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颁布机构: 浙江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8/08 颁布日期: 2008/08/08
颁布机构: 浙江省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8/08
颁布日期: 2008/08/0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8〕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责、推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抓手。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制、目标分解和责任落实机制、进度报告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八日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2008-2012)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按照省政府“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总体战略部署,为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方针政策,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以节能降耗、环保减排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抓手,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相结合,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相结合,五年总体行动计划与逐年分解落实相结合,强化资源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通过五年努力,基本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确保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继续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使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节能降耗取得新突破。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72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2500万吨以上;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节约集约用地取得新突破。确保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以及省政府确定的1500万亩标准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保障新增建设用地130万亩,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转而未供土地50万亩;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继续居全国领先水平,到2012年单位GDP、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分别与2007年末相比减少20%、15%,土地利用强度提高15%。   --环境保护取得新突破。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1%和15%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任务。到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位居全国前列;全省地表水和空气环境质量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80%以上的省控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   二、主要任务   着力解决发展过程中付出资源环境代价过大、能源资源对发展的“瓶颈”制约以及用地矛盾突出等问题,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和“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全面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即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技术创新推进工程、建筑节能推进工程、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从能源消耗较大的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公共建筑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六大工程,即城镇建设节地工程、工业建设节地工程、住宅建设节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节地工程、农村建设节地工程、土地开发整理工程,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潜力较大的工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领域入手,整体推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工作的有序高效开展。   (三)实施环境保护八大工程,即污染减排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工程、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程、生态修复保护工程、生态创建工程,从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生态建设等领域入手,全面推进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历史性转变。   三、保障措施   以建立长效推进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责任分解、法规约束、政策推进、科技支撑和考核监督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保障体系,为行动计划有效实施提供行政、经济、技术和法律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逐年下达工作计划,定期沟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强有力的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条块结合、协同推进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   (二)落实责任分解。将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市和有关部门,并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纳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健全法规制度。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耗、水耗和污染排放标准体系,建立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对违反资源节约、节约集约用地以及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大行政执法监察的力度,建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违法用地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四)完善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对节能技术、环境保护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入。符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和产品,依法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信贷支持。将企业的资源消耗、污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作为审贷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能源资源价格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逐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电价标准。建立健全分类定价、阶梯式水价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快建立反映土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管理机制和利益约束机制。加快建立能够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向资源消耗低和污染排放少的行业和企业倾斜,优先采购节能、节水和环保标志产品。   (五)加大科技支撑。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面提升产业技术层次。