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意见
颁布机构: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11/20 |
颁布日期: |
2011/11/20 |
颁布机构: |
汕头市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1/11/20 |
颁布日期: |
2011/11/20 |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汕头市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电力〔2011〕7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管理工作的意义
今年以来,我省供电形势持续紧张,已对经济社会平稳发展造成一定影响。据预测,在未来一段较长时间,我省电力供需形势仍将非常严峻。目前,一方面出现缺电,另一方面又存在浪费电能或电能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进一步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工作,严格控制不合理、不必要的用电消费,应对当前电力紧缺局面,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缓解电力紧张状况,确保居民、重要单位和社会经济用电秩序良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采取有效节电措施,切实减少电能消费
(一)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大楼等要强化用电管理,节约办公用电。
一是强化用电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用电管理制度,制订本单位节电工作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节电工作,制订节约、科学用电计划目标,广泛动员干部职工参与,深入挖掘内部节电潜力;同时,严格按照规定采购和使用经国家认证的节能产品。
二是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少开照明灯,午休时间关闭照明灯。在照度满足办公要求情况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随时巡查,杜绝白昼灯、长明灯。有条件的单位要推广使用节能灯及灯具,在公共区域的照明灯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是减少办公设备电耗。办公设备停用一小时以上,应关闭设备电源,使用时再重新开机(需待机工作的除外),减少待机消耗;有省电模式功能的办公设备,开启省电模式功能。下班必须关闭办公设备电源插线板总开关。电热水器、电热水壶要定时管理,下班时关闭电源。
四是降低空调用电负荷。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尽量不开中央空调。使用空调时,应将门窗关严,并关闭排气扇,温度要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并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停运一半空调机组,同时关闭其他降温电器,有条件的地区可对中央空调开展节能改造,进一步节约用电。定期清洗空调机过滤网和室外主机。
原则上,“十二五”期间,我市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对比2010年用电量降幅不低于20%。
(二)工业企业加强负荷管理,开展节电技术改造。
一是工业企业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主动避开用电高峰时段(9:00-12:00,17:00-22:00),尽可能将生产安排在电力供应相对充裕的电力谷期时段(23:00-次日8:00),努力减少错峰限电对生产的影响,争取错峰不减产。
二是工业企业要自觉执行错峰用电方案。电力严重紧缺期间,除确保生产抗灾和救灾物资重点企业的生产用电需求外,其他各类用电企业都要注意生产安全,服从电网调度指令,严格执行工业企业轮休方案,自觉执行错峰用电计划。
三是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严格计量,严格考核,减少厂区辅助、办公、生活等非生产用电。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及节能诊断,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四是工业企业要积极开展节电技术改造。通过实施用电设施节能改造,降低企业电能损耗。具体措施有:淘汰各类旧式变压器,推广S11及以上新型变压器,降低变损;推广变频调速技术和新型节能、高效电动机,提高电能使用效率;推广高效节能风机、水泵、电热设备、照明器具等节能产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空调系统冰蓄冷技术改造。
(三)商业用户、公用事业单位要适当压减负荷,避峰用电。
一是所有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和商业大厦等服务行业,都尽量减少使用用电供暖设备;减少或停止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及非必要照明灯具;使用中央空调制冷设备的,应停运部分空调机组;非人流高峰时段,电梯、扶手梯等均停运50%,使用率低的扶手梯应全部停运。
二是已安装电力负荷控制装置的用户,要按照供电部门下达的错峰及轮休计划,控制用电负荷;未安装负荷装置的用户,在用电高峰时段要自觉避峰运行。
三是商业用户要指定部门和专人负责,建立节电管理工作制度,落实节电措施;在显著位置张贴节电宣传广告等,加强对顾客的节电宣传。
(四)动员居民、家庭广泛参与节约用电活动。
加大宣传力度,帮助市民树立牢固的节电意识,养成良好的用电习惯。电热水器随用随关,不要处于长期保温状态;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少用空调,空调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以上;家用电器注意关闭电源,避免长期处于待机状态;随手关灯,减少开灯数量;家庭照明尽量使用节能灯,购买家电优先选用变频节电型产品,提倡使用太阳能热水器。
(五)严格控制城市光亮工程,全力压减景观照明负荷。
一是除重大节日和外事需要,城市光亮工程和楼宇景观照明应压减30%负荷,电力供应特别紧张时,光亮工程重点区域外的景观照明限制用电。
二是严格控制橱窗及广告亮灯、限制商业推广照明用电,商业类、住宅小区的所有霓虹灯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须压减50%的灯饰和广告用电负荷;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晚上一律关闭景观照明。
三是加强路灯管理,优化路段路灯控制,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压减路灯负荷,若自然光照许可,适当推迟亮灯时间和提前关灯时间,严禁白天亮灯现象。积极推进路灯节能技术。
(六)各级新闻媒体要制定实施节电宣传方案。
大力宣传节约用电意义、作用、效益,以及节电技术、方法、手段、途径和节电小知识等内容的节电增效宣传,大力开展科学资源观、消费观和发展观的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树立节能节电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自觉节约用电的社会氛围,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报道节电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事件。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限电措施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经信部门、供电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节约用电督查小组,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节约用电工作的领导。同时,加强对各工业企业、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写字楼、商场、宾馆、酒楼、娱乐场所,以及城市光亮工程等节约用电情况的督查,对节电机制未建立、工作措施未落实、人员责任未指明的单位要严肃批评并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企业可依法限制或停止供电。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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