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7/26 颁布日期: 2005/07/26
颁布机构: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陕西省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5/07/26
颁布日期: 2005/07/26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工作的通知 (陕安监管发[2005]58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有关单位:   《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备案事项作出了规定,为了加强依法行政,履行监管职能,规范工作行为,现就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有关安全生产备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下列事项实行备案制度: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   备案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评价备案。   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备案。   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处置方案备案。   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备案。   备案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二、备案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由生产经营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和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二)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安全评价报告书,由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案。   (三)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由储存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其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由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报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备案要求   (一)各市、县 (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规定要求实施备案。对没有按规定进行备案的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权对备案事项提出质询,并要求报送单位重新修改后报送备案。   (三)报送备案事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附加与备案事项无关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备案事项必须出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见附件)。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报送单位出具备案通知书。备案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出具部门留存,一份由报送备案单位留存。备案通知书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格式。   附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事项通知书   二OO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事项通知书   备案编号:      :   你单位已在我局备案。希望你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到:   一、对你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三、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其储存场所、方式与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你单位制定的处置方案,在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时,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五、按照你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第一份送报送单位)   附件: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备案事项通知书   备案编号:        :   你单位已在我局备案。希望你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到:   一、对你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二、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你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三、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其储存场所、方式与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你单位制定的处置方案,在处置废弃的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时,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五、按照你单位制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第二份备案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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