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2018修改)》解读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办法》是为规范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而制定的法规,其重点内容如下:
1. **适用范围**: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生产、进口移动式实验室的审查。
2.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确属必要,具备保障实验室规范安全运行的能力和机制,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申请程序**:申请单位需提交《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申请书》,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盖章同意。
4. **审查机构**:科学技术部设立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实验室建设审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5. **审查程序**:包括资料审核、申请单位陈述、现场勘查、专家提问和讨论形成专家组审查意见。
6. **审查决定**:科学技术部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7. **异议处理**:申请单位对审查决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8. **违规处理**:申请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科学技术部将终止审查或撤销决定,并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9. **保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10. **后续监管**:通过建设审查的实验室建成后,还需进行建筑质量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实验室国家认可和实验活动审批及监管等。
11. **费用规定**:实验室建设申请与审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12. **施行时间**:本办法自2018年10月31日起施行,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
**法规意义和影响**:该法规对确保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规范实验室建设,防止生物安全事故,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同时,对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行为进行规范,明确了其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新法变化内容**:2018年的修改版对2011年的原法规进行了更新,但具体变化内容未在文本中体现。
**企事业单位义务和权利**:企事业单位在申请建设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时,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交申请书,并接受科学技术部的审查。通过审查后,有权进行实验室建设,但需接受后续的监管和验收。违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终止审查、撤销决定等。
**合规红线**:企事业单位在申请和建设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面临终止审查或撤销决定的处罚,并可能在一定时间内被禁止再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