提高各级财政科技经费用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投入的比重,加强资源开发、保护与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加强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技术创新,加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与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高效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水污染防治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化工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探索适应浙江实际的产业生态链组织技术,着力探索重点产业的清洁生产技术模式,着力创新重点产业废水减排、污水处理与区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着力创新废气减排和废气污染物处理技术,着力创新农村面源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区域与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等。   (六)强化考核监督。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资源节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环境保护的统计、监察、考核体系,逐年考核。对耗能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完善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信息上报系统。完善地区单位GDP能耗指标核算。全面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察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定期公告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建立健全建设用地评价监测制度,制定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节约集约用地监测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完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办法,定期开展评价考核。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和节约能力,完善公众参与监督的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社会机制。   附件:1.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2.浙江省“365”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方案   3.浙江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附件1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我省节能降耗工作,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意见的要求,按照省政府“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节能降耗主要目标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一五”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节能管理体制,不断巩固和强化节能降耗长效工作机制,使全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继续居全国领先水平。   (一)综合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能耗达到072吨标准煤以下,完成“十一五”期间单位能耗降低20%的约束性指标任务,节约标准煤2500万吨;到2012年单位GDP能耗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主要耗能产品单位能耗居全国领先水平,五年综合节能3300万吨标准煤以上。   (二)结构调整目标。到2012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稳步上升,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5万亿元,装备制造业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2%。传统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20世纪90年代末水平,高耗能产业落后产能基本淘汰。   (三)管理推进目标。2012年前,制定和完善一批节能降耗法规和规章,出台一批产业指导意见;制定12项左右节能降耗强制性地方标准;推广实施500余项重大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完成2000余家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旅游、卫生等领域重点耗能企事业单位的能源监察或审计。   二、节能降耗“十大工程”   营造良好的节能工作氛围,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重点做好节能“加减乘除”法。“加”就是通过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等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实现节能的加法效应;“减”就是通过控制减少新上高耗能项目,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和加强节能管理,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能耗的减量化;“乘”就是积极发展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含量,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技术进步节能的“乘”数效应;“除”就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生产工艺和装备,降低能源消耗,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的“去除”效应。   (一)千家重点企业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千家重点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与2007年相比下降20%,节约标准煤1580万吨,年均节约标准煤316万吨。   实施途径:签订年度节能责任书,加强定额考核,实施相应奖惩制度;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节能技术改造,每年安排一定引导资金对100余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电力企业。优化电力机组结构,提高高参数、大容量环保机组的比例,加大差别发电量计划实施力度,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在煤粉锅炉中推广微油或等离子点火以及气化小油枪稳燃等节能技术,发电标准煤耗降低15g/kWh,节约标准煤460万吨。   热电企业。推进中压及以下低参数热电机组改造,鼓励抽凝机组改造为背压机组;建立地方电厂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在线监测热电比和热效率,严格实行“以热定电”的产业政策,全省热电企业平均热效率提高10%,节约标准煤220万吨。   造纸企业。造纸机采用新型脱水器材、宽区压榨、全封闭式气罩、热泵等技术,优化产品结构,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90万吨。   钢铁企业。发展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优特钢产品,加大余热、余压、余汽综合利用,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平板玻璃企业。推广富氧、全氧燃烧技术和废气余热利用发电技术,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水泥企业。提升窑外分解生产技术,新型干法水泥窑全面实施余热发电,推广采用大型辊式磨等高效节能粉磨配辊压机等联合粉磨生产工艺,节约标准煤110万吨。   印染企业。推广“J型缸”改汽流缸、冷扎堆、生物酶退浆技术、高效节能型助剂,采用智能化高效短流程前处理机、高效节能的拉幅定型机,推广印染废水余热回收技术,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其他企业。除上述高耗能企业外,其他各行业重点耗能企业通过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产品附加值等措施,单位能耗平均下降15%,节约标准煤490万吨。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配合。   (二)落后产能淘汰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通过淘汰小火电、小水泥、小冶炼、小造纸等落后产能,节约标准煤140万吨。   实施途径:贯彻实施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出台《浙江省制造业发展导向目录》,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针对不同行业的落后产能实际情况,加强考核,实施相应奖惩制度。   