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关于加强地下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8/01/14 |
颁布日期: |
2008/01/14 |
颁布机构: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天津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8/01/14 |
颁布日期: |
2008/01/14 |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地下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津安监管危字〔2008〕6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2007年12月15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南街铁道大厦一对新人的婚礼现场发生了一起地下管道突然爆炸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7人受伤。《中国安全生产报》进行了跟踪报道,此次事故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作了重要批示:“山西省太原市地下管道爆炸,教训深刻,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一定要引以为训,对地下管道一氧化碳浓度监测制度化”。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加强对地下管道的安全监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不断强化安全和责任意识
2007年,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但进入冬季以来我市各类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春节临近,安全生产形势更不容乐观。山西太原“12.15”地下管道爆炸事故,虽然不是发生在我市,但也为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各区县局及有关单位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汲取这次事故教训,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各区县、燃气集团及负责地下管道管理的有关单位要立即组织召开相关会议,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栋梁副市长批示精神,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抓紧抓好。各区县、燃气集团和负责地下管道管理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各类地下管道的监测和监管,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二、要认真查找自身不足,继续深化高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的要求,今年以来,各区县及有关单位均认真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但是,从近期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的督查情况看,有些单位对高危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不均衡。各区县及相关单位一定要认真汲取山西太原地下管道爆炸事故教训,引以为戒,高度重视,要立即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易燃易爆场所及地下管道设施进行一次深入彻底的检测排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方案、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三、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深入开展专业安全检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燃气集团及负责地下管道管理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区域内易燃易爆场所及各类地下管道设施进行一次专业安全大检查,要严格按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第10号令)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3号),加强对城市燃气的生产、储存、输配、经营、使用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燃气用具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地下各类管道可燃气体浓度的定期监测,使之制度化,确保安全无泄漏,要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在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在作业点周围采取保证安全的隔离措施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山西太原地下管道爆炸事故的发生。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燃气集团和负责地下管道管理的有关单位将贯彻落实通知情况,于2008年3月底前报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