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15 |
颁布日期: |
2009/05/15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5/15 |
颁布日期: |
2009/05/15 |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的通知
(赣安监管应急字〔2009〕13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有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有关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已制定并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为认真做好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完善等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
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风险与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是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具体体现,是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检验和完善,是促进生产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预案编制,不断提高事故防范和应对能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领会精神、掌握标准,全面提高对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的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应预案评审工作的责任感。
二、严格标准,切实做好应急预案的评审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为便于开展评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又制定并印发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实施,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评审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工作,着力解决部分应急预案要素不全、操作性不强、体系不完善、与相关应急预案不衔接等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质量。
应急预案评审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实际,又要具备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要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衔接性等七个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应急预案评审合格的,各级安监部门应当给予备案,并建档登记,向申请人发放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三、大力宣传,积极推进应急预案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今年是我国“安全生产年”活动年,各地要以学习宣传贯彻《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为契机,结合本地实际,履行职责,认真抓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确保应急预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一要通过编制读物、宣教片、知识问答和举办讲座、论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做好预案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各种应急预案、应急知识。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墙报、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预案工作,努力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人们的应急意识和能力。三要结合今年开展的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作出贡献。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