电力行业。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手段,控制小火电机组的市场生存环境,以市场机制加快淘汰,淘汰75万千瓦落后发电机组,节约标准煤30万吨。   冶金行业。依法关闭严重污染环境的小冶炼企业(含再生利用企业)及其他环保不达标的冶炼炉窑,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水泥行业。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查关,逐步淘汰直径22米及以下磨机,淘汰落后水泥粉磨能力3000万吨,节约标准煤10万吨。   氮肥行业。采用电价补偿等政策,压缩氮肥生产规模,压缩合成氨规模15-20万吨,节约标准煤20-30万吨。   造纸行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逐步淘汰窄幅宽、低车速的高消耗、低水平造纸机,淘汰落后产能43万吨,节约标准煤10万吨。   工业锅炉。淘汰集中供热区内1000余座工业锅炉,同时改造低效工业锅炉,节约标准煤60万吨。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电力公司、省能源集团等配合。   (三)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传统产业产品高端化、附加值增量化,传统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5%,节约标准煤310万吨。   实施途径:实施“双千工程”,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加快传统优势产业品牌建设,提升产品增加值,实现我省传统优势产业提升。   纺织化纤。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纤维差别化和印染后整理等技术瓶颈,加快发展新型功能性差别化纤维、高档纺织面料及丝绸产品、高档家用及产业用纺织品,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石化行业。推广原料利用率高的绿色化工合成工艺,选用新型催化剂和催化技术及节能高效的合成反应器;推广高效的加热技术;推广新型分离和混合技术、新型的分离、混合、干燥技术和设备,调整优化结构,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服装产业。以现有优势品牌服装和产业基地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支持力度,创新设计,精细加工,提高品质,优化系列,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家电、照明产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增加品种、延长寿命,保持和发展我省节能灯、荧光灯产销优势,大力培育发展半导体照明材料,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新型建材产业。大力发展玻璃纤维深加工产业,积极拓展玻璃纤维使用领域。重点发展高档管材类化学建材、金属-塑料复合型管材、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轻质保温材料和装饰用材,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塑料制品产业。进一步提升塑料薄膜、高档日用塑料制品优势地位,大力发展工业及建筑配套用塑料管件及制品,拓展塑料在工程领域的应用,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皮革产业。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档产业用革、服装用革、新型皮革化工材料和高质量皮革五金件等产品,实现皮革产品中高档化、清洁化,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绿色食品及深加工。推动食品绿色化、安全化、精细化、系列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降低单位增加值能耗。   海洋捕捞业。重点抓好老旧柴油机的更新改造、柴油机节油器的推广使用、船型化设计与优化机桨匹配、玻璃钢渔船的推广、渔船柴油主机的废气余热利用(即余热制冷)、作业方式调整等六个方面的工作。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四)装备制造业振兴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装备制造业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高于全部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3个百分点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优势行业的规模和水平位居全国前列,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实施途径:制定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各级财政设立装备制造业专项资金,扶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围绕区域经济和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量大面广和市场急需的专用生产设备。重点发展以下行业:   通(专)用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大型空分成套设备、深冷成套设备、工业汽轮机、大中型化工成套设备、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设备、铜加工生产设备、大型水轮发电机组、大型余热锅炉、大型火力发电机组等关键、成套设备及其部件;大力发展数控机床、高档数控车床关键核心部件及其控制系统以及高端机电产品和机电基础件。加快发展高性能轻工机械,环保技术及设备,高效节能、新能源关键设备,工程机械及特种用途装备和纺织机械。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经济型轿车和中高档客车,新型发动机、自动变速箱、制动器总成及系统、离合器、传动系统、汽车电子产品等汽车关键零部件,海洋运输船、外海捕捞和高性能渔船、先进多功能化学品船、集装箱船、高速渡船、冷藏船等专用船舶,以及船用齿轮箱、机舱自动化装置、船用通讯导航设备等船舶配套产品。   电器装备及器材制造业。发展高压和超高压、环保、低耗、高性能电力变压器及输变电成套设备,数字化、智能化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智能化断路器等高低压电器,发展变频调速系统和交直流伺服系统等机电一体化产品。   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发展集成电路和半导体设备、新型显示器件专用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关键设备、超净设备,加大数字电视、新一代通信产品等专用测试仪器的开发,提升表面贴装和无铅工艺整机装联设备的产业化能力。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装备制造业。发展电力、冶金、石化、医药、建材等行业重大装备自动化控制成套系统技术和装置,发展现代光学仪器、高性能传感器、科学测试测量仪器、环境保护监测仪器,以及新型医疗器械仪器、精密医学影像设备和高档诊断治疗设备。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技术创新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15万亿元,年均增长23%,相对节约标准煤130万吨。   实施途径:从技术创新入手,推动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围绕优势传统产业与装备制造业等优势产业,发挥技术创新“乘数”效应。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技术赶超计划。以工艺节能为起点,产品关键共性技术为突破口,加快实施“958”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技术赶超计划,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现代生物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现代装备制造业等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抓好水能、风能和生物能等领域成熟技术的产业化进程。   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推广应用。重点实施兆瓦级大功率风力发电装备、太阳电池多晶硅等技术开发。重点抓好电机、水泵、风机、节能灯、中央空调、燃油锅炉等6类产品节能达标。重点扶持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先进企业,形成良好的推广机制。   节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8-10家行业节能技术中心和节能技术转移中心,深化节能创新型企业试点示范工作,加快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特色优势明显的节能服务企业。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加强对节能标准体系的研究,围绕我省电力、钢铁、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制定50项重点产品能耗标准。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质量技监局等部门配合。   (六)建筑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实施节能65%的设计标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比例不低于5%),全面建立政府机关办公楼和1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用能监管系统,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普遍应用,其中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超过1亿平方米,节约标准煤35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不同建筑的实际情况,全面推进建筑节能。   新建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农村新建住宅采用节能新技术,拓展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执行范围,新建民用节能建筑15亿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50万吨。   既有建筑节能。健全建筑节能改造标准,推广网络化建筑能耗分项计量监测系统,高耗能公共建筑50%以上实施节能改造,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新建12层以下的建筑,全部实施与建筑物统一的太阳能供热技术,小区广场照明灯等推广采用太阳能供电,太阳能应用实施面积1亿平方米。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推广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实施面积300万平方米,节约标准煤100万吨。   该项工程由省建设厅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机关事务局等部门配合。   (七)交通运输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营运客货车辆运输单位能耗较2007年降低5%,内河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8%,沿海运输船舶千吨公里油耗降低10%,节约标准煤25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交通运输业涉及的主要节能环节与领域,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陆上交通节能。强化年检年审,按期淘汰落后车辆;实施大吨位厢式货车补助政策,全省货运车辆箱式化、重型化、专业化增加50%;建立城乡衔接枢纽工程,城乡客运一体化率达到60%,每年完成城际班线整合50条,优先发展环保车辆和全承载式客运车辆,降低营运货车运输单位能耗5%,节约标准煤220万吨。   水上运输节能。发挥海洋及内河资源优势,实施水路运输结构调整补助政策,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淘汰落后船型和推进船型标准化,节约标准煤30万吨。   新技术节能。每年安排一批交通节能环保类科技研究和推广项目,鼓励使用模拟器教学,配置驾培模拟器超过1000台;公路养护积极利用废旧沥青再生等四新技术,在高速公路管理中落实对不停车收费、二义性路径识别、计重收费等系统的应用。   物流平台与标准建设。建设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研究制定并实施《运输类企业业务协同交换标准》和《小件快运业务协同交换标准》,加强物流信息化、综合性交通物流基地建设和交通物流龙头企业培育,提高物流效率。   该项工程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配合。   (八)商业及民用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实现全省商业领域重点耗能单位能耗降低20%,节约标准煤30万吨。   实施途径:根据商业领域涉及的各耗能环节与单位,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加强能耗定额管理。对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商场、宾馆、银行等重点耗能单位实行定额和限额管理,对主要耗能单位进行能源监察和审计,制定不同行业用能定额、能耗限额等强制性标准,对超额单位,执行阶梯能源价格或强制节能改造。   推进商业建筑节能。推广使用变频空调、节能型冷藏设备、自动控制扶梯等节能设备和技术,节能灯具使用率达100%(特殊用途除外)。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温、隔热及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等方面的能效系统设施改造。   倡导节能型消费。引导零售企业采购和销售节能产品,促进企业生产节能产品、使用节能材料、采用节能生产工艺和流程;增加民用节能电器及节能灯普及率,城市居民小区照明节能灯普及率达到90%;确保全省商品零售场所有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有偿率达到100%。   该项工程由省经贸委、省民政厅、省旅游局、省妇联分别牵头实施,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九)公共机构节能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机关及事业系统、文化系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单位能耗降低20%,其中全省年耗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节约标准煤20万吨。   实施途径:公共机构应当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编制规划。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机构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针对不同功能公共建筑制定并实施相应的节能规划。   加强能耗定额和限额管理。制定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对主要耗能机构实行定额管理,财政部门根据该定额制定能源消耗支出标准。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用能系统管理,强化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   政府机构率先垂范。政府机构应作为节能降耗示范点,强制、优先采购纳入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同时应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方法,以体现强制、优先采购的政策导向。   应用节能产品。采用节能产品如高效节能空调器、电脑、节能灯等节能电器,节能灯覆盖率100%(特殊用途除外)。发展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该项工程由省机关事务局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十)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工程。   目标:到2012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至60吨以下,节约标准煤160万吨。   实施途径:完善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体系,建立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健全清洁生产审核及项目补助制度。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65%以上,万块标砖能耗下降20%,节约标准煤50万吨;推广应用散装水泥,水泥散装率72%以上,新增1800万吨,节约标准煤40万吨;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供应量达到1亿立方米,新增3900万立方米,节约标准煤20万吨;增加预拌干粉砂浆1000万吨,节约标准煤20万吨;实现木材节约代用,木材(原木)综合利用率80%以上,年均节省木材150-200万立方米。   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推进废弃资源再利用。以保持和稳步提高粉煤灰、煤渣等传统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为重点,拓展资源综合利用品种,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木材、污泥等废弃物的利用率。加强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为重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试点等工作。组织实施垃圾发电项目16个,节约标准煤30万吨。   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配合。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工业、城市、农业节水示范工程,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规模以上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2%,中水回用与再生水利用率15%以上;改造城镇公共水厂供水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小于14%,应用城市居住小区再生水利用和建筑中水处理回用技术;实施“千万亩十亿方”节水工程,推进重点灌区改造和节水灌溉技术推广,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   该项工作由省水利厅牵头实施,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全面完成重点耗能、耗水企业和国控、省控以上重点污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完成2500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持续审核。   