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汕头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03/02 |
颁布日期: |
2009/03/02 |
颁布机构: |
汕头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09/03/02 |
颁布日期: |
2009/03/02 |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
(汕府建[2009]44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质监站、施工图审查机构、市直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广东省墙材革新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纪要》和市领导在该纪要上的批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
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是保障建筑节能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全市“十一五”建筑节能任务顺利实现的基础,也是建设部、省建设厅每年建筑节能检查考核内容之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努力落实建筑节能工作管理机构,充实专职管理人员,配套工作经费。要将建筑节能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协调配合、运行顺畅、强有力的工作机制;我局将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争取成立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管理全市建筑节能工作。
各区县要制定建筑节能专项规划,明确各时期的建筑节能目标,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应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当地节能战略的组成部分,建立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建设部门的职能优势,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同时,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根据省建设厅对地级市建设局进行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分的要求,我局今后将对各区县建设局建筑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分,并将建筑节能目标及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二、加大宣传和培训,提高全民建筑节能意识
宣传教育工作是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基础。在宣传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宣传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为契机,以宣传建筑节能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意义为重点,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刊、论坛、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树立节能意识,普及建筑节能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节能建筑的优越性,让群众了解建筑节能带给社会和个人的直接利益,进一步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和节能建筑的追求,培育节能建筑的市场需求,促进建筑节能产品和节能建筑降低成本,形成建筑节能市场需求和供给的良性互动,使全社会都能参与到建筑节能工作中去,为建筑节能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培训方面,要加大对建筑节能监管机构人员和业主、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人员的建筑节能知识的培训教育,确保建筑节能的法规、规章在监管和实施层面落到实处。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要流于形式,要结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将建筑节能知识全面灌输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使他们自觉地把节能标准贯彻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去,保证节能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受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仅要包括技术管理人员,还应包括技术工人。要认真把好培训内容、培训大纲的审查工作,切实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内容应有针对性和实际操作性,对不同的培训对象结合专业特点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三、加强监管,确保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标准
坚持把建筑节能标准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从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到竣工验收的每一个环节,把建筑节能作为法定内容严格把关。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要建立和完善节能监督机制,加强建筑节能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施工图审查和备案制度,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管理,切实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工作。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按规定办事导致新建项目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依法追究责任,确保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四、抓紧建立健全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去年我局配合省建设厅能耗统计课题组开展对我市中心城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能耗情况进行了统计、核查,并根据建设厅的要求将我市56幢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统计情况上报省厅。下一步省建设厅将对统计结果抽出部分进行审定和公示。由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再加上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潜力很大,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要求,强化上述建筑节能管理,是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重点。为此,各区县应争取财政支持,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公示和审计,逐步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节能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效测评、用能标准、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用能定额、节能服务等各项制度,促进既有高耗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和改造。
各区县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有序推进既有建筑的用能管理和节能改造,要广泛开展调查,摸清当地既有建筑基本能耗水平,以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线研究,制定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已有建筑,在改建、扩建时,应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实施门窗、墙体、屋面的节能改造。
五、积极推广节能建材,坚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
要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首先就要推广节能建材。我市地处夏热冬暖地区,建筑注重通风、采光和遮阳,外墙节能措施以自保温为主,因此应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屋面保温隔热技术和材料、节能门窗材料、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和设备、建筑照明节能技术和产品、空调制冷节能技术和产品、温度调控技术与装置以及其它成熟的节能的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大力推广使用加气混凝土砌块和空心砖,坚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稳步开展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的认定、检测工作,发布推荐、限制和淘汰类的建筑技术、材料、设备目录。
坚决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既是国家、省的政策要求,也是我市的实际需要。我市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为此我市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通过征收新型墙材专项资金,促进使用新型墙材,但目前全市“禁实”工作中仍存在如下问题:非中心区部分在建工程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二次装修工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民宅建筑的“禁实”难以纳入有效控制之中。今后我市将采取四项措施抓好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一是建立“汕头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各区县建设局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辖区城中心及城乡结合部“禁实”的监管力度;三是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征收和返退新型墙材专项资金,落实未征收新型墙材专项资金的区县尽快出台有关规定,开展该项工作;继续组织技术攻关解决新型墙材推广应用中的质量通病问题,严肃查处在建工程违规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单位和个人,在使用环节上“疏”“堵”并重;四是跟踪已修订的《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工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报批工作,逐步限制使用实心灰砂砖,鼓励和扶持轻质高强、节能高效、环保利废的新型墙材的推广使用。
可再生能源是绿色能源,既节能又减排,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是国家的政策,我市具有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自然气候条件,且可再生能源应用也不存在技术瓶颈,应大力推广。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重点选择具备条件有代表性的住宅小区或公共建筑进行太阳能应用试点示范。
六、加快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以点带面加强推广
各区县要通过政策的扶持,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建设节能型住宅小区,选择若干个新建项目作为不同类型的建筑节能的示范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标准、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加强对示范工程的监督管理。对已经完工的示范工程,要做好验收工作,认真总结和宣传推广示范工程的经验和成果,以点带面,进一步推动我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开展。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联席会议纪要》([2009]1号)(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