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关于停止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21 |
颁布日期: |
2010/09/19 |
颁布机构: |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南昌市 |
适用领域: |
固体废物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0/09/21 |
颁布日期: |
2010/09/19 |
南昌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停止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运输的通知
各区城管部门、各执法分局(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迎接中秋节、中博会和国庆节,确保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9月21日20:00至2010年9月27日00:00及9月30日20:00至10月8日00:00期间停止城区内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的运输。
望接此通知后,各有关单位安排好工作,储备建筑材料。各区城管部门要抓紧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暴露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督促相关单位彻底清除工地和消纳场地出入口的污染,进行必要的冲洗,并围档好工地。停运期间,加强值班,组织巡查,确保辖区内没有擅自清运建筑垃圾及污染道路的现象。
各执法分局(大队)要加强巡查监控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工地偷开偷运与泄漏污染道路等问题。
被列为重点项目的工程确需运输的,应持有关材料到市城管部门办理相关准运手续,运输时,不得发生泄漏和污染道路及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等问题。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