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关于加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安全防护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汕头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8/05/07 |
颁布日期: |
2008/05/07 |
颁布机构: |
汕头市建设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汕头市 |
适用领域: |
特种设备 |
生效日期: |
2008/05/07 |
颁布日期: |
2008/05/07 |
汕头市建设局关于加强井字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安全防护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8]63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站,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井架物料提升机落物伤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规范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就加强我市井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安全防护提出以下要求:
一、井架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防护应确保严密、牢固,有效防止物料散落并满足操控人员的视线要求。在目前条件下,围护材料禁止采用普通密目式塑料安全网,提倡采用网孔宽度不超过1cm的钢丝网。
二、自发文之日起,所有新搭设井架物料提升机应按以上要求做好架体立面防护,已在用的应于2008年6月1日前完成改装。如有特殊原因需采用其它围护材料或没有必要进行改装的,须由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安监机构审查同意。
三、各安监机构应加强对井架物料提升机架体立面防护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防护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将给相应处罚。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