该项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实施,省环保局、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等部门配合。   三、节能降耗主要措施   从源头入手,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推动“十大节能工程”有效实施。   (一)强化节能监察考核。按照部门监督、地方考核,分政府、部门和节能主体三个层次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节能降耗指标责任体系,将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市政府每年向省政府报告目标责任履行情况;县级以上政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目标完成情况,自觉接受监督。省、市、县(市、区)政府进一步加强能源监察机构的监察能力和条件建设,加大对各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对节能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未完成任务的地区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开展能源计量示范企业评选活动,进一步完善重点耗能企业能源消耗计量管理和统计监测制度,省级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行能源监测月报制度,各市、县(市、区)根据当地重点用能企业的现状,实行月报监测制度。   (二)完善节能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完善全省节能法规体系,抓紧完成《浙江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办法》、《浙江省沼气开发利用促进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起草制订工作。加快制定《浙江省小汽车超排量收取高能耗费实施意见》以及电力、冶金、石化、建材、纺织、印染、造纸、建筑、交通等行业节能降耗指导意见等政策性管理规章或政策文件。   (三)制定实施能耗限额标准。经贸、质量技监等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重点耗能行业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节能产品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节能设计规范、耗能设备运行标准等。对高耗能行业和产品制定或修订一批强制性节能地方标准,逐步形成节能地方标准体系。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和工艺。   (四)严格新上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和《浙江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中有关建设项目节能管理的规定,制定实施《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管理办法》。新建工业项目单位增加值能耗一般不得高于全省和当地单位增加值能耗平均水平。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300万千瓦时)以上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备案时,要纳入并联审批,充分征求节能主管部门的意见,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不得开工、验收。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能耗水平作为重要审核条件,严格把关。   (五)加大节能监督监察力度。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市和有关单位落实国家和省节能政策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政策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责任。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挂牌督办制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落实节能降耗政策组织领导不力、违反国家节能法律法规的重大、典型案件。   (六)发挥财税政策引导作用。完善落实支持节能降耗的财税政策。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企业节能技术创新和改造。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浙江实际制定实施我省节能扶持政策和办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机制,促进落后产能的淘汰,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税减免规定和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抵免和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探索建立各市间节能指标有偿转让制度。   (七)增强金融信贷调节功能。加大金融对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的信贷支持,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的信贷投入,建立信贷支持节能降耗技术创新和节能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各级经贸部门与金融部门应加强合作联动,建立节能降耗的信息通报机制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产业政策和企业节能相关信息,逐步将企业违法用能信息以及节能减排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省企业信用发布查询系统和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八)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相关价格政策,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发电。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建立发供电成本约束机制,研究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组织实施《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办法》,取消不利于节能的电价优惠政策,对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在现有基础上,逐步提高淘汰类、限制类企业电价标准。制定出台全省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超过限额标准的耗能实施累进加价。   (九)加快节能中介服务机构及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换机制、创新模式、拓宽领域、提高服务能力。加快建立包括节能服务的投资担保机构,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优先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制定节能人才培养规划,各级政府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节能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补助、奖励等方式,引导行业协会、用能单位、专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等加大培养力度,全面推进节能人才“5310工程”。   (十)着力营造全民节能降耗氛围。贯彻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开展好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系列活动。宣传部门督促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报道,宣传节能降耗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和先进典型,揭露和曝光浪费能源资源的反面典型;各级教育部门要将节能知识纳入相关课程教育计划,从基础开始培养全民节能意识;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系列科普活动,组织节能学术交流等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和社区等组织要把节能宣传列入各自开展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将节能社会活动作为长期支持的必备主题,形成常态化。   附件:   浙江省节能降耗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分解(2008-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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