安全保障体系
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采用专用加密设备等技术手段,严格用户权限控制,确保涉密信息传输、交换、存储和处理等安全。加强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的供配电、空调、防火等安全保护措施,及时进行网络、机房等的安全检测以及关键系统和数据的容灾备份,逐步完善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平台安全管理体制。
(8)应急调查系统
建立完善应急调查人员、调查设备、通讯设备等应急调查系统,配备应急调查车、便携式卫星终端设备、无线单兵传输设备、手持激光测距仪、三维激光扫描系统、电子罗盘、便携式计算机、手持GPS、数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卫星电话、应急防护装备及应急包等设备。
应急调查人员在应急调查时应着统一标识的服装(春夏、秋冬季装),及时到达险情或受灾现场,完成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实时报告、传递现场信息等。
3.2 综合应用系统
研发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系统,配备系统所需应用服务器、计算机等设备平台和应用平台软件,实现应急值守、预报预警、综合业务管理、远程会商、辅助决策、模拟仿真、信息发布等功能。
3.3 数据库系统
建立西安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平台空间数据库,配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基础信息、地理信息、事件信息、模块、知识、案例和文档等数据,给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应急平台提供应急数据,并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系统获取上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中的有关数据。
3.4 移动应急平台
建设满足野外现场音频视频现场通信和指挥调度等应急处置需要的移动平台。建立移动数据库和移动综合应用系统,实现现场指挥,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
4.应急标识
西安市地质灾害应急装备统一标“西安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字样。分别在应急人员服装上按“平行两行”排列形式标记;应急指挥车和调查车以“圆周”排列形式标记。
应急装备仅适用于地质灾害应急时参加的应急人员使用,一般场所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使用。平时要加强管理,确保应急装备完整。
5.西安市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
按照省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标准,西安市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见《西安市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一览表》。
西安市各级地质灾害应急平台设备装备配置一览表
序号 设 备 名 称 西安市
配置数量 较严重
区县
配置数量 一般区县
配置数量 备 注
1 视频会商中心系统(MCU)2个节点以上 1个 中心远程会商
2 视频会商系统(1个节点) 1个 远程会商
3 便携式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及无线单兵传输设备 1套 1套 1套 应急通讯
4 综合应用系统培训设备(含服务器、交换机、计算机、操作系统等) 应急平台
5 德国三维激光扫描仪或普通大幅面激光扫描仪 1台 应急平台
6 多路传真机 1台 1台 1台 应急通讯
7 便携式计算机(含无线网卡) 1台 2台 1台 应急调查
8 手持GPS 1部 2部 1部 应急调查
9 数码摄像机 1部 2部 1部 应急调查
10 数码照相机 1部 2部 1部 应急调查
11 手持激光测距仪 1台 2台 1台 应急调查
12 电子罗盘 3台 4台 2台 应急调查
13 应急特种车 1辆 1辆 1辆 应急调查
14 卫星移动电话 1部 1部 应急通讯
15 对讲机 4部 4部 2部 应急通讯
16 车载发动机 1台 1台 应急调查
17 应急人员防卫星辐射、防雨服装等装备 10套 5套 5套 应急调查人员
注:乡镇应急装备配置,对于地质灾害较严重的乡镇级国土所(由各区县主管部门确定),处于地质灾害应急第一线,应配备急需的调查车1辆,卫星移动电话1部,便携式计算机(含无线网卡)1台, 电子罗盘1个,手持GPS1个,数码照相机1部,数码摄像机1部,手持激光测距仪1台等设备,以便为防灾抢险决策提供基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