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关于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吉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2/04 颁布日期: 2009/02/04
颁布机构: 吉林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09/02/04
颁布日期: 2009/02/04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省公安消防总队制定的《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四日   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   1 .2编制依据   1 .3分级标准   1 .4适用范围   1 .5工作原则   2 体系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2 .2职责   3 应急响应   3 .1应急值守   3 .2报告内容   3 .3预案启动   3 .4应急处置   4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 .1物资保障   5 .2通信保障   5 .3医疗保障   5 .4宣传与演练   6 预案管理更新   6 .1预案管理   6 .2预案更新   7 奖惩机制   7 .1奖励   7 .2责任追究   8 附则   8 .1制定、解释和发布实施   8 .2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 .1编制目的为了提高对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省社会德定和经济陇康发展,编制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制定本预案。   1 .3分级标准   1 .3.1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摄失的火灾。   1 .3.2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 .4适用范圈   本预案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的事故;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各种人为或其他因紊引发,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社会反应强烈的火灾事故。   (2)重点单位或重要场所发生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燃烧或爆炸起火的火灾事故。   (3)有大量人员被困,且救援难度大、救援时间长的火灾享故。   (4)在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重、特大次生灾害的火灾事故。   1 .5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参与。所有灭火救援力量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进行处置。   (1)统一指挥,协调配合。在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单位互相配合,协同作战。   (3)逐级负责,妥善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处置在各级指挥员的指挥下,实行逐级负责制,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积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享态发展,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 体系及职责   2 .1组织机构   2 .1.1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   根据火灾事故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总指挥部)。省总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组成。   总指挥:省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秘书长、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公安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拾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广电局、省人防办、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省武警总队、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等单位的负责同志。   2 .1.2省总指挥部办公室省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公安消防总队,办公室主任由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兼任。省总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省公安消防总队通信信息指挥中心下达指令,进行力量调派。   2 .1.3市(州)指挥机构各市(州)人民政府和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应对省重、特大火灾事故相应机构,即市(州)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州)总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   2 .2职责   2 .2.1省总指挥部职责   ① 启动本级预案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   ② 负责组织、协调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   ③ 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并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   ④ 指导市(州)总指挥部的工作。   2 .2.2省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 负责省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② 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送总指挥部;   ③ 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④ 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分析、处理和上报;   ⑤ 协调市(州)总指挥部的工作。   2 .2.3成员单位职责及要求   2 .2.3.1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   省公安厅:负责协调、指挥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公安誉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地方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涉德、涉访等情报信息的收集。   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公安、专职和其他形式消防队承担灭火救援工作;指挥公安消防部队参加灭火救援事故的紧急处置;组织力量对急、难、险、重任务进行突击和攻坚;负责牵头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完成总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重、特大火灾事故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   省财政厅:负责保障省总指挥部指挥重、特大火灾率故的经费支出。   省环保厅:负责利用相关技术对火灾事故现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有毒(害)物质的成份,调查其产生源,提出有毒(害)物质可能对人员和环境造成次生灾害防治的建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为灭火救援现场用水和抢修工作提供有利条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地下供水、供气的管道和地上建筑平面图纸等相关资料;组织建筑专家对建筑物坍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及时组织车辆运送参加救提的人员、物资和器材,维护公路畅通。   省卫生厅: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火灾率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配合公安消防机关组织企业专业救提队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配合国务院调查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电台、电视台的现场新闻资料收集、整理及报道工作。   省人防办:负责根据省总指挥部指令,对火灾涉及公共人防工程情况提供技术支持。   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监测和预报,及时提供火灾享故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省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对火灾事故现场和周围的电力实施管制,根据总指挥部的要求或需要输送或切断电源。   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现场应急车辆的油料保障工作。   省武警总队: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队参加处置工作;对火灾事故地区重要目标实施誉戒,紧急情况下协助誉戒对象转移;灾后现场的誉戒。   省通信管理局、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省移动公司、省联通公司、省电信公司负责现场总指挥部固定电话通信联络和移动电话通信联络的保障。   2 .2.3.2成员单位要求   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必须24小时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各灭火救援力量接到出动命令后,正确选择便捷的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组队集结,并安全到达火灾事故现场。   各灭火救援力量要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加强信息反馈,保持同总指挥部的通信联络,认真执行各项指令。   宣传单位要按照省总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慎重发布火灾事故情况和相关新闻。 3 应急响应   3 .1应急值守   3 .1.1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省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守。各有关成员单位的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行全天24小时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   3 .1.2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的各有关单位应当保证通信畅通(吉林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3 .2报告内容   报告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的参战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上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   3 .3预案启动   事发地市(州)公安消防部门接到火灾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按程序调集辖区相关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立即报告市(州)总指挥部.市(州)总指挥部依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对火灾事故等级做出初步判断,当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时,立即报告省总指挥部,同时本级火灾应急预案处于响应状态。