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7/08/28 颁布日期: 2007/08/28
颁布机构: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江西省
适用领域: 食品卫生
生效日期: 2007/08/28
颁布日期: 2007/08/28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赣质技监局发[2007]28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就加强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提出了要求,作出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立即下发了通知,要求全国质检系统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把握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依法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并要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学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是我省质监系统一项十分紧迫而又重要的任务,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迅速加以贯彻落实。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习领会,提高认识   要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学习,业务培训,知识讲座,深刻学习领会国务院通知精神,提高对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的一系列部署上来,不断发挥质监部门的职能作用,增强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和责任感,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履行职责,细化任务   国务院的通知就当前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8个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不仅具有针对性,而且具有系统性。各级一定要联系自身职能和工作实际,认真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积极配合、协助地方政府认真做好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主动承担当地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协调任务,促进区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狠抓落实,切实见效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结合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安排,重心前移,加强一线,狠抓落实。要全面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强化重点产品监管;要加强标准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法制和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应急机制,确保件件桩桩落实到位。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履行职责,努力在职责范围内实行全面监管,促进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   附件:《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略)   二○○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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