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2010重新发布)

颁布机构: 深圳市建设局、市经济贸易局、市住宅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3/10/01 颁布日期: 2010/04/22
颁布机构: 深圳市建设局、市经济贸易局、市住宅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深圳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3/10/01
颁布日期: 2010/04/22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局、市经济贸易局、市住宅局、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建规〔2010〕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现决定将《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2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废止其他文件的决定除外)。2002年-2006年期间,原市建设局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制定发布的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范性(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原市规划局制定发布的勘察、设计行业和市场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贯彻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建字〔2003〕41号)   2.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自行招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16号)   3.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29号)   4.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块墙体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4〕130号)   5.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市场〔2002〕36号)   6.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5号)   7.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6〕134号)   8.关于发布《深圳市市政工程综合价格(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3〕5号)   9.关于发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的通知(深建字〔2006〕169号)   10.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品住宅建筑质量逐套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6〕187号)   11.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管道工程设计施工若干技术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0号)   12.关于修改《深圳市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3号)   13.关于简化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深建燃〔2004〕4号)   14.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的通知(深建字〔2003〕63号)   15.关于建设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3〕28号)   16.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担保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7号)   17.关于建设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字〔2004〕88号)   18.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建字〔2005〕159号)   19.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建字〔2003〕79号)   20.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建字〔2003〕52号)   21.关于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建科〔2005〕24号)   22.印发关于申请取得安居房全部产权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房改〔2005〕8号)   23.关于废止《深圳市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管理规定》的决定(深国房〔2005〕33号) 深圳市建设局、深圳市经济贸易局、深圳市住宅局、深圳市规划 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的通知 (2003年7月31日 深建字〔2003〕79号)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耗法》、建设部《建筑节能技术政策》和《建筑节能“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及有效利用能源,加快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步伐,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市建设局会同市经济贸易局、住宅局、规划与国土资源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该《规范》编号为SJG10-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范全文请查阅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03年第39期或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查询。
相关解决方案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