省总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火灾率故等级做出判断,认为达到重、特大火灾事故等级或即将发展成为重、特大火灾事故时,及时做出启动省级预案的决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见附件1)。   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的决定由省总指挥部做出。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处于响应状态,下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上级和本级预案规定的各项任务,做好开展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应急处置。   3 .4应急处置   3 .4.1现场总指挥部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省总指挥部根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在火灾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总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及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总指挥由省总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总指挥部下设作战组、专家组、供水组、通信保障组、医疗保障组、生活和物资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宣传报道组、事故调查处理匆等。   ① 作战组: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搜集灾害现场相关信息,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作战任务.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及时向现场总指挥部反馈灭火救提的进展情况。   ② 专家组:由省.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调集建筑、化工、环保、灭火等有关专家到达现场.对火灾率故进行评估、提出处置建议,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③ 供水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自来水公司为火灾事故现场用水提供有利条件。   ④ 通信保障组: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⑤ 医疗保障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人员救护和运输工作,建立后方救治场所。   ⑥ 生活和物资保障组:由省民政厅负责做好因灾害紧急转移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灾民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中国石油吉林销售公司负责现场应急车辆的油料保障。   ⑦安全保卫组:由省公安厅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誉戒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参与人员物资的疏散和抢救工作,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对相关道路进行交通管制和疏导。   ⑧ 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负责重、特大火灾事故新闻报道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工作。省广电局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的现场新闻资料收集、整理及报道工作。   ⑨ 事故调查处理组:由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调查或配合参与国务院率故调查组工作。   3 .4.2力量调集   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后,省总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适时调集相关增援力量到现场参与处置,各增提力量要明确一名领导带队,确定运载车辆,携带通信、照明、摄像等有关器材装备,搞好后勤保障,按照命令要求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赶赴率故现场,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同展开灭火救援工作。   调派灭火救援专家组有关专家到场,为现场总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   3 .4.3作战行动   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 “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火灾事故现场的不同情况,准确迅速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火灾享故,减少损失。   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总指挥部要派出若干个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灾事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息水、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浑、水浑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的程度;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的特点、毗邻建筑的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的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的周边情况。   现场总指挥部根据火灾享故的具体情况和严重程度确定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   现场总指挥部根据现场的情况,把主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到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根据火灾事故现场情况需要的其他方面。   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若干个救人小组进行救护。   正确使用水浑,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力争快速不间断地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供水。   公安消防部队应当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省公安厅、省武警总队等部门设置誉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誉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公安部门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   3 .4.4信息发布   突发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按中办和国办印发的 《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 》 以及 《 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 》 有关规定执行   3 .4.5应急结束   3 .4.5.1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完成。   3 .4.5.2重、特大火灾事故引发的衍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   3 .4.5.3由决定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启动的原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4 后期处置   4 .1公安消防部队在处置完火灾事故后,要全面、细致地检查建(构)筑物的起火、坍塌等部位和构件,逐垛逐件翻移被火烧过、压制的物质;大风情况下应当检查下风方向有无被飞火引燃的建(构)筑物、可燃物质或毒气扩散,彻底消除余火或残余气体,防止阴燃和二次毒气危害;仔细搜索有无被埋压的遇险遇难人员;对事故区域及附近的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温度及周围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进行检测,防止复燃、爆炸。必要时,应当留下少数灭火力量,或者责成事故单位专职、义务消防队监视事故现场。   4 .2撤离事故现场时,各救援单位要清点人数,整理器材装备,将使用过的消防水源等相关设施恢复到备用状态。   4 .3火灾事故处置完毕,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出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 .4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各级总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率故摄失评估认定,并将结论报本级和上级政府。   4 .5由事发地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对人员安置、补偿、恢复重建、社会救助、保险等方面进行妥善安排,维护社会德定。   4 .6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总指挥部应及时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逐步提高应急工作的水平。 5 应急保障   5 .1物资保障   省.总指挥部、市(州)总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调动运输车辆、挖掘设备、清障设备、起重设备、灭火药剂等,保证灭火救提现场需要。   5 .2通信保障   由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省总指挥部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公安消防部队的通信技术人员采用各种技术手段,组建现场有线、无线、计算机或简易通信网络,确保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5 .3医疗保障   省.总指挥部、市(州)总指挥部通过卫生部门调派医院急救车辆和急救设备,对灭火救援行动中出现的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及时送往医院,必要时设立现场急救站。   5 .4宣传与演练   5 .4.1宣传   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休,加强消防知识宣传力度,增强公众预防火灾意识,使公众掌握科学的防御火灾方法。   5 .4.2演练各级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的要求协调各种应急资源,根据实际情况定期举行实战演练,以增强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 6 预案管理更新   6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实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参照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6 .2预案更新   本预案根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事态发展变化和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对其进行修订和调整,报省政府批准。 7 奖惩机制   7 .1奖励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省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对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   7 .2责任追究   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 8 附则   8 .1制定、解释和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和解释,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   8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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