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0/12/13 | 颁布日期: | 2010/12/13 | 
            
          
         
        
          
            
              
                | 颁布机构: | 西安市政府 | 
              
                | 生效状态: | 在用 |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 适用地区: | 西安市 |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 生效日期: | 2010/12/13 | 
              
              	| 颁布日期: | 2010/12/13 |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249号 2010年12月13日)
  《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在西安外国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及《陕西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造成外国驻我市领事机构和人员、其他在我市外国机构和人员、外资机构和人员、市内其他外国公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以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及社会稳定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港、澳驻我市机构及其居民的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的有关规定。需我市配合处理的境外重大涉我事件亦适用本预案。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涉外突发事件”均指发生在我市境内涉外突发事件。
  1.4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
  坚持执政为民、以人为本,以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市公民和机构、外国驻我市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成立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涉外应急指挥部”)进行处置。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分工协作、条块结合
  发生涉外突发事件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在市政府和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置。
  (4)畅通联络、共享信息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
  对涉外突发事件须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2.1.1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
  市政府外侨办主任
  成员: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外侨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安监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2)确定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时的具体职责及工作分工;
  (3)分析、研究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
  (4)决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指挥、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5)决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的启动范围;
  (6)决定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中外记者采访等有关事宜;
  (7)研究、决定其他有关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事项;
  (8)配合中央、省处理境外涉及我市的事件。
  2.1.3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侨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外侨办主任担任。其职责是:
  (1)负责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组织汇总上报有关信息,组织承办有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
  (3)负责制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
  (4)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5)提出终止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建议;
  (6)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
  (7)督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2.1.4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政府及市政府领导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传达上级指示要求。
  市外侨办:负责制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负责协调实施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配合省外办与涉外突发事件所涉及国家在华使领馆的交涉。
  市教育局:参与处置市属院校外国在西安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以及教育系统外国文教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科技局:参与处置外国在西安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技人员生命财产及科研设施等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涉外知识产权的突发事件。
  市公安局:参与处置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其他外国机构、外资机构和人员、市内其他外国公民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涉外突发事件情况,控制涉外突发事件现场;查处打击针对外国机构和外国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国家安全局:参与处置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和其他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负责收集外国驻西安机构涉外突发事件有关预警情报信息以及外国驻西安机构动态情况;负责处置涉及国家安全的涉外突发事件。
  市民政局:参与处置涉及国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人员的突发事件。
  市财政局: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处置在西安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及在境内注册的在西安用人单位中的外籍工作人员的就业和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市内发生的营运客运车辆所涉及的外籍人员生命及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的处置。
  市旅游局:负责处置外国来西安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商务局:参与处置外国驻西安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商贸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与处置经批准来西安进行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团组(个人)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市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市体育局:参与处置来西安外国体育交流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
  市安监局:参与市内发生的涉及外籍人员生命及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处置。
  同时,以上单位应依其职责做好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相关工作。
  2.2 较大(Ⅲ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分工
  根据事件发生地、事件类型,明确应对处置的参与部门及区县政府。
  2.2.1 外国驻西安领事机构和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2 外国驻西安商务机构及人员、外资企业、外籍工作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3 市属院校的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外教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4 市内外国专家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5 市内外国非政府组织驻西安机构及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6 外国驻西安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体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7 外国来西安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8 外国来西安旅游团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旅游局、市公安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9 我市境内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车辆等空陆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安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10 市内其他外国机构、外国公民、临时来西安的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有关区县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其职责分工参与处置。
  2.2.11 境外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等市级有关部门、区县政府及人员派出单位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中央要求配合处理。
3 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的收集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平时注意收集主管业务范围内或本地区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加强涉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对可能引发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要在2小时内报市政府。
  3.2 预警信息的发布
  市内可能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外侨办汇总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对社会发布。
  3.3 预警分级和行动
  3.3.1 红色等级(Ⅰ级)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机构做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区。经市政府批准,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布旅行警示。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3.3.2 橙色等级(Ⅱ级)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区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研判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方案,必要时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旅行建议或提示。
  3.3.3 黄色等级(Ⅲ级)
  指标迹象:表明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初步应对措施。
  3.3.4 蓝色等级(Ⅳ级)
  指标迹象:表明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市级有关部门、事发地区县政府接到涉外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核实、了解、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对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必须在2个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2 分级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响应。
  4.2.1 Ⅰ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伤亡人数100人以上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在我市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国务院、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2 Ⅱ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0人-29人,伤亡人数50人-9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我市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涉外突发事件。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配合国务院、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
  4.2.3 Ⅲ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1人-9人,伤亡人数30人-4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市级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4 Ⅳ级响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受伤人数1人-29人的涉外突发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市内外国领事机构及其他外国在我市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少量损失,并具有轻微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突发事件。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Ⅳ级响应机制的涉外突发事件。
  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政府视情启动本预案,成立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3 处置程序
  4.3.1 预案启动
  (1)发生较大(Ⅲ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由市外侨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2)请示启动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启动建议、参与处置的市级部门名单;
  (3)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机构,由市级相关部门承担相应职责;
  (4)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其他响应机制;
  (5)发生一般(Ⅳ级)涉外突发事件,由市政府外侨办视情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或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
  4.3.2 处置程序
  (1)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各相关部门、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2)在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沟通、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
  (3)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4)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会议由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承办;
  (5)应急处置过程中,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6)Ⅰ、Ⅱ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中央、省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实施。Ⅲ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涉外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Ⅳ级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市政府外侨办提出终止应急状态的建议并实施。
  4.3.3 处置措施
  (1)市内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可采取的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②事发地区县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国籍、人数、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
  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外侨办配合省外办向外国驻华使领馆通报有关情况,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协助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来西安探视、处理善后事宜。
  (2)境外发生涉及我市的突发事件,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5 后期处置
  (1)应急响应机制终止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要及时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并通过总结处置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6 信息发布
  6.1 信息发布的管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在市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新闻办具体负责。
  6.2 信息发布管理的主要内容
  制订信息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形式和地点,受理中外记者现场采访,负责向驻外机构通报情况及国内媒体报道,负责网上监测和控制。
  6.3 信息发布的原则和重点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及时组织有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国际舆论。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市有关电信主管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7.2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按相关财政应急保障的规定,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工作。
  7.3 物资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在救助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7.4 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队伍的建设及应急人员的培训,建立与市安全、公安、武警、消防、卫生、交通、民政、地震、安全生产事故等支援、救援队伍的联系机制,不断提高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能力。
8 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须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公民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研究,开展应急培训并适时组织模拟演练活动,提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9 责任与奖惩
  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须做到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动有序、处置得当。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 附则
  10.1 名词解释
  境内: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境外: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市内:指国家确定的西安市行政区域。
  外国非政府组织及其驻西安机构:除联合国系统外的其他外国非政府组织及其驻西安机构。
  外国专家:持有效《外国专家证》(包括经济技术类和文教类)的外国人。
  外国人、外国公民:非中国公民,包括无国籍人士。
  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
  10.2 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市政府外侨办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
  10.3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