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10/01 颁布日期: 2006/09/19
颁布机构: 珠海市建设局
生效状态: 试行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珠海市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6/10/01
颁布日期: 2006/09/19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珠建建〔2006〕163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规定,我局制定了《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现予印发,于2006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珠海市建设局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等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珠海市建设局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以下统称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工程结构的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结构验收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应遵照国家现行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在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30天内进行自查,及时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将自查结果、施工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二)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填写《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格式(详见附表一),并将审查结果和施工技术资料报质量监督机构复查。   (三)质量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条件监督意见书》,格式(详见附表二)。   (四)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通知质量监督机构派人到现场实施监督。   第五条 在工程结构验收中,验收人员应对已完工工程实体质量做出客观评价,达成一致意见后填写《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格式(详见附表三),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六条 在工程结构验收中,验收人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质量监督机构可定为达不到验收条件,责令限期改正:   1、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未见证取样送检,或检验不合格未经处理;   2、地基基础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经检测发现的质量缺陷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处理结论;   3、结构外观质量有严重缺陷未作处理或处理后没有结论;   4、没有充分资料证明混凝土结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包括:   ⑴ 未按规定制作混凝土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   ⑵ 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数量、代表性不符合要求;   ⑶ 标准养护试块和同条件养护试块试验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又未作结构检测评定,或评定结果仍不符合要求且没有相应的处理意见;   5、结构实体检测不符合要求,没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6、钢结构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且没有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   7、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发生变更没有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以及未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   第八条 建设单位未办理工程结构验收的,市(区)建设局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九条 工程结构验收备案工作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在工程结构验收后15日内,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备齐下列资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结构验收备案手续:   1、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   (二)质量监督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格式(详见附表四)。   (三)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结构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备案的,市(区)建设局按照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工程结构验收审查、复查等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向有关部门检举揭发。   第十二条 工程结构验收审查、复查等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市(区)建设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备案文件齐全,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区)建设局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表1: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   2.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条件监督意见书   3.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   4.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   附件1:   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结构类型   层  数   建筑面积   开工时间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验收条件具备情况 项目内容 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情况   质量控制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观感质量   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落实情况     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质量结构验收登记手续。     项目经理: 企业技术负责人:                                      (施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条件监督意见书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项目经理   项目总监   监   督   抽   查   情   况 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存在问题:                                              □  具备验收条件 □  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实体质量和资料需整改 □  不具备验收条件,技术资料退回 □   检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室主任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监督组填写,一式两份,监督室主任签发。   附件3:   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 工程名称   施工许 可证号   建筑面积   监督 登记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验收人   职务   勘察单位   验收人   注册 证号   设计单位   验收人   注册 证号   施工单位   验收人   注册 证号   监理单位   验收人   注册 证号   质量情况 质量控制 资料   安全和功能检验(检测)报告   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实体质量抽测情况   观感质量   验收结论   施工单位(公章) 企业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公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公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珠海市建筑工程结构验收备案登记表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监督登记号   开工日期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结构验收登记文件已于   年  月  日收讫。     1、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申请表 2、地基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注:基础阶段施工评分   ) 3、主体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注:主体阶段施工评分   ) 4、珠海市房屋建筑工程结构验收纪要                                             监督组: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质量监督站填写,一式两份,监督站、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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