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30 颁布日期: 2010/04/30
颁布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机械安全
生效日期: 2010/04/30
颁布日期: 2010/04/3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0〕5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省安监局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强化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   当前,我省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较为淡薄,安全隐患大量存在,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部署,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稳中有降、不突破年度控制指标,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改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的一项根本性和长效性措施,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突出重点内容、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设施和重点岗位,从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员工培训等方面,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和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要将外包工程纳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加强对外包工程建设队伍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堵塞安全漏洞。对本行政区域存在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集中治理,跟踪落实。要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信息与统计报送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挂牌督办、逐项销号等措施,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100%。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械制造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提升生产安全水平。要根据当地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变化趋势,积极培育和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较高、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企业。总结推广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激励惩处机制,引导更多企业自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形成自我发现、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安全生产良性机制。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分类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当地机械行业特点,针对机械制造产业链长、行业门类广泛、生产经营单位众多、工艺复杂、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摸清安全生产现状,掌握安全生产特点。要制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的针对性措施,积极探索分类监管制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类指导。要按照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不同行业的安全监管任务,逐步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监管机制,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从设立到运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管,形成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局面。力争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分类监管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五、着力控制事故风险   我省机械制造领域生产安全事故防范的重点,是预防和减少机械伤害、高处坠落、中毒窒息、触电、物体打击等事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认真研究治理办法,落实防范措施,配备防护装备。要研究制订“科技兴安”的扶持政策,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的共性技术问题,推广应用一批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加快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从技术上减少危险源,降低危险程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认真研究引发事故的深层次技术和管理机理,把握机械制造领域各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基础工作抓起,通过减少各类小意外、小事故,控制各类事故风险,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进而防止死亡事故的发生。   六、不断提高源头管理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技术、教育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机械制造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尤其是在保障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设备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严格落实企业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要以探索创办民工安全学校等措施为突破口,认真落实机械制造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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